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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紫金实际,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提出我县“*”期间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要求,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动力,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通过发展县域经济,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五改五有五提高”为重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原则;坚持以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原则;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原则;坚持因村制宜,讲求实效原则。
3、基本目标:“五改五有五提高”。“五改”就是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五有”就是有一个村级卫生站,有一个文化室,有一张农村科技信息网,有一个民事纠纷调解员,有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五提高”就是提高农民和村集体收入,提高农民文化和技能水平,提高农民学法用法水平,提高农村文明和谐水平,提高基层组织工作能力。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以工为首,全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要按照“园区式、低污染、好效益”的要求,鼓励、引导不同基础和条件的镇发展资源开发型、自办工业园型、专业镇型经济和引进项目到县级工业园区。选准和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产业结构。大力引导企业进园区发展,形成行业集聚、产业集群。积极发展以旅游为先导的第三产业。
2、特色富农,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坚持“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大力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积极推广农业适用新技术、新品种,加快推广袁隆平两系法整级杂交稻制种示范,完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镇、村引资开发本地优势资源,或利用集体山岭等土地租赁,发展壮大镇村经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和村集体收入。到2010年,全县农村人均纯收入达4650元以上,行政村集
体经济年收入基本实现3万元以上。
3、科学规划,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从方便生产生活、美化绿化环境、节约保护耕地出发,切实搞好镇村建设规划。突出客家风情和生态农村,以自然村规划为重点,努力形成自然和谐、各具特色的生态自然村落。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或规划修编工作由县管到村,从*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严格执行新村“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严格审批农民宅基地,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建新拆旧,纠正一户多宅现象。列入安居工程计划的新建户,原则上拆除旧宅后才给予发放政府安居工程补贴费用。推进新农村建设,要与解决“行路难、住房难、饮水难、看病难、读书难”问题相结合,与推进农村“六子一水”(建班子、修路子、盖房子、挣票子、健身子、控孩子、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五改”工程相结合,积极实施县人大水利议案工程,加快通行政村道路水泥硬底化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建设,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旧面貌和农民落后的生活方式。到*年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到2009年85%以上的农民住上钢混结构或红砖瓦房。到2009年全县基本实现镇通村道路硬底化,村委会至国道或省道、县道实现硬底化,村委会至小学校、各自然村实现通机动车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村村通”覆盖率达100%。到2010年全县户用沼气池达20000个,占全县适宜发展沼气农户总数的35%以上。
4、以人为本,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加大投入,积极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医疗、文化、社会保障事业。到2010年,村小学办学设施设备和师资水平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适龄儿童小学毛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达100%,70%以上初中生能升读高中阶段学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0%以上;村卫生站建设达标,医疗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有文化室、文体广场并配置必要的公共文化、娱乐、体育设施设备。注意保护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农村档案管理。
5、环境优先,巩固和提高生态保护水平。按照“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思路,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修编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机制。划定饮用水源集中取水点,严禁饮用水源的污染破坏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大力发展沼气,堆肥等农村环保技术,定点收集生活垃圾,及时处理禽畜养殖场的污水,积极开展农村绿化、美化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严禁乱砍滥伐行为,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态良好、村容整洁、田园风光、客家风情的紫金特色。
6、加强教育,培育农村文明乡风。在农村广泛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开展农村形势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文明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树立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新风尚。造就具有“自立意识、合作精神、法制观念、创业本领”的新型农民。加强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初、高中毕业生就业上岗前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农民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率85%以上。
7、打防并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按照打击和防范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鼓励成立村民联防队,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发生。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员,及时化解农民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特别是注意及时排查、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着力构建“六无”平安村(无
刑事案件、无“六合彩”赌博、无吸贩毒现象、无涉黄丑恶现象、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无集体上访事件)。
8、固本强基,提高农村基层党建水平。选拔推荐年轻、优秀、愿意为家乡服务的青年充实村“两委”班子,选准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对一时没有合适村支部书记人选的,可从县镇机关中下派。鼓励引导县直单位没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村挂职锻炼。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培训,提高村“两委”干部素质,鼓励“两委”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每年由县举办至少1次以上的培训班,由镇举办2次以上的培训班。完善和落实村干部工作议事制度,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生活制度,各村每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以上的党员大会。健全村级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全面完善好村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栏,并按时张榜公布,由镇党委负责监督,对不按时公布的村,停发当月村干部补助。大力调动村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村级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特别是要把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各项指标任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三、政策促动,激发活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鼓励贫困村筹资建设厂房出租,解决村集体收入问题。对村集体收入未达到3万元的,鼓励其筹资到市高新区,统一建设扶贫工业园厂房出租,增加集体收入。每投入10万元,市高新区每年固定回报1万元。投入资金到市高新区的以市、县、村按1:1:2的比例筹集。其中县镇部分按6:4比例筹集。每个贫困村投入总额以10万元起底至30万元封顶。以自愿为原则,投资到市高新区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镇、县政府核定,市政府审批。村、镇、县资金到位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筹集资金到位满一年后开始计算回报,回报期限暂定30年。回报率每10年一定,30年后村(不含县、镇出资部分)筹集的资金不计利息返还。投资到市高新区扶贫工业园内企业产生的税收按市有关规定地方留成部分,50%归市,50%归县。
2、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除继续享受河委发[*]22号文确定的扶持政策外,企业带动本县农户种养并收购其农产品的,从*年起,对当年比历史最高年份的新增数量,凭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协议及产品收购凭证,经农户和当地村委会确认,由企业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农业部门核准认可,按新增收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禽兽类为1%,水产类为l.5%,果稻类等为2%,茶叶苗林类等为1%。补助资金由市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县组织一次对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考核评比,经考核评比评为先进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方案由县农业局另行制定)。
3、鼓励组建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村只限申报1个),经验收合格后,每个一次性给予扶持启动资金2万元。带动农户发展种养生产,新增部分参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补助标准(本意见第三部分第2条)给予补助。启动资金和补助资金分别由市、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4、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县内企业务工。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并推荐到县内外企业就业。凡是组织本地劳动力到县内企业务工满半年的,由用工企业出具名册,并经县劳动部门确认,按每组织1人20元的标准奖励镇。
5、鼓励改厕改灶建设。农户新建沼气池,经市、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池提高到1200元/池,增加部分由市、县各承担200元/池。
6、鼓励农村完善医疗设施、提高医保水平。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农村医疗卫生站,经市、县卫生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市、县、镇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市补助1000元/间,县补助1000元/间,镇补助500元/间(以上补助待省的补助政策出台后一并落实)。*年起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达到人均50元的标准,其中,省财政按人均25元标准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人均15元标准补助(市、县、镇分别补助4元、9元、2元,农民个人按原标准10元不变。
7、鼓励实施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工程。县建好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工程服务平台;县科技部门负责技术培训,免收培训费;并一次性补助每个村购买“直通车”工程信息机500元(其中市补300元、县补200元)。
8、鼓励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员。每个行政村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员,原则上由村治保主任兼任,由各镇综治部门实行一年一考核,并报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审定,每年年终按考核情况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一等25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500元。考核标准:一等民事纠纷不出村、无群体性事件;二等民事纠纷不出镇、到镇集体上访不超过2例、无群体性事件;三等民事纠纷不出县、到县集体上访不超过2例、无群众性事件。有到市及以上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不予奖励。
9、鼓励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的扶持。县直各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发展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按资金额度不等,给予一定的配套工作经费,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参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预算单位*年部门预算(草案)审核意见的通知》(河财预[*]1号)有关条款制定。
10、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各村在外能人回乡创业,带动100户以上农户参与种养加工的,经县级以上政府验收确认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回乡创业模范”称号;并参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补助标准(本意见第三部分第2条)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按1:1比例负责承担。凡是热心支持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县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彰。捐资(物)10万元(不舍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授予“杰出乡贤”称号(暂定)。捐资(物)5万元(不舍5万元)以下的,由各镇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1、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牵头组织各部门做好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订详细可行的方案,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搞好服务。
2、抓点示范,辐射带动。从*年起,县抓好*镇*村、*镇*村、*镇*村三个示范点的建设,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镇党政一把手每人挂钩1个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允许县、镇领导同挂一个示范点),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县新农村建设。
3、落实责任,督查推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把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镇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挂钩点加强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干部下基层驻村工作组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村建设情况,实行每年一检查,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