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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自主创新能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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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自主创新能力意见

教育部直属各高校,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探索省部合作共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新路子,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的紧密合作和优势互补,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相结合的新机制和新路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直属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办学水平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使广东省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国的产学研合作与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主要发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组织实施的作用,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推动部属高校与广东省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以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经济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使部属高校的创新资源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效对接。产学研合作要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产学研合作的活力,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和效率。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未来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解决广东产业尤其是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转化部属高校现有的科技成果,切实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同时,通过开展前瞻性和战略性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完善区域和高校创新体系,提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兴产业,增强广东的发展后劲。

3.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和以部属高校为技术依托相结合的原则。部属高校具有科研、教育、人才和科技成果优势,要作为广东企业的技术和人才依托,为提高广东产业竞争力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要发挥企业作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部属高校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向广东的企业流动,与企业联合进行技术攻关、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努力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4.坚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省部合作的重要目标,坚持以自主创新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自主创新。通过产学研合作,不断为产业发展提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加速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自主创新与产业化良性循环。

二、主要目标

通过省部产学研合作,使广东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部属高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攻克一批制约广东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获取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形成自主品牌,使广东年发明专利申请数达到200件/百万人口,技术自给率从目前的40%提高到48%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从目前的48%提高到53%左右,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2??9万亿元人民币;推动部属高校参与建设一批广东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成一批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创新中心或研究开发基地;在广东的各类经济园区以及有条件的专业镇和产业集群中,建成一批部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建立部属高校与广东省属高校对口支援关系,协助和支持广东高校建立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和硕士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实施自主创新计划,获得一批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

1.组织部属高校参与广东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广东省各类政府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要向部属高校开放和倾斜。教育部组织部属高校参与广东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重大科技计划、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支持部属高校联合广东企业、省属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公开招标,以及申请和承担广东省各部门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合作双方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在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承担项目攻关工作。鼓励部属高校与广东企业自主选题开展产学研合作科研项目,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2.共同承担国家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支持和鼓励广东相关单位与部属高校联合争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中的重大科技专项落户广东。发挥广东电子信息产业优势,组织广东企业和研究机构,与部属高校共同参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专项,争取成为牵头省份;积极承担“核心电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和“重大药物创新”两个专项,参与“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重大专项;在“大飞机”、“核电”、“新一代汽车”等国家重大专项中,力争承担相关科技攻关项目。争取省部共同承担一批国家部委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鼓励广东产业界采取各种方式与部属高校合作,争取在生物技术、电子信息、软件开发、家电、海洋、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承担国家863、973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部属高校与广东产业界联合申请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的自然科学联合基金的有关项目。

3.组织部属高校参与广东企业重大技术攻关和重点产品开发。支持和鼓励部属高校承担企业的重大技术和重点产品开发项目。对企业提出的重大技术和重点产品的难题,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为辅,通过省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协助企业面向部属高校及社会招标。

(二)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1.共建企业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围绕广东的家电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海洋产业、纺织服装、建材、森工造纸、食品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支持广东企业与部属高校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共建企业研发(工程、技术)中心,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2.加强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广东电子信息、汽车、石油化工和医药等行业发展需求,支持部属高校与广东企业联合建设行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引导部属高校重点参与华南精密制造研究院、广东数字媒体技术研究院、华南家电研究院、中山装备制造研究院、华南精细化工研究院、汕头轻工装备研究院、广州汽车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平板显示技术中心和广东省液晶电视技术中心等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部属高校与中国科学院在粤有关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促进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工业技术研究院和广东电子工业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支持部属高校参与广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鼓励部属高校参与广东中药提取分离过程现代化、南海海洋生物技术、基因工程药物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3.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广东的省部级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为其创造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条件,在省部合作的优势领域建设若干个国家实验室,提高广东基础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发挥部属高校技术和设施优势,推进广东省科技信息平台、技术标准与检测服务平台、生物种质资源评价与创新平台、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等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

4.建立多元化的创新平台建设投入机制。按照创新平台功能确定不同的投入和运行方式,探索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政府财政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基础创新平台建设。对于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及行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引导性投入为辅。

5.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打破资源分散、封闭和垄断的状况,部属高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要构建开放的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向广东企业开放,支持和鼓励广东企业参与部属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建设。

(三)建设创新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建立部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省部依托广东省现有的各类经济园区,共同支持部属高校进入园区,建立部属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促进部属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与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基地。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各类园区、平台和企业为载体,全面推进部属高校与广东珠三角地区各市的合作共建,加快建设与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相关的科技创新基地,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逐步实现珠三角地区产业从制造到创造的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3.在广州、深圳等市联合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部属高校参与广州、深圳等市开放高效的城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形成知识、技术、人才、资本和高新技术产业密集的高地,提升中心城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4.共同支持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部属高校与粤东、粤西地区合作,发展机械装备制造及海洋产业,壮大专业镇特色经济,培育产业集群。支持部属高校与粤北山区合作,建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培植和壮大专业镇特色产业。支持部属高校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在推广良种良法、农产品深加工和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建设一批示范基地,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5.加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探索与研究。不定期举办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展示会、推介会、交易会、洽谈会和各种论坛。促进部属高校科技资源与广东企业技术需求的对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

(四)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1.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方式,提升企业现有研发队伍水平。针对广东企业的技术需求和发展需要,支持部属高校以技术和产品开发为纽带,发挥部属高校的“帮扶带”作用,为广东企业培养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急需的实用型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2.以校企联合建设研发机构等方式,培养和引进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才。鼓励部属高校在企业设立研究生创新基地和博士工作站,根据合作项目实际需要,选派博士、在读硕士和博士生到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在校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积极协助企业吸引各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到企业创业。鼓励部属高校结合广东企业技术攻关课题,招收工程硕士,培养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

3.鼓励部属高校在广东设立研究院。针对广东科技、经济发展需要,鼓励和支持部属高校在广东建立研究院,与广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各地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广东科研人才的成长。

4.加强对广东省属高校学科带头人、科研机构和企业学术(技术)骨干的培养。通过互派访问学者、进修、培训、联合办学等形式,每年选送一批广东省属高校学科带头人、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学术(技术)骨干,到相关的部属高校进行重点培养,以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每年组织一批广东的科技人员、企业家到有关部属高校进行专题培训考察。支持广东省属高校的建设和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共同创造条件,推动建设广东科学技术大学。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教育部、科技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各一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卫生厅、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省部合作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省部合作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省部合作的日常工作,设在广东省科技厅,主任由广东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科技厅一位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部一位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二)保障措施。

1?苯?立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在广东宏观经济发展及战略研究方面以及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设立相应的专业咨询委员会,每个专业咨询委员会聘请部属高校3至5名专家学者参加,不定期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交专业咨询报告。每届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聘期为5年。

2?苯?立推进省部合作的协同机制。广东省人民政府组织科技、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经贸、农业、卫生、信息产业、税务、知识产权等省有关部门,加强与教育部及部属高校的联系与合作,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广东省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开展校地合作纳入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和引导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企业协同开展产学研合作。广东省属高校要与部属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不断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和科研实力。教育部负责协调本部各司(局)和部属高校全面落实《合作协议》和本意见。

3.建立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多元化投入体制。从*年起,广东省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设立广东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并根据进展情况逐年增加。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部合作的自主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产学研创新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的申请及保护和学术交流活动等。资金投入坚持市场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投入为辅,积极吸引社会资金的支持。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由省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报省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鼓励、引导风险资本投入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形成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4.建设产学研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信息网站,建设部属高校专家库、科技成果库等基础数据库,广泛收集广东人才需求和技术需求信息等,努力实现信息共享。

5.制定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在部属高校进入广东各类园区或建立研究院、科研基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部属高校在科研项目申报、投标及与广东的科研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攻关和开发等,广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省有关部门在计划内给予经费支持。教育部组织引导部属高校积极参与省部合作,要求部属高校将省部合作有关内容作为工作重点,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并确定校领导专人负责。教育部对广东省属高校在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博士和硕士点设立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吸引、投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

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经省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