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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珠字[*]8号),认真做好设立和发展*市大学科技园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的政策条件和现实基础,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要在遵循“整合资源、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避风险、效益优先”原则的基础上,不断整合和高效利用大学园区和*高新区的现有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和市适用于唐家湾地区各类政策的叠加优势,先建分散园区,后建核心园区。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发挥园区建设主体和园内研发机构、企业的作用,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不断提高综合效益。要在园区规划、管理协调和政策配套等方面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要保护大学科技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在国家政策的框架下给予积极鼓励和扶持,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园区建设风险。
二、功能和产业定位
*大学科技园是以*大学园区、数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一批共性技术平台为依托,将大学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资源优势相结合,通过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多元投资渠道,在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下,以“园中园”方式在唐家湾地区的*高新区范围内建立的,以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为主要功能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大学科技园是科技创新的平台、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基地、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的场所及高新技术产业催化辐射的源头。
*大学科技园的产业选择,要综合考虑我市的产业发展基础、各大学的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优先发展对我市产业能形成有效对接、补充、提升和引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今后的产业发展应相对集中在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与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等领域,以及配套完备、个性化和高水平的科技服务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和产业定位,尽快制定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提出产业指导目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第一阶段,通过两到三年的建设和发展,利用唐家湾地区的现有资源,努力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创业环境宽松、服务支撑体系完备、创新气息浓郁、区域特色鲜明的分散式园区(这一阶段可特称为*市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吸引大学特别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研究机构入园。第二阶段,经过两到三年的发展,在各园区建设主体取得共识的前提下,集中优势资源,逐步把大学科技园发展成为在*高新区范围内拥有固定区域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完备的“核心区”。第三阶段,在“核心区”辐射带动下,再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使整个唐家湾地区成为能够提供全系列孵化环境和全程创业创新服务,园区单位产出和人均绿色GDP最高,聚集创新人才和创新企业最多,创新活力最强,创业活动最活跃,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核心区+产学研基地”的“多校一园”形式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区。
(二)具体目标。经过七到十年的发展,*大学科技园能够吸引大批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以不同形式入园,发展一批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一批以学科带头人为骨干的研发团队,争取以整体园区的形式和“多校一园”的模式跻身于国家大学科技园行列。
四、建设模式
按照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首先整合大学园区及科技创新海岸区域范围内的现有资源,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大学园区各高校和清华科技园、新经济资源开发港、南方软件园、民营科技园、广东*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孵化基地的办公场所、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设施与服务等资源,建设“*市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产学研基地)。当现有资源和条件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或各主体高校形成高度共识及一致要求时,再根据有关政策,在*高新区范围内已规划预留的固定区域,以园中园的形式建设官、产、学、研、资、介有效结合,集高校师生和科技人员创业、项目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企业孵化与成长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学科技园“核心区”,将大学科技园由“产学研基地”提升为“核心区+产学研基地”的“多校一园”形式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区,使其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一新的引擎。
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以项目为核心,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和产业类型,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尚处于中试和孵化阶段的科技项目和创业企业,优先安排到五大孵化基地(南方软件园、清华科技园、哈工大新经济资源港、民营科技园和广东*高科技成果产业示范基地),享受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和可以大规模投产的项目,特别是大学产业部门(或大学控股)准备设立的技术成熟且拥有投资能力和用地要求的项目,优先安排到大学科技园“核心区”和“产学研基地”范围内。相关高校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按规定在*建立分园,也属*大学科技园的组成部分,都可享受*高新区、大学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的多重政策优惠。
政府通过成立由市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对*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运作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和资金扶持,并推动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五、建设主体与管理运行模式
*大学科技园建设主体是入园各高校。在大学科技园处于“产学研基地”阶段时,各高校入园实体可在市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框架下,在*高新区内租赁、建设研发与生产场所,开展科研、生产及科技服务等活动,实行市场运作,自主管理。新建用地的选址和布局要考虑与未来“核心区”建设相衔接,鼓励各高校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在“核心区”设立分园或建设产学研基地。当大学科技园发展到集中式“核心区”阶段时,各主体高校可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联合成立或确定管理运行机构,对“核心区”实施统一管理。在选择和确定投资主体时,可以考虑入园高校自行投资或根据市场规则采用其他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
六、完善政策环境
(一)完善总体政策环境。*大学科技园处于*高新区、大学园区、科技创新海岸、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和民营科技园等各类功能区的聚集、交汇地带,由此形成的多重优惠政策叠加效应,为入园企业、项目、人才提供了在各类并存的优惠政策中优中择优的可能。在现有政策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策环境。
(二)完善孵化器发展的配套政策。企业和项目孵化是*大学科技园的核心功能之一,也是该园区第一阶段建设和扶持的重点。以南方软件园、清华科技园、哈工大新经济资源港、民营科技园和广东*高科技成果产业示范基地等为骨干的孵化基地是大学科技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共技术与服务平台。为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孵化功能,要针对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填补我市在企业孵化器发展方面的政策空白。政策的相关内容要涉及到孵化器认定标准(根据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优惠扶持措施等。
(三)健全核心区的政策及服务环境。“核心区”建设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关键步骤,是高校转化科研成果并使其产业化的重要平台。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公共服务环境配套:
1.用地优惠。根据《关于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到我市兴办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珠府[*]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国家土地政策以及*高新区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对已获批准的全国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各高校研究机构和各高校独资或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地价优惠,优先安排用地。
2.财税优惠。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6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核心区”或企业孵化器内凡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公共实验室、工程中心、检测中心等)及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以不同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市财政从科技研发经费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设立主要针对扶持大学科技园科技项目的“产学研专项资金”,并与广东省用于支持产学研项目发展的专项资金联动,重点支持有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参与、以产学研一体化为特色、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的研发。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并逐步探索以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和产品研发的新模式。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地方引导项目也要向“核心区”内的企业倾斜。
3.投融资优惠。在*科技园“核心区”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资本和模式,并开拓其他投融资渠道,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的创业和成长提供长期的资金保障。
4.引进人才优惠。*大学科技园引进的科技人才享受我市各项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市政府还将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积极鼓励高校在大学科技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践基地及创业平台。
5.创业服务优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市内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从仪器设备共享、技术成果转移、信息查询检索、技术和产品检测等方面,为*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和公共科技资源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