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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颁布的《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粤劳社发〔*〕14号)的规定,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主要任务。
从*年秋季起,招收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使其免费接受3年正规职业技术教育,掌握一项及以上技能后稳定就业,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为推进*劳动力转移和承接产业转移作出积极贡献。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要达到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毕业后推荐就业率达100%,帮助贫困学生家庭实现脱贫奔康;三是帮助其从农村向城镇转移,向珠三角地区转移,在本市二、三产业就业。
(二)实施原则。
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统筹,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扶贫机构及承担任务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就地就近、市场导向”的原则开展具体工作。
二、资助范围、标准和名额
(一)资助范围。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资助对象为市扶贫办确认的,*市户籍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给予入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全部学杂费、实习实验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未达到省物价部门批准的职业学校收费标准部分,由承担任务的学校补足。学校收取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支费用每年不得超过300元,由学生自负。
2、生活费资助标准。在校的一、二年级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含目前在读的智力扶贫生)可享受生活费资助,生活费资助纳入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形式统筹解决,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92号)规定,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资助名额。
我市的资助名额由省扶贫办、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生源状况联合确定。
三、办理程序
(一)下达指标。
市扶贫办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妇联,根据省下达我市的扶贫生指标分配计划,于每年4月初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二)资助申请。
1、符合条件并希望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
2、乡镇政府负责初审并提供申请报读的当地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名单;县(市、区)扶贫办会同同级劳动保障局和教育局对贫困生名单进行确认。
3、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和教育局于每年5月底前负责将确定后的名单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的招生管理机构汇总;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教育局招生管理机构将汇总后的名单分别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
4、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分别与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的招生管理机构联系录取贫困生,按相关规定核发入学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通知书、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劳动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扶贫机构要把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各自职能负责管理和指导,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质量,服务就业。
承担任务的学校要明确培养目标,精心设计课程,优化教学内容,规范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培养模式,选择设备先进、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作为学生进行生产实践的实习基地。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和推荐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地就近就业,并认真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管,突出实效。
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建立资助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审计。对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资助资金,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克扣、挪用、挤占等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四)加强宣传,积极推动。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提供免费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