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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快农村脱贫奔康步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城乡统筹的就业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结合城镇化进程,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及运行和保障长效机制,保持城乡就业形势长期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全市力争到“*”期末基本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期间,全市每年安置城镇新成长劳动力25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每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65000人以上,“*”期末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60%左右。
二、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管理制度
(一)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
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城乡户籍居民到非农产业求职就业,可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打破“城镇劳动者”与“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界限,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城乡劳动者统称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认真执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凭证管理制度。
要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颁布的城乡劳动者就业凭证管理制度,统一使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作为记载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信息的凭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由各县(市、区)按省样式自行印制,具体发放和管理办法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规定执行。
(三)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
我市在户籍改革前可按照城乡有别、相互对接、逐步统一的原则,分别建立农村和城镇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实行双轨运行。户籍改革后,要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通过实行定期抽样调查与日常登记相结合的统计办法,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监测体系。具体办法按省统计局、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制度执行。开展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建立与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相适应的政策体系
(一)完善扩大与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根据粤府办〔*〕4号文规定,我市在就业服务方面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和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优惠服务。对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且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给予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岗位援助等服务。
(二)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废除个别行业、工种和岗位不允许招用农村劳动力的限制性政策,取消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业在生产技术岗位更多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力,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参与率。对招用本市大龄并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每招用1名满1年的给予用人单位600元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在岗和转岗培训,所需经费,按《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91号)规定的比例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专项用于本企业员工岗前或转岗培训。
(三)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歧视现象,坚持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职工工资、执行工时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严厉查处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和逃避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城乡劳动者技能素质
(一)加强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作为推进城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农村“三化”建设、提升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大力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创建综合性职业技能训练基地。*市技工学校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已有技工学校的县(市)可选择技工学校创办具有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以及技能训练和考核鉴定、职业标准开发等功能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没有技工学校的县(区),要依托现有的就业训练中心或职业培训学校,创建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市技工学校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主要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县(市、区)主要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把培训实体向乡镇延伸,形成层次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二)大力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实施“*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为龙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技工学校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进行以非农就业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全面开展创业培训。
开展创业培训是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扩大与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具有创业条件和意向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工商、税务、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开业指导和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创业培训专家咨询委员会,把创业培训、开办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结合起来,引导劳动者通过创办小企业实现自我就业,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四)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
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13号)、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协调发展、提高层次、优化结构、促进就业”的要求,切实加强技工学校的建设。*市技工学校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切实提高技工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扩大招生规模,力争*年达到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五)切实抓好智力扶贫工作。
智力扶贫是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形式。“*”期间省财政每年资助我市一批农村贫困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我市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智力扶贫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智力扶贫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台帐和信息库,准确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把就业服务工作有效延伸到基层,在村(居)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好工作经费。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各级政府要突出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和困难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逐一建立工作台帐,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等“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县级以上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的岗位信息和政策咨询,为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准确掌握实际情况,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分类管理,大力发展省际、地区之间劳务协作,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向输出等形式,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年底前,要建成市、县、乡镇三级联通的劳动信息联网。开通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运用计算机管理、运用市场机制和信息网络,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四)建立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
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有关实行用工登记备案制度,依法招用工人,切实加强用工管理。各用人单位招用工人后必须在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加强统筹城乡居民就业保障机制建设
(一)加大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促进培训与就业的资金投入机制。根据本地劳动力的实际情况,安排促进培训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并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为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实现转移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统筹城乡居民就业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来抓,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我市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决定成立*市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协调劳动保障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切实抓好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抓紧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