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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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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意见

各镇(办事处),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府办〔*〕49号)和《关于做好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惠信领导小组办[*]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内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县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网上服务、对外宣传的主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是否充实、服务是否到位,直接体现了政府部门是否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否切实推动职能转变。利用网络技术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也是信息时代对行政部门提出的新要求。各镇(办事处)、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县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中的战略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包括各镇(办事处)、各单位网站在内的网站群,其内容由县信息产业局与各镇(办事处)、各单位共同保障。

(二)及时准确,全面真实。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相关的信息应及时;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应确保信息的权威、准确、全面。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重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广开与公众交流的渠道,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的网上办理。

三、保障方式

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由县息产业局、各镇(办事处)、各单位合力保障。主要方式为:

(一)信息报送。各镇(办事处)、各单位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直接把拟的信息提交到网站的数据库。

(二)栏目共建。热点专题类栏目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县信息产业局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OA送审。需要审批上传的信息栏目,如最新公告、网上投票(网上调查)等,各镇(办事处)、各单位通过OA系统提出申请,由县信息产业局审批后上传。

(四)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镇(办事处)、各单位网站的主页与县政府信息网站链接;栏目链接是将各镇(办事处)、各单位网站中的重要栏目与县政府信息网站的相应栏目进行链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小组,由县政府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信息产业局、各镇(办事处)的相关负责人任组员。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小组由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对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工作小组下设信息联络员队伍,由各单位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组成。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审核工作。信息联络员队伍对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工作小组的统一培训。

(二)具体措施

县信息产业局负责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以及网站承建、维护工作。

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的具体要求,及时向县信息产业局报送信息、及时处理网上的群众来信。

已建立了网站的镇(办事处)和单位要充实各自网站的内容,及时更新信息,积极推进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成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有力支撑。

(三)审核

县保密局负责网站防泄密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制度。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所发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和完整。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四)监督与考核

县监察局会同县信息产业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各部门政府公众网站。

县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公众网站的政务公开、群众来信、网上办事、公众参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监督情况。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信息产业局定期对各镇(办事处)、各单位的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将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行政效能考核内容,同步检查、考核。

(五)安全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网站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防病毒、防入侵等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资金保障

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保证各级政府、单位网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规范、高效、可靠的管理和运行维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