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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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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4号)精神,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就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体现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纵横结合,规范运作”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构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服务体系建设的原则

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原则是:

(一)统一规划,分步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通过多种形式的探索,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二)依法建设,公平竞争。服务体系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通过公平竞争,不断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服务体系建设要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必要的扶持、规范和引导,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同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规则运作。

(四)优化资源,形成合力。服务体系建设要在政府的支持、指导和协调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实现社会服务资源的优化组合。

三、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架

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两大类构成。

(一)综合服务机构是指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全面社会服务的公益性或非盈利性服务机构。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指定有关单位协助所在地中小企业局或经济贸易局贯彻实施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沟通中小企业与所在政府的联系,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收集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有关信息,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工作平台。

(二)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是非营利性机构,也可以是营利性机构,包括市场开拓、信息提供、技术援助、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劳动就业服务、投资融资服务等专业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在经营业务范围内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四、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

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是:

(一)建设投资融资服务平台。发展信用担保、筹资融资、产权交易、土地交易、闲置设备调剂、外商投资服务、会计、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能力,为中小企业与国内外投资者的合资合作或重组联合创造机会,组织有关部门、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和其它中介服务机构协助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土地出让以及厂房、设备、技术的变现和交易。

(二)建设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产品设计、设备测试、生产力促进等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和试制、设备检验、生产工艺改进等创造条件,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水平与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支持和鼓励有关机构、企业的专门技术实验室和测试基地向中小企业开放,满足中小企业对共性技术的需求。组织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诊断和技术指导,帮助中小企业编制技术文件、组织产品鉴定。收集、传递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信息,向中小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信息。组建企业孵化器,开展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建设人才培训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基地,为中小企业培养人才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现有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条件,发挥职业培训机构的优势,编写专门教材,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厂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才,技术、财会、营销等专业人员和技术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培训内容包括创业辅导、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培训方式灵活多样,现场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固定式培训和流动式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和在职培训相结合。

(四)建设信息咨询服务平台。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信息。完善省中小企业信息网,并向社会开放,免费提供新闻动态、政策法规、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信息服务,定期中小企业有关信息,积极推介中小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管理专家顾问团,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方法、组织设计、制度建设、财务分析、统计技术等方面的诊断、咨询和辅导。

(五)建设市场开拓服务平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制订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组织编印、制作中小企业产品目录、光盘、画册,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放、推介。提供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货会和国内外市场考察有关信息。组织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展览、展销的策划、设计、制作等一条龙服务。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等活动。

五、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服务体系的建设,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中小企业局或经济贸易局牵头,财政、科技、人事、劳动保障、质监、工商、外经贸、税务、统计、银行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有关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

(二)省财政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并适当向东西两翼和山区倾斜。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三)省重点扶持一批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嘉奖,并在媒体上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带动全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省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办法由省中小企业局另行制定。

(四)各级中小企业局或经济贸易局要积极收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设立、业务开展及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等有关信息,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共同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五)各地中小企业局或经济贸易局要把建设服务体系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工作的重点。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六)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引导,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诚信教育,及时查处服务机构的欺诈和乱收费行为,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