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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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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若干意见》(粤发[*]15号)精神,进一步开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做大做强金融产业,跟上全省金融产业发展建设金融强省的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我市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若干意见》(粤发[*]15号)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防范金融风险。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吸引金融机构落户*,全面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明确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以服务经济为宗旨,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以金融体制改革为契机,达到金融与经济双赢;增强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三)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金融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2.1%和6%;全市金融机构实现利润总额10亿元;按照五级分类,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控制在8%以下;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0亿元,全市直接融资比例达到20%;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保费总收入达到15亿元,保险深度达到2.5%,保险密度超过453元/人。

二、增强金融与经济的互动作用,实现双赢

(一)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经济健康发展是金融稳健运行的前提条件,金融发展又反过来进一步助推经济的健康快速增长。金融业要充分发挥其在经济运行中的核心作用,发挥其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五大目标,加大对全市工业十大支柱产业(钢铁、铅锌、烟草、电力、铝箔、玩具、制药、工程机械、汽车零配件、电子)和七大农业主导产业(蔬菜、优质稻、优质畜禽、优质鱼、特色水果、竹类、烟)的信贷支持力度。政府将通过贷款贴息、土地储备抵押、道路收费权质押、门票收益质押等方式来支持工业、城建、交通、旅游四大建设重点的融资,实现双赢。

(二)大力支持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挥主力军作用。大力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在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模式、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做强做大,真正成为我市金融产业的主力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己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国家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争取在*先行试点和推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大力发展承兑、贴现、保函等市场业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式。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急、频率高、规模小、风险大的特点,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新型有效快捷方便的中小企业授信模式,丰富中小企业信贷品种,扩大中小企业授信规模。

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合作,积极支持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源开发和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放。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探索成立金融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等债权进行打包收购,重新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化解我市金融机构风险,确保金融安全。

(三)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大力抓好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扶持各股份制企业上市;积极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开拓我市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不断提高我市的直接融资比重。

建立完善“三库一平台”(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库、专家库和信息交流平台)。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和上市一批”的要求,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和创税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电力交通以及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一企一策”地对企业改制上市进行指引和帮助。力争每年有多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入辅导,到2010年,新增2-5家企业上市。

(四)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利用政府平台,将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等方面的保险保障机制建立起来。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为高危行业提供风险保障,相关部门大力协作共同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针对高科技项目投资、重大装备技术更新和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鼓励开发相适应的新型保险产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更好地支持我市经济发展。

三、搭建服务平台,创新金融服务

(一)建立信息平台。加强政、银、企沟通与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向金融机构、企业反馈政府相关政策、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等信息。引导企业向金融部门推介自己的产品和项目,金融部门向企业推荐适合的信贷品种和投资理财品种,促进相互了解,相互选择,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支撑。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政府各管理部门、媒体、监管机构、中介征信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企业经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对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时披露。国税、地税定期通报纳税大户企业名单。

(二)建立金融服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金融推动经济发展。对登记不规范或登记部门不明确的行为加以规范。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权登记的分离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解决“两证合一”。尽快建立小水电站产权登记平台,制定小水电站产权权属证明,办理小水电站产权确认、登记、设定他项抵押权利、产权转让过户等手续,便于小水电企业融资。相关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审批费用,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

(三)建立融资担保平台。加快建设我市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组建行业担保公司。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扶持在当地注册现有或将新组建的担保机构,扩大资本金,以达到银监部门的要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打通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瓶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四)促进本地企业在本地金融机构融资。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辖内企业尽量在本地金融机构融资,确保地方税收不外流。如果企业需要到外地商业银行融资,可通过市场运行,实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金融机构贷款,建立金融和经济良好的生态链,促进*经济发展。本地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本地企业的联系,提高信贷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提高司法执行力度。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大力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骗保骗赔行为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

地方法院要提高对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判决、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六)创新金融服务。政府牵头推行守押社会化,尽快建立专业押运公司,将金融押运推向市场,使押运工作从金融机构分离出来,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成本,提高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

(七)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加强协调,完善管理,适应金融业改革发展,鼓励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一批讲诚信、有一定实力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为企业融资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四、推进农村金融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加大农村金融建设步伐,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积极创新和不断开发适合农村特色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以林地、林木抵押贷款的融资项目,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三农”的贷款力度。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农信社改革为契机,化解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益,按时实现票据兑付目标,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成为真正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有效实施“抓两头、带中间”。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根据时节、农户信用度和贷款用途的不同,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和延长期限;积极探索“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等联保贷款新模式,积极开发“农民消费贷款”、“农民创业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信贷品种,搞好、搞活小企业的融资工作,运用好社(银)团贷款方式,解决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重点加大对环保农业、生态农业和节约型农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大的农业产业项目;开办农村地区信用卡、、结算、投资理财等银行中间业务和保险业务。

(三)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鉴于我市属于旱涝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农业保险滞后,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进农业保险机构,引导和支持工商业、农业等龙头企业发起设立专业农业保险组织,开办种植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中各类别保险。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加快发展农房保险;在已开展黄烟种植及甘蔗火灾保险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七大农业主导产业及蚕桑业、园艺业、林木等大宗主要农产品生产的保险力度。探索开展无公害蔬菜、农土特产、经济林等从种植、运输到销售服务的一条龙保险。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保险发展;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增强保险意识;促进保险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与农发行、农信社、邮政储蓄等涉农金融机构的合作,促进服务“三农”的保险体系建设。

(四)积极引导邮政储蓄服务“三农”。支持邮政储汇局依托和发挥邮政储蓄的网络优势,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面向“三农”开展业务。向社会开办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充分发挥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体现邮政金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邮政储汇局要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多种途径实现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有机结合。积极支持邮政储汇局加快建立邮政储蓄银行的步伐,创新业务品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我市金融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一)尽快解决我市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全市停业整顿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尽快实施最终处置,解除历史包袱,净化金融生态环境。采取多种方法加快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妥善消除金融隐患,确保社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信用文化为支撑,以信用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加快“信用*”建设步伐,不断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步伐。

建立“黑名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定期根据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对本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拖欠金融机构逾期贷款达半年以上的建立“黑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披露,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机制。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要加强对辖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和监测,及时反映经济金融运行中的苗头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通报。人民银行应完善《*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反应快速、救助及时、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金融机构应急处置救助机制。

(四)建立金融发展环境分析报告制度和金融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下级政府定期向上级政府汇报辖内金融产业发展情况及金融风险状况的制度。对金融运行问题较大的县(市、区)实施定期分析研究,建立重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定期汇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管部门要严格金融业的市场准入管理,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密切关注金融机构经营动态及风险状况。

(六)积极发挥各类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作用。加强指导和管理,推动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改善产权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多渠道充实资本金,加强内控管理,增强行业自律,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七)加强金融业合规建设。金融业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规范业务流程,遵守各项规章措施,以防控案件为重点,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六、加大对金融业改革的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激励机制

(一)建立*市发展金融产业激励机制。市政府每年对服务优良、产品创新突出、支持我市经济建设贡献大的金融企业和防范金融风险成绩卓著的地区和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二)鼓励新设金融机构。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市级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政策。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有意兴建办公场所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协助积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建设部门要依规减免有关费用。

(三)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银行融资转贷专项基金,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在办理银行转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问题,营造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提高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积极性。

(四)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和自身财力,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贷款贴息、“三农”保险补贴。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在税收、贷款利率、再贷款等方面适当给予农业保险机构扶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奖励涉农金融产品研发和风险管理模式创新行为,特别奖励支农贡献大的金融机构。

(五)优化金融人才结构。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金融人才素质,加大我市金融机构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引进国内外高级金融管理人才担任中层、高级管理职务。

七、切实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经济加快发展

(一)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各县(市、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应主动加强与市及县(市、区)金融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加强县域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二)建立政府一把手亲自抓金融工作的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把金融工作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金融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进金融产业发展。政府主导,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共同推进,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加快我市金融产业发展,推动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