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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事业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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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事业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继承和发展为主题,以发展事业、做强产业为方针,以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成药制造、中医药人才培养、中药材种植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中医药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比较完善,中医医疗水平明显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上等次,市级达到三甲,县级达到二甲。中医药制造产业上水平,中药材种植产业上规模,中医药人才培养出成效。努力打造在省内、市内叫得响的名院、名科、名药、名企、名店、名医,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大力发展中医事业

3、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努力将市中医院建成全市集医、教、研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各县要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解决中医院建设用地问题,同时鼓励、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增加对中医院建设的投入,力争在3—5年内将县中医院建成二级甲等医院。

4、加强重点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各级中医机构要针对群众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自身业务状况、医疗辐射范围和病源情况大力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充分发挥名老中医在创建特色专科中的作用,继续做好名老中医师带徒工作。到2010年,市中医院要规划建设好1个以上省级重点特色中医专科,3个以上市级重点特色中医专科,每个县中医院应建设好1个以上市级或省级重点特色中医专科。对新规划建设好的省级重点特色中医专科,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三、加快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

5、建设规范化中药材种植基地。充分发挥我市生物多样性和中药材资源丰富的优势,结合农林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林业产业化经营实际,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标准,加快名优地道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为中药材GAP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2—4个连片千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基地,重点发展五指毛桃、南玉桂、厚朴和杜仲等一批中药材GAP生产,力争“*”期间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个GAP标准化种植基地,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推广河源金源绿色生命有限公司和河源九天绿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等以“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提高中药材种植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积极培育我市名优地道中药材和大宗中药材的品牌,提高中药材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的中药材种植企业,享受河委发〔*〕22号、河府〔*〕118号、河委发〔*〕6号文确定的优惠政策。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

6、鼓励发展中药材加工业。充分利用我市资源和环境优势,积极发展前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中药材加工业。扶持现有中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结合GMP改造和企业重组改制,培育一批有一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医药生产加工企业。对科技进步及综合利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中药材开发加工企业,在专项基金、技术改造和能源优先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中药材加工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性技术难点,相关部门应组织力量进行科技攻关,科技主管部门应将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相应的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金融部门应根据从事中药材开发加工企业的绩效和产业政策导向给予信贷优先或重点支持。

7、加快中医药产业园建设。在市高新区规划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的制药企业。所有进园的中医药生产企业均可享受河府〔*〕118号文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投资新办的医药企业,前5年将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提供给企业用于技术创新。优先推荐园区内的医药企业申报国家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改造、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社会发展攻关计划等专项计划。园区内医药企业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与技术层次由园区予以优惠。

五、积极发展中医药流通业

8、加强中医药市场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相对集中、扩大辐射的方式,建设中药材物流市场。支持、鼓励大型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兼并改造市、县区医药企业,建立基层中药材配送中心。加快建设中药现代物流集团,形成规范的中药材集散市场。到2010年,力争在市区建设一个规模较大、档次较高、功能较齐全、辐射力较强的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从中心建成之日起5年内将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奖励给参与建设的企业。加快建立中药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实现中药流通信息化。

9、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中药购销的监督管理,把检查药品购销记录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购销记录和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医疗机构的购进记录进行检查,确保药品来路清楚,去向明确。中药材专业市场禁止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城乡集贸市场可以销售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地产中药材。定期开展打假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

10、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10年)》。市、县中医院每年要选派技术骨干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中医药业务技术合作与指导,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优势,努力降低医疗成本,全面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至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普通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村卫生室医生能运用中西医相结合防病治病。

11、积极开展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按照省有关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加快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步伐,已纳入建设范围的县区要严格建设标准,加快工作进度,其他县区要积极争取,力争5年内有一半以上的县区纳入建设范围。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开展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投入力度。

七、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2、各级党委、政府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特别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医疗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八、切实加强领导

13、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等。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河源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已成立中医药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中医药发展的协调、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