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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和切实加强我区的社区服务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6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服务构建和谐*的主题,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各项工作;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2、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化。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3、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4、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实际,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服务的发展目标。
(三)工作目标
以构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为目标,通过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体意识,建立健全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社区商业服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区实际,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到2010年,、、等三个街道辖区内60%的社区和各相关镇辖区内40%的社区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
二、大力发展社区公共服务
(一)加强社区救助服务。建立起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区自助、互助为补充,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新型社区救助工作体系,使社区中生活困难的居民及时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特殊困难及未成年人得到教育救助,低收入居民家庭中住房困难得到廉租房救助。积极发展慈善事业,推动社区社会捐助活动有序开展。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及时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活动,为特困群体提供必要的实物救助。
(二)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加强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实现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网络联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劳动力资源、岗位供求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台帐的动态管理。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扶持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好城镇就业和进城农民工就业工作,进一步扩大和促进就业。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对“4050”人员等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全面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力争到2010年,全区90%以上的社区实现社区居民充分就业。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基层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帮扶服务。妥善安置城市孤老、孤儿。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和帮助城乡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力争到2010年全区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
(三)加强社区安全服务。按照“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的模式落实民警责任区,确保每个社区建有警务室并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强化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警力下移,重心下移,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使安全网络覆盖社区各个角落,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和改进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和服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社区安全生产,落实驻社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对社区居民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认真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利益诉求渠道,搞好社会利益协调,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目标,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街道所辖范围或居民人数3万至10万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利用中医药资源,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一般常见病等诊疗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体系,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力争到2010年,城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以在社区内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五)加强社区计生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计生管理和服务网络,以街道(镇)生育文化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计生服务室两个阵地为依托,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分类管理工作机制。以社区服务项目管理为主要形式,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服务。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通过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和社区志愿者组织,了解社区内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功能,推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六)加强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大力支持和引导社区文化、科技、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丰富社区居民的文体生活,建设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体工作体系,积极倡导并推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城市社区生活方式。文化部门要加强社区图书室、文化室以及音像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娱活动。加强对社区经营性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育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社区居民健身场所和器材的投入,力争到2010年,全区80%以上的社区拥有居民健身场所和器材,并能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社区内各类学校的图书、电教、体育及文化设施要积极向居民开放,努力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各级科协组织要积极开展“科普进社区”活动,扶持社区建立科普基础设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七)加强社区环保服务。重视社区环境保护,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和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处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改善社区环保基础条件。积极推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社区环境教育,增强居民的公共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引导他们在养成文明、卫生、健康生活习惯的同时,积极参加环境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城管执法进社区”共建工作,切实加强社区环境秩序整顿,创新社区环境管理模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为社区营造一个整洁、美好而又赏心悦目的居住环境。力争到2010年,全区建成的绿色社区数量达到社区总数的20%以上。
(八)加强社区信息化服务。搭建全区统一的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对全区各街道社区信息服务网络进行功能规范、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改变社区管理和服务条块分割的状态。力争到2010年,城区所有街道建立起社区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在社区服务站建立信息终端,构成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社区服务层级响应。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和文化图书档案室为依托,向社区居民提供社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区文化和教育服务、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社区人口事务服务、社区党群工作管理服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等全方位信息服务,提高政府政务服务效率,方便居民办事,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方式
(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法律、安全等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问题。社区居委会要协调好驻社区单位的关系,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要使用管理好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扶助服务,及时听取和反映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积极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活动。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社会捐赠、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缓解生活困难提供服务。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志愿人员力量。充分发挥社区志愿服务的作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三)改进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关系,各级政府应依法依规将目前社区居委会、工作站承担的政务服务工作交由政府各有关部门承担。政府各部门不得将应由本部门承担的服务职责转移给社区,确实需要社区承担的行政性服务工作,应在布置工作的同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有关工作任务委托给社区组织承担。
(四)积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是指提供某项社区服务采用项目的形式进行规划、建设及实施。通常情况下,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广大居民(包括社区内单位)的需要列出服务项目,然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社区福利、公益性服务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并拨付资金,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社会组织承办,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使社区服务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对与社区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老年人服务,文化、体育、教育服务,计生、卫生服务,治安安全服务,环境美化、绿化服务等社会公益、福利性服务可采用项目管理形式。要根据社区公益、福利性服务的需要及当地财力,设立专项项目资金,并制订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社区公益性、福利性公共服务的需要。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指政府不直接向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而是由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由政府支付资金的社区服务方式。目前,我区社区公共服务中的公共卫生、体育、计生、残疾人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各级要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对社区服务项目的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确定及具体操作办法等进行论证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加强和改进相应的工作。
四、落实社区服务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要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责,加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解决社区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好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把社区服务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区民政、教育、科技、*、司法、劳动、建设、规划、文化、卫生、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残联等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各级要建立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定期对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并公开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二)发展社区服务组织,加强社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区、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切实解决好区、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经费等问题。发展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加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引导和培育扶持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积极支持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通过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配备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建立有利于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有利于社区服务发展的用人机制和奖惩机制。在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中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积极培养社区服务专业人才,搞好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促进社区服务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不足问题,将社区办公用房纳入小区建设规划,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等方式分步解决,力争到*年全区实现所有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实用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大力加强社区警务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文化图书档案室、社区多功能活动室、社区卫生站、计生服务室、社区老年人服务与活动场所、残疾人康复场所、劳动与社会保障站、户外文体小广场、邮政服务亭等各项服务设施的建设。力争到2010年,80%以上的社区配备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满足开展社区服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严禁将社区服务设施挪作他用。
(四)加大对社区服务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将社区服务科目列入安排。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要按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好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资金。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澄委发[*]11号)的有关精神,落实好社区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补贴。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社区服务领域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功能,通过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办专栏、专题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典型经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热情。
(六)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社区服务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从业认证制度,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社区服务收支情况要纳入居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社区服务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不得将救助、福利、公益、慈善款物挪作他用。对在社区服务活动中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各街道、相关镇要围绕本意见,抓紧制订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的工作进展情况应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区社区办(设于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