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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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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督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板鸭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板鸭生产加工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和韶关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韶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15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开展板鸭专项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监管、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板鸭的违法行为,提高板鸭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确保质量安全,提高*板鸭的知名度,打造*特色的肉制品品牌。

(一)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板鸭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用盐、松香、沥青等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板鸭的违法行为;

(三)严禁销售来自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场点、产品标识不齐、无出厂合格证明和不合格的板鸭;

(四)在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和风景名胜区等场所,消除无生产许可证标志(即QS标志)的板鸭食品。

二、整顿内容

(一)凡是从事板鸭生产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年11月30日前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年审合格。

(二)国家已从*年7月1日起,对板鸭等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管理。凡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板鸭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立即停产整顿,抓紧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取得合法证照的板鸭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板鸭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工业用盐、松香、沥青等非食用原(辅)材料;板鸭产品在出厂前必须经检验合格,附有产品合格证和符合GB7718-*要求的产品标签;产品标签必须标明食品名称、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配料清单、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编号、QS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板鸭严禁出厂、销售。

(四)销售板鸭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宾馆、酒店、饭店、小食店、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对采购的板鸭实施索证、索票,严禁采购、销售和使用来自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场点、产品标签标识不齐、无出厂合格证明和不合格的板鸭产品。

(五)从*年12月1日起,对全市无证、无照从事板鸭生产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这次整顿工作时间从*年8月至2008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8月15日-*年8月31日)。

通过进村进户进企业,彻底摸清我市板鸭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分布、证照情况和卫生状况,结合*年肉制品企业建档情况,对新增企业及时建立企业档案,对在档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档案。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动态监管。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1日-2008年1月15日)。

1、企业改造阶段(*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1)对全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板鸭的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申领生产许可证后才准许生产。

(2)对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积极支持其上规模、上水平;对证照齐全,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经整改后可达到《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的企业,可由有关部门协助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

2、集中查处阶段(*年12月1日-2008年1月15日)。

(1)对证照齐全但未取得肉制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板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凡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2)对非法使用沥青或松香除鸭毛、非食用亚硝酸盐和工业盐生产加工板鸭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3)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把好原材料进货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对涉嫌质量问题产品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对照工作目标,各部门和镇(街道)依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板鸭生产加工整顿工作的总结,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将整顿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韶关市政府,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同时做好准备工作,迎接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整顿工作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板鸭产品整顿工作实施全面协调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协调、信息交流等具体工作。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顿工作协调小组,抓好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依法行政,确保思想、工作、职责到位。

(二)全市联动,综合整治。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质监部门要落实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责任,加强分类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抽查,加大对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切实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卫生部门要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和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从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和取缔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

(三)深化宣传教育,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当地电视等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违法生产食品的危害性,让抗拒执法者曝光;宣传专项整顿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在全社会形成打击违法生产食品的高压态势。

各有关单位和镇(街道)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执法人员和板鸭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教育工作。要注意运用食品安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增强宣传教育效果。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严格许可审批,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板鸭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的评比与监督,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积极举报,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