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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会展业培育成为带动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先导行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佛府〔*〕76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我市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会展是指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会议、展览(展销、博览)以及其它大型活动,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济活动。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兴行业,其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为商业、旅游、住宿、餐饮、娱乐、交通、通讯、物流、广告、装饰等众多行业创造需求,为工农业生产的批发、采购、洽谈提供交易机会和市场空间,为企业展示产品(服务)、提升形象、交流信息、开展合作提供舞台。会展活动能汇集巨大的商流、人流、信息流,带来大量商讯和商机,传播新的科技文化,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市地处珠三角腹地,接壤广州,毗邻港澳,区位优势明显,内外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基础雄厚,市场需求庞大,对外交往频繁,具备发展会展业的良好基础和条件。近年来,我市会展经济活跃,会展业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国内甚至国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会展,成为我市第三产业中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兴行业。但是,目前我市会展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国内特别是与国际知名会展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此,要抓住机遇,因势利导,充分发挥我市发展会展业的有利条件,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整合资源,规范秩序,加大扶持,推动我市会展业的加快发展。
二、加快我市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我市的区位条件、产业实力、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等优势为依托,以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和国际化为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超前引领作用,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全市会展资源,整顿和规范会展市场秩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培育一批知名会展,将会展业发展成为我市第三产业的先导行业、新兴支柱行业和新的经济增长极,逐步将我市打造成为既有自身特色优势又与国际会展业融合接轨的全国乃至国际知名会展城市,新产品、新技术及时尚、潮流的中心,各种前沿理论和学术的交流中心,为我市打造产业强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原则
专业化原则。我市会展业发展要坚持以专业会展为主、综合会展为辅的原则,充分依托我市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发展专业化的会展。同时,要按照会展业发展规律,发展专业化的会展公司、会展项目和服务体系,提高会展业的专业服务水平。
市场化原则。我市会展业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超前引领的作用,政府创造优良的会展发展环境,并对事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会展给予必要的扶持。同时不断提高会展业的市场化、产业化水平,会展场馆、会展项目和会展服务等一般情况下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品牌化原则。鼓励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树立商标意识、品牌意识,将会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为商标,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培育一批品牌会展。
国际化原则。我市会展业的发展要面向国际,包括招展要面向国际、采购商和专业观众邀请要面向国际、宣传要面向国际、运作方式要逐步向国际接轨。支持会展场馆和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场馆经营公司、会展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加强会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技术和知名会展公司、知名会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培育5个以上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会展;全力培育2-3个国内著名、国际知名并得到国际展览联盟认可的品牌会展;力争将我市打造成为适宜会议、展览、商务、旅游、信息和学术交流的中国知名会展城市。到2015年,将我市打造成为既有自身特色优势又与国际会展业融合接轨的中国著名、国际知名会展城市,各种新产品、新技术及时尚、潮流的中心,各种前沿理论和学术的交流中心。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我市会展业的发展
(一)加强对会展业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市经贸局为我市会展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协调和服务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商业性会展;宣传推广我市的会展政策、环境和品牌会展;承办市政府指定的其他会展事务。
各类非商业性会展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
各级宣传、文化、工商、公安、消防、外经贸、卫生、交通、旅游、海关、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体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权限对我市各类会展负责管理、协调和服务,积极支持我市会展业的发展。
(二)积极鼓励发展各种会展组织
专业会展公司是会展承办机构和会展商业化运作的主体,积极发展专业会展公司办会展是我市加快发展会展业的主要方向。积极鼓励各类经济成份的公司主办、承办、协办或者支持会展,扶持和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会展龙头企业,同时积极吸引国际国内著名会展公司来我市设立会展机构、举办会展和开展会展业务。
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熟悉行业情况,联系面广,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号召力,是举办会展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这些社团组织在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我市有关社团组织办展办会,大力吸引全省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社团组织来我市举办会展。
鼓励发展各类为会展业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的广告、策划、礼仪、会计、咨询、法律、公证、通关等商务服务业,从而逐步形成以专业会展公司、社团组织为主体,各类会展专业服务组织配套完善的会展市场体系。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相关会展行业协会是会展业的行业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其正常开展工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在我市从事会展活动的各类会展公司、会展场馆、中介服务机构等应积极加入相关会展行业协会,以增强协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鼓励相关会展行业协会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全国和国际的会展行业组织,提高参与制定国内、国际行业标准的能力,增强我市在国内外会展行业的影响力,加快推进我市会展业的国际化步伐。
相关会展行业协会作为我市会展业的社团组织,应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政府的沟通,积极反映行业和企业的合理诉求;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参与研究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计和整理会展数据,建立会展信息数据库,行业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行业发展,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协助政府部门整顿和规范会展秩序;开展和推动会展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我市的重要会展;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各项服务;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四)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会展场馆
根据我市城市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会展场馆的建设,合理布局,讲究效益,严格防止重复建设。
充分整合、盘活我市现有的会展场馆、体育场馆和专业市场等场馆资源,因地制宜、因业制宜举办各具特色的会展。现有各类场馆要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合理定位,加强功能分工与合作,最大限度发挥存量资源和效能,确保展馆资源与会展行业需求的协调发展。
(五)加大对会展业的引进和创新力度
不断完善我市会展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会展业发展的软硬环境,充分发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和会展公司的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各种展销会、展览会、博览会、高峰会、研讨会、行业会议等会展及其它大型活动在我市举行,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积极创新会展的举办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会展”和会展电子商务,加强虚拟会展与实体会展的互动和配合,开发国内外协作网络资源,面向全球,对我市会展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推广,打造“永不落幕的展览会”。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分类收集我市各主要行业的企业及产品、服务、需求信息,出版中外文对照的杂志式或者辞典式书刊(含光盘),定向投递或者派发给国内外的著名会展、专业市场、专业采购商、大型连锁超市、行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通过举办这种“杂志式的展览会”或者“辞典式的展览会”,积极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我市的有关行业、企业及其产品、服务,以达到提供信息、展示形象、开拓市场的目标。
(六)加强会展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努力营造吸引优秀会展人才所需要的软硬环境,积极引进一批有会展专业知识、办展经验丰富、组织策划能力强的专业会展人才;加强与国内外著名会展公司的合作,利用它们在会展方面的管理、网络和人才等优势,广泛引进会展专业人才;以委托高等院校或者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会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
(七)加强对我市会展的宣传推介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对外宣传资料、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接待中积极宣传推介我市的重要会展。
鼓励我市有关媒体开设“*会展”专版或者专栏,积极宣传报道我市的会展信息和会展活动。鼓励有关媒体对我市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的广告宣传给予优惠。
支持相关会展行业协会设立我市会展业的门户网站。
支持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相关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每年出版1集《会展*》(中外文版)宣传画册,积极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我市会展。
(八)积极与周边城市实行错位经营、联动发展
充分利用我市与广州接壤、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和便利的城际交通条件,实行错位经营、联动发展,实现各具特色、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协调发展的区域会展格局。积极推动我市专业会展与广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和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简称“中博会”)等重大国际会展相衔接、相配套,通过加强宣传推介和加强交通接送服务等途径,吸引“广交会”、“中博会”等的内外客商前来我市专业会展参观、洽谈、采购、交流。通过借助“广交会”、“中博会”等重大国际会展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我市部分专业会展培育成“广交会”、“中博会”的专业会展、专业展区和分展馆。
(九)积极整顿和规范会展市场秩序
创新会展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事前把关、事中和事后监控的全程监管模式;构建信息化登记监管平台,公布会展登记和信用信息,加强实时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依法需要进行登记的,应按照《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8年第86号令第修订)的规定进行登记,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以及开展相关会展活动。
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年第1号令),切实做好展会期间知识产权的协调、检查、监督和处理工作,加强对会展及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商、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在会展中设立知识产权咨询投诉点,现场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查询和投诉等服务。
各会展场馆应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并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会展活动需要提供特殊安全保卫的,由会展主办机构、承办机构或者会展场馆提请公安部门予以配合。
会展主办机构、承办机构或者会展场馆应制定卫生防疫、医疗急救指引,会展场馆应为办展机构提供卫生防疫、医疗急救联系服务。
将会展业纳入我市现代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加强对会展行业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指导,建立健全会展业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制定会展产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快我市会展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对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给予支持和保护
重要会展是指以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省政府及各委厅办局名义在我市举办的大型会展;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重要会展。
品牌会展是指在国内同类会展中位列前5名的重要会展和会展规模、影响力在我市位列前10名的重要会展。
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由市经贸局负责认定并报市政府公布。具体操作办法由市经贸局制定并实施。
对市政府支持或者鼓励并处于培育期内的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可由市财政对其中的公共开支部分给予资助。资助申请由具体负责的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向市经贸局提出,由市经贸局报市政府审批。只挂名不具体参与实际操作的主办或者承办单位不得作为补助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凡与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在会展名称、行业类别、展览内容、举办日期等方面相同、相近或者相冲突的其它会展,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不得作为主办、承办、协办或者支持单位,不得给予资金补助、组织企业参展等各种形式的支持。
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需要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冠名;其他事关我市城市形象与声誉、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或者依托我市鼓励发展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举办的会展,需要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冠名。
(二)加大对会展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对会展业龙头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门户网站、《会展*》(中外文版)宣传画册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按照佛府〔*〕75号、佛府〔*〕78号和佛府〔*〕79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会展,按照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行政服务,创造优良的会展业发展环境
对现有的展览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会展场馆和经市政府同意规划建设的新会展场馆,要在主要道路、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明确的路标指示牌,并规划设置这些会展场馆与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重要交通节点和我市“2+5”各组团中心城区相连接的常年公交线路。加强广佛合作,开通广州各主要会展场馆、重要交通节点与我市各主要会展场馆、旅游景区(景点)、工业园区相连接的常年公交线路。市内的路标指示牌和公交线路设置方案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路、市政、交管、经贸等部门和相关会展行业协会、会展场馆研究提出并负责落实。与广州连接的公交线路方案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路、市政、交管、经贸等部门和相关会展行业协会、会展场馆研究提出并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简化会展的登记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公开登记审批程序,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允许会展的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委托会展场馆或者相关会展行业协会代办有关登记审批手续,切实做好会展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努力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