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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加强政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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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加强政协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5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粤发[*]15号)和《中共*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委发[*]6号)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1、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加强人民政协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中国共产党同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是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巩固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基础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

2、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3、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是社会各方面协商议事的机构。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4、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高度重视并加强县政协工作,充分发挥县政协的优势作用,对于团结各界人士,凝聚各方力量,共同致力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任务、职能和工作原则

5、新时期我县人民政协的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为*发展而谋,为*人民利益而呼,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实现全县人民的富裕安康作出积极贡献。

6、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支持县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县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动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7、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县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县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8、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县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

9、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事关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县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县委、县政府、县政协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

10、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县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县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11、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县委、县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县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每年年初提出协商计划和主要议题,并纳入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县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及时围绕协商议题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协商会议召开前,应将有关文件、材料送达参加会议人员。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县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协商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县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一些临时动议的协商议题,提出单位应提前7天以上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准备。

四、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12、增强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1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地区实施情况;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群众关心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勤政廉政的情况;参加县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14、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和县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15、进一步畅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渠道。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尊重和保障县政协委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适时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项目建设、行风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监督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参加环保、财经、物价等事项的听证会。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直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制度。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支持政协委员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

16、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县政府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县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提案、建议案办理工作,并落实专人督办。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提案、建议案,县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并纳入督查内容。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及时反馈。

五、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17、突出重点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题研讨,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8、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合理有效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要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就有关专题委托县政协举办或与县政协联合举办议政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协要发挥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选择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县政协可就某些共同关心的课题,邀请相关人民团体开展联合调研,重要考察活动可邀请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19、积极为县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要加强县委和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县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县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调研可视情况邀请县政协负责人参加。县政府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相关信息,提出调研课题,使县政协的参政议政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召开重要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对县政协报送的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信息等,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积极采纳。

六、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20、切实保障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权利。各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支持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我县重大决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派在县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以及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县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县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担任政协领导职务的派和无党派人士与中共领导干部应享受同等待遇,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21、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通过界别调研、界别座谈、界别发言、界别提案等方式,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密切县政协委员与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县政协组织中来,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

22、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县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每位政协委员一届内至少参加一次县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保证政协委员在县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能够充分发表各种意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打击和报复。政协委员所在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政协委员参加县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在时间、经费上给予保障,并计入工作量。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的政协委员实行立案调查,应及时向县政协党组通报。

23、努力完善委员的产生和退出机制。县政协党组要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县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政协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对现任政协委员的退留,县委有关部门要充分听取县政协党组意见。县政协应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政协委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政协委员,县政协党组应与县委有关部门沟通,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24、认真抓好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加强县政协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优化县政协机关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把作风民主、经验丰富、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善于做政协工作的领导干部选配到机关领导班子中来,保证党内外成员的合理比例,增强班子的整体活力和社会影响力。将县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纳入组织人事工作总体规划和党政干部交流序列,把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机关干部,选拔到党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派到基层挂职锻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切实解决县政协机关干部交流、活动经费等方面问题。

七、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25、坚持和完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县委要把是否重视县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县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县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县政协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听取县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县政协工作。围绕一个时期中心工作,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使县政协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县委和县政府负责同志在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和在县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县委、县政府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联系政协。邀请不是县委常委的县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建立和完善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26、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县委对事关多党合作、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些重大问题,要重视听取县政协党组的意见。县委可委托县政协党组召开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对县政协党组的请示,县委要及时研究答复。

27、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28、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研究与培训。县委党校要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教学计划,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政协理论和政策的学习与研究,推动人民政协的理论、制度和工作创新。

29、重视和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宣传。县委宣传部门要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纳入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开设人民政协专栏和专题节目,对县政协工作进行广泛深入报道。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县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