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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除碘缺乏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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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除碘缺乏病意见

为确保我区到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目标,推进我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10年)的通知》(汕府办[*]44号)和《转发市卫生局盐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汕府办[2008]175号)的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是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实现民族昌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健康,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最直接、最现实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区碘盐覆盖率和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应保持在90%以上,达到至2010年以镇(街道)为单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领导,由主管领导亲抓并落实专人负责,真正将工作任务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

二、规范盐业市场,落实食盐加碘

食盐加碘是我国消除碘缺乏病最有效、最经济、最方便长期坚持的主导措施。依照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整治盐业市场,确保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区盐务部门要加强对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保证合格碘盐稳定供应;要加强本区域食盐销售网络、食盐专卖点的建设,确保合格碘盐在乡村和边远地区的配送和供应,提高碘盐覆盖率,力争至2008年底全区挂牌经营的食盐专卖点达到150个,2010年底前达到250个以上;同时,要牵头区卫生、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于今年下半年组织一次大范围整顿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加大对盐业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假冒碘盐、工业盐、散装盐、私盐冲销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受非碘盐冲击较为严重的乡镇食盐市场、副食品生产加工厂的用盐情况。

三、密切配合,定期监测

根据《全国碘盐监测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区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于每年3~6月份,随机抽取10所小学3—5年级的学生320名,监测320份学生家庭食用盐含碘量,进一步摸清我区碘盐质量的底细情况,为碘缺乏病防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健康教育是消除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碘缺乏病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区卫生局、教育局、盐务分局每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性的中小学生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及碘盐鉴别活动。

(二)区宣传、卫生、盐务、教育、计生、工商、质监、妇联等部门要结合“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活动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民意识。

五、加大投入,推进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碘缺乏病是全国、全省、全市重点防治的地方病,也是“*”期间我区重点防治的地方病之一。各镇(街道)要将碘缺乏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碘缺乏病防治专项经费,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