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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期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在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开放、人员大流动的发展环境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是深化法治平安钟楼建设,构建和谐钟楼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管理、服务和维权相结合,坚持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建立专门队伍和工作网络,为建设法治平安钟楼和社会稳定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按照建立“两级管理、三级网络”的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构架的要求,完善区外来人口综合管理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外来人口有序流动,形成外来人口管理的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强化流动人口日常管理;遏制和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司法援助、学习生活等提供服务。
二、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网络,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积极探索外来人口管理新机制,形成条线指导协调、块上综合管理的新格局。通过强化“两级管理”,建立“三级网络”,切实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两级管理”,即在区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由*、工商、民政、管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立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于*年8月在区就业管理中心先期挂牌,并增设一临时窗口,为外来人口主要提供就业服务和相关政策咨询,由区就业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市民服务中心落成运作后,增设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与市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开发区、各街道也要相应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与社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于*年9月20日前全部挂牌成立。
“三级网络”,即在外来人员较多的村居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在新村小区设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协管员,在院落楼道设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员。
三、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主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做到五个“协助”。
1、协助*、劳动、计划生育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管理工作;
2、协助*机关做好以出租房屋、建筑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参与治安防范;
3、协助劳动部门做好就业介绍管理、培训、劳动保障等管理、维权和服务工作;
4、协助司法部门开展普法宣传、纠纷调处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5、协助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四、落实外来人口管理服务长效措施
(一)建立和优化外来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外来人口专职协管员总体要按照500名暂住人口配1名协管员的标准建立到位,外来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街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加快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采集社会化。一是加强对劳务和出租房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建立劳务信息和房屋出租信息的报备制。二是针对外来人口分布广、流动快、信息采集滞后的实际,逐步转变传统的登记模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着力推进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和输入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即以*暂住人口信息系统为基础,兼顾*、卫生、社保、房管(含房屋中介)、计生、工商等各部门信息需求,依托现有的区政府政务网,扩展全区性的流动人口管理综合信息大平台。三是按照“谁管理、谁采集、谁输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用工单位、房屋中介、物业公司的作用,及时采集、输入外来人口信息。
(三)加强信息研判,突出高危人群动态管控。紧紧依靠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在确保暂住人口和高危人群数据库鲜活度和准确率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分析研判,对无业人员、经常变换暂住地、经常变换工作单位、有违法犯罪前科或迹象的重点人群实行“网上跟踪”管控,通过系统间的批量对比、自动碰撞和实时分析研判,精确、高效地服务侦查破案、打击犯罪。
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苏政办发〔*〕70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办〔*〕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下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强化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实这项工作,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和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有效推动,为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
1、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2、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3、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5、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6、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主持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本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本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7、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保障措施
1、落实监管责任。全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要尽快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2、严格责任追究。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级领导及其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告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考核力度。将各地区、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开发区、街道和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地区、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各类评比活动。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主要领导应向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