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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52号)、《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7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汕府〔2008〕6号)精神,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2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期间,在我区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编制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要着手编制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汕*府〔*〕26号文件的要求,抓紧制订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和领域的各类预案,所有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在2008年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建立动态的预案修订机制,在演练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增强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完善,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单位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区人民政府是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区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补不足”的作用,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当好参谋助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要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加强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
(一)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
开展风险隐患普查是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关键。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以及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普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加强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以及“多合一”建筑等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轻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在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制度、聘请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的建设,要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三)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加强岗位培训,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各类企业要加强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为基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供指导。
(四)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要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应急知识的宣传要进社区、进村居、进企业、进学校。要通过专业应急知识宣传手册、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应急科普宣传工作等,大力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和“一网五库”建设
大力推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场所、技术系统和设施,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等功能的应急信息与指挥协调系统。
要把“一网五库”建设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推进,动态管理。要加快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建设,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在2008年5月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络,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资料;要加快救援专业队伍库和救援物资库建设,深入调查、全面掌握各类救援专业队伍的分布情况、队伍规模等,摸清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逐一建档,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要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要加快应急管理法规库的建设,按类别、分层次收集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库的建设,认真收集、整理近几年以来发生的与本镇(街道)、本单位相关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案例,为今后处置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借鉴。
(二)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管理
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
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三)做好应急处置、善后重建和评估统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及时开展救援工作,从而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自身应急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并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协助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恢复受影响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要依法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监督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
(四)深化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制度,建立健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力争通过2至3年时间,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分工一位班子成员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在强化现有相关机构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组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并指定党政办一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补偿机制
各镇(街道)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设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
进一步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销毁的补偿机制,调动各方共同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险,组织群众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