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合作,并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一种组织形式。为提高我市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增强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96号)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粤府办〔*〕96号文精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实现农产品产、供、销有机结合,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二)工作目标
1.市直和各县区要在今年内各扶持和培育1--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引导作用。*--*年,在试点的辐射、带动下,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有较大发展。
2.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条件
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培育工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规模化、法制化发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社团法人资格;
(二)有经组织成员共同讨论制定的章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与其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服务手段。
三、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各县区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要亲自抓,农业部门要有领导干部和工作班子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二)调查研究,确定试点。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要立即着手调查摸底,结合实际选定基础和条件较好的单位作为试点,并认真做好试点实施方案。今年4月底前,市直要选定1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县区要选定1--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试点。各县区要于4月23日前将选定试点基本情况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汇总报市政府。
(三)加强培训学习。市、县区农业部门要牵头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总结先进典型的做法经验,帮助他们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检查和指导服务,探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和合理有效运行的机制,逐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向规范化,做到组建一个,规范一个。
(五)总结试点经验,以点带面。各县区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召开试点总结会议,推广成功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市政府拟在今年8月份通报各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情况。
(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特别是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省的要求,从*年起连续4年,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市级、县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的建设。今年市财政将拨出1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试点建设,具体由市农业局作出安排计划,由市财政局下拨到试点单位和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