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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6月10日召开的全市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环保系统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促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6月11日的《*市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规定》(下简称《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领会《规定》精神,提高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市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规定》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作了具体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我市各级各部门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文件,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学习教育。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使全体人员充分认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对于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要以学习《规定》为契机,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努力实践"*",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效率意识,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二要狠抓《规定》的贯彻执行。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励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监督检查、勤政廉政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坚持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行为、提高效能,努力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促效能",把我市环保系统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能,落实领导责任制。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职能,依法行政。
一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职责涉及不同部门的,为主负责的部门、单位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本部门、单位负责办理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不得相互推委、拖延不办,贻误工作。
二要实行行政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行政效能建设负有组织领导职责,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措施,及时解决本部门、单位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办事效率。要把行政效能建设作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年终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效能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落实行政效能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或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实行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我市环保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进一步提高办事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要严格按《规定》公开政务内容。在对外公开方面,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由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以及局的重大决策或发展计划,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对外公开。局机关、各分局、直属单位要按要求公开本单位的工作职能、职责范围,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单项职责的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以及机关办事纪律、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局属各事业单位还要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及投诉电话等。在对内公开方面,要向局系统内部公开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运作、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二要实行多形式政务公开。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计算机互联网站,设立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向群众无偿提供单位职责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材料,举办政策咨询会、听证会,提请市政府召开新闻会,向企业发放《工作服务指南》、《办事程序流线图》和《企业环保法律法规手册》等,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认真实施《*市环保系统开展争当"文明示范窗口"活动的意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
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问题。认真做好环保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对久拖未决的投诉问题要进行一次排查,争取尽快解决,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市环保局和各分局领导每周一下午分别在市局和各分局接访点现场办公,亲自接受群众投诉。
二要坚持文明执法。执法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文明行政,和蔼待人,不得刁难、训人、骂人。
三要规范项目审批行为。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时限和内容,建立分级审批和重大项目审批联席会制度。
四要规范环保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排污费、污染源监测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费,并建立收费分级审核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五要规范现场检查行为。要坚持"六不准"和"二先三不"。"六不准"即:不准私自向外界出示环保资料数据、不准擅自透露检查结果、不准态度简单粗暴、不准刁难企业、不准接受或索取钱物、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或安排的娱乐活动。"二先"即:先出示执法证件;先说明来意,并做好宣传疏导工作。"三不"即:检查前不事先告知企业,进厂检查不进办公室而直接到现场检查,检查中通常不要求企业领导陪同。六要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决执行《环境保护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实施办法》,坚持查处分开,罚缴分离,惩教结合。对内实行调查、立案、审议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机制;对外实行法条公示,办案公开,执法公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
五、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信息化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环境信息建设,推进环保政务信息化。要把政务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我市环保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按照"统一规划、循序渐进、资源共享、加强应用、安全保密"的建设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加快我市环保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
一是加快内网和办公业务信息资源库建设。要结合实际,配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加快办公内网建设,加强办公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公文处理电子化、业务管理智能化、信息管理网络化。
二是加快外网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外网网站,加强环保部门与社会的沟通,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尽快开展"一站式"电子政务,提高网上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按照省有关外网网站栏目和政务公开的要求,有关信息,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同时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和维护制度,规范网络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现以制度促效能。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制度的落实。主要有:
一是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定员、定岗、定职责的"三定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内部分工协调有序进行。
二是实行办事时限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办事,依法简化和规范办事程序,促进便民利民。对属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的报建项目,2至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核发企业排污许可证,一般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保监督性监测2天内落实,临时排污申报监测5天内落实;样品室内分析及数据处理、气声项目5天内完成,水项目10天内完成。
三是实行首接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至有关部门办理;对来电咨询、投诉的,首接工作人员应告知经办科室、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四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办事人员应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受理;不能马上受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告知有关问题。
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行为规范,实行佩证上岗和考勤制度,维护良好的公务员形象。
六是实行绩效考评制度。把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纳入各单位和全局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内容,结合年度岗位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行政效能评议中群众满意率高、实际工作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行政效能建设差、群众满意率低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其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