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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3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指示的精神,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意见》和广东省民政厅粤民民[*]7号《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的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目的,本着求实、求新、求稳、求精和适当降低条件、优先准入的基本原则,积极培育,稳步推进,全面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登记的对象
区、镇(街道)、村三级区域内,由农民或与农、林、牧、渔、水利、科技等领域相关的单位、个人自愿组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非营利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二)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
区、镇(街道)、村三级区域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机关均为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区一级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所在地相应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道)、村二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所在地相应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区人民政府委托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登记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4、区级协会有50个以上会员,镇(街道)级协会有30个以上会员;村级协会有15个以上会员;
5、区级协会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镇级协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村级协会注册资金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登记的程序
具备成立登记条件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镇、村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可免予公告。
(五)登记应提供的文件
1、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住所使用权证明;
4、章程草案;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三、开展此项工作的几点要求和原则
1、充分认识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组织形式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运而生。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对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对于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产品、农业技术的对外交流;对于引导农民合法经营、勤劳致富,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对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经济效益,抵御市场风险,对于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和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最近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都强调要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农村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广东省民政厅也要求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民政工作来抓。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做出应有的贡献。
2、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安排一名领导负责,统一组织,认真部署,做好工作。
考虑到我市各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发育程度不同,各区可先抓试点,待探索出经验,再全面铺开,也可全面开展这项工作。试点要求在今年六月份前完成,应选择在基础较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条件比较成熟的镇(街道)或行业来进行。
3、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按照省厅的部署,省厅将在三月份组织调研组到各地开展调研;七月份召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试点经验交流会;第三季度,组织工作组到各地检查指导;年底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广东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我们要按照省厅的部署,在抓好开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各区要在六月底前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总结一至二个典型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十一月十日前报我局,以便统一报省。
同时,各地要及时将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难点问题和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上报、反馈。
4、注重搞好协调。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农业、林业、水利、科协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5、正确把握政策。
(1)坚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原则。
(2)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
(3)坚持非营利的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如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公司等),不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范围。
(4)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自律机制和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做到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不得强制农民入会。
(5)坚持名称规范的原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规范的名称应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应以产品特征、技术特征或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命名);社团性质的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如“某区西瓜协会”)。不以人群特征进行命名(如“某区瓜农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