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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中央纪委、省委的工作部署,现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省委固本强基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齐抓共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指导和监督。省、市重点是加强调查研究,建立法规制度,进行工作指导。县(市、区)是关键,乡镇是主角,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二、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的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热点”,加大力度,纠治镇村和基层站所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违反集体领导原则,擅自决策,给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违反规定收钱送钱、“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参与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挥霍公款,吃喝玩乐,乱发钱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有资产;基层站所违反规定执罚款,“吃拿卡要”,私设“小金库”,乡镇领导干部作风飘浮,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升迁,搞“政绩工程”及“走读”现象;不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政(村)务公开不规范,甚至搞假公开,逃避群众监督;民主选举弄虚作假,贿选拉票,勾结宗族和黑恶势力,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1、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要以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为目标,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干净干事为主题,每年都要结合实际深入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抓好“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抓好纪律教育月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廉洁从政意识、遵纪守法意识。
2、认真加强法制和民主教育。要增强法纪观念和民主意识,自觉用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从政行为,依法依纪从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活动;要教育农村基层干部严格遵纪守法,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
3、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家庭、学校、企业,通过建立廉政教育基地、举办反腐败展览、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文化宣传活动等,在基层党员干部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必须贴近实际,突出重点,加强针对性;教育必须增强实效,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教育效果的主要标准。
(二)建立健全基本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
要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民主决策”、“财务监管”、“民主公开”等制度建设,有效制约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问题。
1、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和完善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凡属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完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本级的重大建设项目、财务开支计划、土地征用和补偿、经济承包指标、救济款发放办法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席会议研究后,必须提请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2、健全财务监管制度。要把基层财务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制度建设。完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规定审批权限。落实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村委会要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对本级财务开支情况定期检查,并张榜公布。同时要积极探索新的财务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对财务的有效监督管理。
3、健全政务、村务和基层站所公开制度。乡镇要规范政务公开,凡是决定或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必须公开。基层站所要抓紧健全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村务公开要按照省统一制定的模板样式加以规范,使公开及时、其实、全面。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用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加强对乡镇党员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常委要坚持参加基层党委、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和诫勉、廉情报告等制度,强化对决策和人权、财权、事权的重点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年要做到基层领导干部离职必审、先审后离。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评公务”活动,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2、加强对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监督。基层站所应主动接受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各县(市、区)职能部门对派出的基层站所,要认真抓好教育和监督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基层站所执收执罚情况的检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切实抓好行风建设。
3、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坚持党在农村工作的核心领导地位,村党支都要知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作为村民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加强民主选举工作的监督,狠刹贿选歪风。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监事会的作用,严格把好村(组)财务支出的民主监督关。村委会换届前,要对主要负责人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把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
(四)加强案件查处,发挥惩处的治本作用。
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惩处是有效预防和监督的观念,加大查办农村基层腐败行为的力度。重点查处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五股歪风”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予通报并公开宣传。
(五)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工作,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
在农村基层组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乡镇要在继续完善、规范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抓好对村委会的责任制延伸工作。(1)各乡镇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保证责任制延伸工作的落实。(2)建立完善基本制度。明确责任分解办法,把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岗位;明确考核办法,每年与年度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同步进行,作为干部奖惩的一项重要量化指标;明确责任追究办法,特别是研究探索对村委会干部的追究办法。(3)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责任制延伸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制延伸工作*年全面完成,各县(市、区)要抓好工作指导和检查验收。
本意见所称基层,是指乡镇;基层站所;村党支(总支)部;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