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社区燃气市场管理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社区燃气市场管理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社区燃气市场管理意见

为加强我区燃气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范围内燃气管理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为原则,以“城乡安全,人身安全,社会安定,人心安定”为目标,按“先整治后规范”的思路,整合我区执法资源,加大对燃气市场的整治规范力度,努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齐心协力,开展燃气市场整治专项行动

针对目前我区市场流通的不合格钢瓶较多,违规经营、违规充气等现象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大规模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站点、零售部门、到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以及无品牌、无检验标志、无出厂时间的钢瓶等,查处各种违规充装行为,完善公用瓶和品牌瓶经营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建立健全自身及所属销售网点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燃气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确保瓶装燃气使用安全。

三、齐抓共管,努力形成规范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

燃气经营管理线长面广,涉及部门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建立*区燃气市场联合执法协调小组,促使有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管好燃气市场。

(一)成立*区燃气市场联合执法协调小组

*区燃气市场联合执法协调小组由陈文强副区长为召集人,区府办副主任林三岳、区建设局局长陈灿军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区建设局、质监局、物价局、*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副局长陈万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区建设局:对全区燃气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燃气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组织、协调、监督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监督、指导燃气企业及充装站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处燃气经营和使用者的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并调整《*区燃气专项规划》。

区质监局:对区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查处违规使用燃气压力容器和充装设施行为,建立和落实容器、充装站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和完善公用瓶和品牌瓶经营管理制度。

区安监局:会同各燃气管理部门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储存、经营场所等的查处工作。

区*消防大队:对全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零售门店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燃气经营使用者进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行业消防意识,定期不定期组织行业消防培训;督促行业落实消防责任制、建立行业消防档案和消防抢险应急队伍,并做好燃气消防队伍的应急训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行业消防行为。

区*交警大队:加强对进入本区道路交通运输的液化气车辆检查,对违法运输行为予以查处。

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做好燃气充装站的规划选址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查处燃气站点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

区工商局: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核发燃气经营营业执照,协助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和整治规范燃气市场。

区交通局:加强对出入本区的瓶装液化气车辆实施检查,对无危险品运输资格从事液化气运输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超出经营范围非法运输液化气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协调小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燃气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汇报开展燃气市场管理执法情况,协调各部门管理、执法中的有关事宜;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必要时经协调小组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以通知各镇(街道)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

日常事务协调制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成员单位之间日常事务协调工作。

网络协调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建立联合行动的协同和日常工作的联系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制,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协作有序,监管有效,确保安全。要强化源头管理,重点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和非法充装液化气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建设“平安*”和“和谐*”。

(二)上下联动,构建管理网络。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燃气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上下联动协作,形成网络化管理。

(三)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做到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对于执法中发现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难以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有关单位,相关部门得到信息后,应依职责进行查处,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应及时沟通,确保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教育为先,疏堵并举。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用气以及选用公用瓶、品牌瓶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自觉抵制使用非法销售液化气的意识。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长效管理机制和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对查处典型事例的宣传和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