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全面推进我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切实增强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0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汕府办[200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农民自愿、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科学指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建设抗震民居的主动性,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二、工作目标
至2010年,全区农村新建、改建的民居基本具备抗御本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在我区建成2个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村,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至2020年,全区农村民居基本实现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紧密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震情背景、震害特点和农居现状的实际,制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农村民居道路布局和避险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能够适应抢险救灾和疏散人群的需要。农民建房要避开可能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地带和地震断裂带。规划要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做到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二)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在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中,要落实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督、质量通报等制度。对统一新建、改建的农村民居,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对村民自行建造或改建尚未经抗震设防的住房,要引导、鼓励和帮助农民采取简易、安全可靠的抗震加固措施进行建设。
(三)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抗震设防示范户、示范村和示范小区。
(四)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多形式学习培训,普及抗震防灾知识。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普及抗震设防技术,逐步培养一批责任心强、业务技能高、能掌握农居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技术队伍。
(五)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网络。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建筑技术骨干、地震群测群防人员等资源,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组织,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纳入村镇建设管理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区物价、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依法支持和鼓励农民集中新建抗震民居或成片改建未经抗震设防的已建住房。
(二)积极扶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充分利用征地安置和救灾扶贫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支持和帮助农民通过申请银行建房贷款等方式,尽力拓宽农民建设抗震民居的融资渠道,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环境。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民居抗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科学减灾理念,主动掌握抗震知识,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带来的长远实惠,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