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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参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广东流通*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认定办法》,结合*实际,拟在我市工业商贸企业中认定一批*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发展,促进其做大做强。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培育和发展工业商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市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劳动局、国土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具体的*企业申报、认定、培育和发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认定范围
(一)工业*:工业*企业的认定须符合我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有发展潜力产业中的企业为主,原则上认定50家,其中电子信息10家,电气机械10家,服装制鞋5家,食品饮料5家,造纸5家,家具5家,玩具2家,纺织2家,其他6家,最终认定数量视企业申报情况而定。
(二)商贸流通*:商贸流通*企业的认定须符合我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以现代流通方式为主导,在连锁经营类、中高级批发市场类、物流类、会展业类四个类型企业中产生,原则上认定30家,最终认定数量视企业申报情况而定。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工业*企业
1.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超过5亿元,低于5亿元的须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2.经济效益好。企业盈利能力强,近两年未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企业资信好,重合同、守信用。
3.税收贡献大。企业年纳税总额原则上超300万元,低于300万元的须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4.主导产品突出。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中产品结构调整的发展方向,是国家或省名牌产品或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有产业优势,发展前景好。
5.技术开发能力强。有相对固定的科技队伍和科技经费投入,有自主的技术开发和改造能力,在同行业中具有技术优势。
6.经营机制灵活。管理体制健全,信息渠道畅通,具有现代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手段,有较强竞争优势。
(二)商贸流通*企业
1.经营规模大。年销售收入(营业额)或运营规模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2.经济效益好。企业盈利能力强,近两年未出现亏损。
3.税收贡献大。企业纳税总额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4.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主业效益明显,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发展前景好。
5.现代技术含量高。自主开发或引进并运用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服务系统、技术系统,在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中具有相当的技术优势,经营作业标准化、程序化程度高,电子商务得到一定的应用。
6.企业信用好。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守合同、重信用。
四、评分标准
(一)工业*企业评分标准
认定工业*企业的综合分由企业生产经营评分和创新评分构成,其中生产经营评分以企业生产规模为主,结合上缴税金、经济效益、资产总额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创新评分根据企业上报的创新指标进行计分。
1.生产经营评分构成。由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四项经济指标构成。其中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以市统计局年报数据为准;上缴税金(不含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市国税局、地税局征收的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销售收入占40分,上缴税金占30分,利润总额占20分,资产总额占10分。其中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在行业中排第一位的企业分别得该项指标的满分,其余企业按其指标占第一位指标的比重计算得分。
2.创新评分构成。如在同一项中有多个得分的,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加分。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别予以审核。
(1)被评为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免检产品、重点鼓励出口名牌,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
(2)被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市级计3分。
(3)被认定为技术创新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的,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1分。
(4)参加粤港招标、技改招标活动的,参加一次计2分,中标一次计5分。
(5)获科研立项和成果奖励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1分。
(6)获评专利奖,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市级计3分。
(7)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0件以上的,计5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10件以上的,计3分;拥有有效实用新型专利1件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的,计1分。
(8)年投入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3%-5%的计2分,超过5%的计5分。
(9)获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计3分;获ISO-9000族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计2分(此项可重复计分)。
(二)商贸*企业评分标准
认定商贸*企业的综合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构成。
1.基本分构成。基本分是根据企业的规模、利税、主业竞争力、管理机制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计算得分,满分为100分。销售收入占40分,利税总额占30分,技术水平占20分,管理机制10分,资产总额占10分。
2.附加分构成。附加分是根据企业国家级、省级的获奖情况计算得分,最高分为20分。获国家级奖项的企业附加20分;获省级奖项的企业附加10分。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全市工业商贸企业均可以自愿为原则申报*企业。由企业填写《*市工业*企业申报表》或《*市商贸流通*企业申报表》(按业态不同分五类表填报),按属地原则,向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提出申请,由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加具意见报市经贸局。申请材料包括:
1.*市工业、商贸*企业的申请报告;
2.*市工业、商贸*企业申报表;
3.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批发市场还应当提交市场登记证复印件;
4.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
5.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6.企业主要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报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则取消申请资格。《申报表》由有关镇(街)经贸办提供,或登陆市经济贸易局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
(二)初审、评分。各镇(街)经贸办、*经发局根据*企业的基本条件,对所在地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由市经贸局整理、汇总后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对相关的经济指标及有关资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确定企业填报情况准确无误后,由经贸局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实绩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分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初步入选企业报领导小组,原则上工业企业80家,商贸企业40家。
(三)专家评审。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分别成立*市工业和商贸*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实地考察、集中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初步入选企业的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提出工业商贸*企业入选名单。
(四)公示。工业商贸*企业入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认定。市政府对领导小组上报的入选企业名单进行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表彰、扶持
(一)*市*企业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牌匾,在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表彰。同时,在*企业中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家。
(二)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工业商贸*企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市政府认定的工业商贸*企业,在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名牌战略、开展技术进步、引进和培养人才、树立企业形象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政府扶持资金方面,按照“科技*”工程专项资金有关操作规程和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优先支持。
七、动态监督
经认定公布的市工业商贸*企业,享受市委、市政府有关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每三年由领导小组对现有的*企业和新申报的企业实绩进行审核、评分,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重新进行复审,并报市政府审批认定,对*企业实行动态监督。已认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出现不符合*企业基本条件的情况,由市政府取消其*企业称号,并收回牌匾。三年后未通过重新认定的上一批*企业,其称号自动取消。被取消称号的企业将不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