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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加强效能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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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加强效能建设意见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意见》(皖办发〔*〕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把水利厅建设成为规范、高效、廉洁、公正的政府部门,为安徽奋力崛起多做贡献,经厅党组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以处室为单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学习、认真领会皖办发〔*〕14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处室的实际,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明晰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找差距”这根主线,组织开展“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讨论,对照检查,查找差距。找差距要有创新,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到每一单项工作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查找,检查是否存在官僚主义、本位主义、部门利益的现象,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现象,是否存在事难办、脸难看的问题。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是党和人民的要求,是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规范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树立水利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作为巩固和提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长期坚持,抓出成效。

二、紧密联系实际,牢牢抓住重点

牢牢把握水利部门、水利行业的特点,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科学决策为主要抓手,结合本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职工本人的岗位职责,梳理出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重点,把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融入实际工作,并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以改进作风为抓手,改进“两风”,增进“两情”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和部门行风,切实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和对工作的激情。党员领导干部要继续发扬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展现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立言立行,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厅机关要经常下基层,访民情,察民意,解民忧;厅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特别是领导干部下乡,要轻车简从,严禁大吃大喝、车迎车送;在制定决策、谋划发展时,特别是涉及群众安全饮水、农村生产用水、防洪保安等方面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使群众满意。

2、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培养严谨细致、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严禁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非特殊工作需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严禁乱摊派以及要求管理对象订阅报刊、购买图书和刊登广告,杜绝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礼貌的现象。

3、整顿会风,端正文风,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对于各处(室)召开的业务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凡以厅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一律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在保证会议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压缩会议规模,严禁会议旅游;倡导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质量。能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电话联系落实的事情坚决不发文件、不安排出差。

4、建立健全信访接待日和政务热线电话制度。确定每周五下午(节假日除外)为信访接待日,每逢接待日由一位厅领导接访,视来访人情况,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协助接访;设立政务热线电话,号码为*,负责记录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解释有关水利政策。建立反映问题的交办制度,对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以提高效能为抓手,规范程序,便民利民

1、规范办事程序,严格行政审批。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重新梳理、清理各项办事规则和程序,做到办事程序规范;对于行政许可和审批的项目,要依法审核,从快审批;对需多个处室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确定牵头处室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协调承办并按时办结。

2、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依法且不影响办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特别是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和规划设计的审查、审批等事项,以降低行政成本,便民利民,提高效能;完善处室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多个处室、部门参与的事项,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在承办期限内办结,分管厅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并负有领导责任;对上级决定、交办的事项,要速办速决,雷厉风行;对下级请示的事项,严格按照办事时限抓紧办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故意拖延的现象。

3、加强窗口建设,推行政务公开。不仅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所有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应树立窗口单位、服务主体的意识,从大事着眼,小事着手,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树立形象。凡非涉密的文件、简报、信息等,一律在安徽水利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凡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和收费的事项,均应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等内容,条件许可要现场办结;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有效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各项工作提速增效。

(三)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以依法治水为抓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统管水利工作的全局,并落实到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利规划计划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水利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1、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有据可依,有案可循。

2、依法进行行政审批。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进行水行政审批;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应公开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承办单位和承办人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或推销商品等不正当要求;承办单位要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场作出。

3、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和时限,开展水利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时限、批准单位及文号等;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加强所征收水利规费的管理。

4、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加强对市及县级水行政执法和实施水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其在行政执法和实施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被许可人是否依法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是否超出了许可的范围等;加强对水事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水事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严禁以执法、抽检为名的变相收费、罚款等,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四)进一步强化形象意识,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从严治政,执政为民

1、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在清理原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围绕建设学习型机关、节约型机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厅机关用车、来客招待、办公用品、财务、工作目标、督查督办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以章理事、管人,树立运行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机关形象。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工作规则。强力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AB岗制工作等制度,方便基层和群众,取信于民。结合机关管理制度,形成比较完善且操作性较强的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制度体系,并贯穿于机关工作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

(五)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以科学决策为抓手,改进工作方法,建设落实保障机制

1、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项目和控制性工程的上马、水利政策的调整、中长期综合规划的制定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征询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老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的意见,认真进行论证和评估,必要时组织听证,慎重决策。

2、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力求既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又能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执法监督效果;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3、健全抓落实的保障机制。加强督查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健全督办和办理结果反馈制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反馈,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决策得到真正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建立由厅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和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1、厅成立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吴存荣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章贻义和厅党组成员、厅纪检组长高玉宝任副组长,其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助理巡视员为成员,领导全厅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

2、设立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人事处、水政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分别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3、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把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厅直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可比照厅机关实施。

(二)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1、提高队伍素质,完善激励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切实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把改进作风和提高效能方面的表现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戒、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对改进作风和提高效能的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于涉及厅机关改进作风和提高效能的投诉,做到有投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厅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查处。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比较科学、操作性强的效能考核体系,按年度对各处室进行考评,坚决兑现奖惩措施。

3、严肃党纪政纪,强化纪检监察。建立并落实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