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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省、韶关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道)、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部署和要求,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监管,分类实施
各职能部门要在抓好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1、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的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农业部门要把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小农资店”的监管等方面工作作为重点,做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要求:
1、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农业标准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全面提高农业生产企业、农民的标准化意识。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数量应逐年增加,制定好本年度基地建设文件和提供已获得上级批准的相关文件。
2、完善农业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每月抽查1次以上。
3、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制度,要组织执法力量开展以禁用兽药为重点的兽药(尤其是瘦肉精)专项检查;开展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的饲料专项检查;开展以禁用农药为重点的农药专项检查。检查工作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以上。
4、完善蔬菜、水果、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监管的长效机制。
5、完善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测制度。农药残留和水产品检测样品做到每月检测1次以上;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采购、使用投入品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农药和兽(渔)药,并做到每季度抽查1次以上;加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上报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6、做好兽药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统计,并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
7、力争在今年内建成我市河流与渔业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水产品防疫检疫“三合一”检验检测中心。
(二)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的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和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质监部门要在确保2个100%任务目标基础上,在“质量兴市”活动中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以“小作坊”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要求:
1、全面整治小作坊。要充分发挥食品监管巡查制度在整治工作中的作用,对于小作坊每月至少巡查1次,巡点应放在履行承诺、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等。每年要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普查、建档和分类监管工作,企业普查覆盖率90%以上、产品覆盖率50%以上。要进一步探索小作坊统一规划、集中生产的监管模式。
2、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对获得许可或认证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范围且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食品,企业获证率达60%以上。同时,每年要完成至少2次获证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培训,组织1次以上获证企业出厂检验员培训。
3、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每季度组织1次以专项整治要求为执法内容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定期抽检食品质量,抽检后处理整改到位率80%以上。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完善食品巡查、回访等六项制度。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有禁止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具体监管措施,监管记录详细齐全。
5、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要在巩固10类重点产品整治成果基础上,增加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产品的整治,并完善好所有整治企业的调查摸底、建档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监督检验计划,按期完成监督检验任务,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6、质量兴市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实施标准化、基础计量、质量监督、名牌产品等方面工作。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完成“*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申报工作。
7、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统计规范,并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工商部门要积极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完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认真扎实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同时,要在巩固市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基础上,开展面对农村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小商店”为重点,建立统一的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要求:
1、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每季度组织1次无证照经营查处活动,严防无证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
2、要发挥基层工商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等进货制度;按照巡查制度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完善经营者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每季度组织1次以上的督查工作。
3、制定并按计划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以上,监督抽查情况做到及时处理,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到位率达80%以上。
4、食品企业营业执照发放统计规范,并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
5、积极推行市场食品准入。严格执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证照监管,严格年检。市区100%、圩镇80%的市场推行食品准入管理。
6、完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做到有检测室并配有快速检测设备,有进场的农产品检测记录,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
(四)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的餐饮消费安全工作。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许可证监管,抓好散装食品销售管理规范,完善各项制度。在保持食堂和市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基础上,抓好圩镇、农村及“小餐饮店”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要求:
1、加强卫生许可证监管。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监督频率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检查频次A级:2次/年,B级:2次/年,C级:4次/年。
2、散装食品销售管理规范。销售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两罩(防护罩、口罩)一套(手套)一帽(帽子)。
3、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完备。做到报告及时,行动迅速,处理到位,食物中毒原因定性明确,预防控制措施具体;其次,在今年10月底建立和完善好工厂、学校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4、做好卫生许可证发放统计工作,并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
5、逐步全面推行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等领域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达95%以上。
6、每季度组织1次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专项检查,每月组织1次全市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原料监督抽查,加大不合格原料的后处理力度。
7、健全和完善对小餐饮单位的分级管理,完善临时许可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等食品卫生日常监管机制。
8、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每月组织1次对公路沿线(含旅游沿线)餐馆、农村学校食堂等食物中毒高发场所的卫生条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由市食药监局负责牵头的药品质量安全工作。
药监部门要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抓好以药品经营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要求:
1、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2、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清查,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3、健全和完善所有药品经营单位的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六)由市经贸局负责牵头的猪肉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
经贸部门要在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认真抓好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让群众吃上“放心肉”;推进“万村千乡”工程,做好连锁店、村级农家店的建设工作;抓好酒类、盐业专项整治,推行酒类、盐业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育*知名品牌,在争创省名牌产品活动中有所突破。
要求:
1、切实抓好定点屠宰工作。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圩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其次,取缔圩镇未取得定点资格的“代宰点”,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2、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屠宰企业“四项制度”、“三本台帐”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3、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员是否持证上岗。
4、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圩镇连锁店、村级农家店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力争100%的镇(街道)、80%的行政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任务得到落实。
5、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以上酒类、盐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行酒类、盐业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做好酒类、盐业专卖许可证发放统计工作,并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
6、积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今年要在省名牌工作中有所突破。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市政府决定:一是抓好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对各项整治目标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承办单位的重视程度、工作落实(含建档资料)情况、整治效果等;在韶关市政府工作组来*检查验收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市的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评估,以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做到每半个月向专项整治办公室(质监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二是做好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考评、考核工作。为提高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到位,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含镇、街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备查,同时作为单位年终评优评先条件之一。今后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查督办和考评工作分别由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三是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日常监管和巡查信息报送制度。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必须将各自职能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