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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广东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发[*]1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汕府[*]5号),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的消防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镇(街道)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任期目标,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要亲自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要具体抓,其他业务分管领导对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区政府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镇(街道)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与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本年度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镇(街道)、村(社区)均应在*年上半年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必须由政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年上半年,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飞行巡查制度,由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的飞行巡查;各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员制度;每个村(社区)和工业园区设立不少于2人的消防安全巡查员。要完善、落实消防责任考评制度。从今年起,区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二)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区政府各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并定期汇报本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安监、*、消防、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广新、卫生、建设、规划国土、经贸、发改、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和驻澄科研、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并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来落实。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科协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经常性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民政部门要组织发动各社会团体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政、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审批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的单位或场所,有关部门不得予以审批、发证,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监督检查,应互相配合,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三)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体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今年第一季度,要完成*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备案和公告。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聘请专职保安消防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进行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要保障消防水源充足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营业性场所要留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且保障畅通,并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
二、全方位开展火灾预防工作,构建公共消防安全体系
(一)全力推进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进一步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六项基本工作的落实。发挥社区警务室和居委会专职工作队伍的作用,依靠物业公司、社区保安队、联防组织等专业性和社区治安志愿者等义务性防范力量做好社区消防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切实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在农村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集镇、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消除和抗御火灾的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提高农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提倡和鼓励城市、城镇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高层住户应配备逃生器材,农村家庭也应根据需要,自备相应消防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民政、综治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平安社区”和“示范社区”的评比、检查内容,对发生火灾事故和消防工作不达标的村、社区,今后不得评为“文明村”、“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示范社区”。
(二)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城镇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对城镇消防安全布局、重大火灾危险源、区域火灾风险、公共消防设施优化配置、城镇消防力量和灭火救援能力、消防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科学评估,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按“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出资,力争在*年按市政府的要求完成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和火灾的早期预警。对全区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出租屋等场所逐步推广应用智能报警逃生门锁、多用途消防救生梯、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同时要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见证、检验工作。从今年起,全区申报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的项目原则上都应提供装修材料的见证检验报告。
(三)努力建立新的火灾保险制度。紧紧抓住加入WTO、开放保险市场的有利时机,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建立新的火灾保险制度,适时实行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定被保险人投保前应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承保前的风险评估,明确承保后保险人开展防灾防损的职责,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能力。并明确保费收入用于防灾减灾、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比例,发挥保险经济杠杆调节火灾风险的作用,努力形成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确定每年的11月为我区的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应当有消防安全宣传的内容。继续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有活动、有基地、有层次等“三有”和进教材、进家庭、进课堂、进教师职责等“四进”,以及建立消防校外辅导员制度、建立消防安全小教员和消防安全宣传员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实践周”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建立校内消防宣传教育平台等“五建立”活动的开展,区教育局要将学校教育中一个教师每个学期至少开两堂消防知识课的“一师两课”工作列入工作议程,确保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正常化。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专版、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广泛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大力宣传消防中心工作、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消防科技知识、消防部队参与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等情况,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落实各类消防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要制订全年培训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各类消防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设计、施工人员,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场所管理人员,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事业、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对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并每年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消防培训,对未落实消防培训责任的单位、场所实施行政处罚。今年上半年,要组织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完成对全区*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培训,推动*派出所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和“三小”场所消防监督的检查。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的要求,抓紧完成城镇消防规划和第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在中、东片地区选择第二消防站站址,并在年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年前建成投入使用。在*年底前完成城区的消防规划并实施,莲下、东里、*等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应加快进度,争取年底前完成,其它镇也应积极创造条件,抓紧编制消防规划。各镇(街道)根据已编制消防规划或建成区道路情况,清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欠帐情况,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在*年底前,使玩具、毛织、日用化工等产业集中的*、*、*3个街道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配置标准达100%;莲下、东里镇达80%以上。其中,城区市政消防栓要新增351个(包括市政配套4个、*街道272个、*街道44个、*街道31个)。
(二)加强后勤消防装备建设。要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财政的消防经费预算,争取达到省财政厅(粤财行[*]123号)确定的经费预算标准,切实保障现役消防队伍的工作经费。要加强装备投入,*年配齐*消防大队防火监督检查设备和中队车载台、基地台、对讲机通信设备;*年底前完成高喷车和多功能消防车的配备;在*年配齐11种个人防护装备的基础上,至2009年,全面更新个人防护装备及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年按照省要求配齐主战消防车的卫星定位导航系统和一套灭火救援现场实时图像记录传输设备。
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消防审核、验收工作。要大力加强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彻底遏制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和投入使用的现象。消防、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在建工程清理工作,防止新的火灾隐患的形成。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不按要求、违规建设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依法进行查处。
(二)用铁的手腕推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认真履行整治职责,结合国家安委部署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镇(街道)和莱芜管委必须负起抓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充实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领导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组织力量对小作坊、小档口的消防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逐村(社区)、逐片、逐个企业(场所)的复查、复检,防止已整改的场所出现隐患回潮现象。要落实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尚未整改的既有建筑,尽快进行整改,并向区*消防机构申报补办消防手续,确保今年上半年完成整改任务。对未能达到消防整改要求,逾期未补办消防手续的单位、场所,各职能部门要撤消相关批准文件或终止其生产、经营资格(资质),并依法作进一步处理。区消防安全飞行巡查队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消防隐患,并督促其抓紧整改,切实推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
(三)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贯彻《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继续实施挂牌督办量化考核。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区政府牵头督促整改,并落实具体的整改责任单位,在督办期内无法改正火灾隐患的,一律实施停产停业。各级安监部门要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工商管理部门要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大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一)加强现役*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从严治警,认真贯彻部队条令条例,严格部队正规化管理,保证队伍稳定统一。狠抓大练兵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严格落实“三个必训”,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纯洁*消防队伍。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消防职业特点,逐步提高消防官兵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建立和完善消防官兵意外伤亡保险制度,对因公伤亡和病残的消防官兵进行抚恤,对消防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要采取措施,开辟渠道,优先安置。
(二)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全区中心镇必须在*年底前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并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要求,每支队伍不少于10人及配备相应装备,做到有固定营区、有消防车辆、有人员;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镇(街道)应争取在*年底前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达到《消防法》规定的建队要求的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建立义务消防队;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企业应设置专职保安消防队员,*—2009年全区分别发展20、30、20名专职保安消防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