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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在调整经营结构、改革社有企业、化解历史债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制约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供销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于深化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合作经济的发展方向,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中活化机制、激发活力,努力在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积极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基层社建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等四个方面取得突破,力争用3到5年时间把我省供销合作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和为农服务的宗旨,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使之成为农村现代商品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合作经济和服务“三农”的原则。坚持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开拓创新,真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
二是市场化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社企分开和维护社有资产权益的原则。省、市联合社实行社企分开,联合社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属地化管理和和谐稳定的原则。坚持市、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由属地政府负责,并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行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五是先改革发展,再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充分利用广大的农村市场,不断发挥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以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改革,开展多种经营,搞活城乡流通,逐步建立起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为主体的,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与加工储运、农村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反馈等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利益共享的原则,扩大与农民的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生产安全优质、标准统一、适销对路的产品,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努力建立连接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
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渠道作用,以农资供应的技术、网络、服务和人才优势,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体系。打造以大型农资企业为龙头,区域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为基础的连锁配送网络。要建立技术服务、农资损害赔偿、农资信用制度,大力协助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坑害农民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省、市、县三级要逐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商业储备制度,有效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建立畅通有序的流通网络。要整合系统现有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运输资源,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物流企业,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方式,搞活农产品流通。珠江三角洲等城镇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办农产品超市和配送中心,联合产地批发市场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的产销关系,组织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社区菜市、便利店等。
发展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消费品经营网络。要以县(市)供销合作联社为枢纽,上联生产、物流企业,下联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采取总经销、总、特许经营、集中采购等多种形式,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连锁经营网络。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的新型农资产品。积极经营适合农村消费特点、价廉物美、安全可靠的工业消费品,满足农民需要。要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烟花爆竹以及医药、食盐、图书等商品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
发展再生资源产业。供销合作社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发展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
五、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
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现有资源,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全省重点办好3000家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要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兴办消费、信用、保险、住宅等专业合作组织。
坚持开放办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多种形式发展。要以兴社富民为目标,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放开入社资本、放开使用人才。鼓励农民、居民和各种团体、企业法人入股办社,拓宽发展所需的人才、技术、资金、营销渠道。加强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供销合作社人员素质。打破用人限制,大胆聘用懂经营、善管理、有威信的优秀社员担任合作社主任。
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布局。各市、县要根据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打破区域界限,盘活和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鼓励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跨镇、跨县兼并或创办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经营服务网点。对基础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对基础一般的要整合重组,突出发展重点;对基础差、债务重、困难多的可关闭退出市场。原来已经撤销、解散县供销合作联社和乡镇供销合作社的地方,根据目前供销合作社剩余资产的状况,可以恢复县供销合作联社,也可以由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联社直接管理到乡镇供销合作社,具体由市、县政府决定。凡是已撤销、解散、改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剩余资产由县供销合作联社代行所有者职能,已撤销县供销合作联社的由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联社代行所有者职能,但其资产必须用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对社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优势企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要突破社有企业资本结构封闭的状况,积极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制企业,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联社与所办企业的关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全省重点培育发展100家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村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省、市、县供销合作联社要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增值。
七、注重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实事求是地解决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各级政府要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政策,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筹措资金化解历史债务。省政府决定从*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设立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帮助解决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合作联社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市、县也要按此精神安排相应资金,解决本级政府出台政策造成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
妥善处置社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问题。社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属于本级社直属企业间的资产调拨和重组合并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转户中只收办证工本费。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涉及到原划拨土地变更用途问题的,参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859号)有关土地资产处置的规定执行。
切实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是在社员股金、政策扶持、社会捐赠等基础上,经过长期经营积累形成的,属于社员所有的不可分割的集体共有财产。各级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社有企业改制中,不得无偿量化、分掉社有资产,变卖资产收入只能用于分流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供销合作社发展。要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省、市、县供销合作联社要设置专户管理企业上缴的资产收益和利润,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风险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事业的发展。
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困难企业的供销合作社职工,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供销合作社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及离退休职工移交社区管理的费用。原具有国家正式职工身份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同等待遇。供销合作社兴办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济实体,符合国家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应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八、加强市、县联合社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加强市、县联合社建设,地级以上市联社应精简机构,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县级联社的人员、编制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考虑。供销合作联社要在做好本系统工作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吸纳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加入联合社,努力成为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把它作为延伸服务网络、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努力办成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强有力的联社班子,发挥联社的带动作用。市、县供销合作联社担负着对基层供销合作社人财物统一领导和管理的职责,是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市、县要坚决调整“守摊子、收租子、混日子”的领导班子,撤换软弱、保守、老化的班子成员,选拔有文化、有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建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下级社理事会的选举和任免,要征求上级社理事会的意见。
九、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指定1名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并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政策,并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其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也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信心,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