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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规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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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规划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促进以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配合《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现就开展制定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制定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认识

建国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保护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社会福利事业体系,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社会福利事业投资渠道单一、经费短缺、设施简陋、管理落后、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为了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门大胆探索、努力实践,逐步走出了一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路子。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老龄社会提前到来,社会福利事业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社会福利社会化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的发展势头。据统计,目前,全国公有制以外的社会力量举办的福利机构已有1075家,城镇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已达17.6万个。去年以来,民政部以社会福利社会化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在工作实践中贯彻实施,初步做到了审批管理有办法、扶持保护有政策、建筑设计有标准、检查监督有依据,对于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现有的社会福利事业仍然严重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平,社会福利机构匮乏,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多头审批,乱办福利机构,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失控。一些地方福利机构过分集中,形成资源过剩甚至浪费;一些福利机构档次偏高,超越了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有的福利机构片面追求规模效应,不利于老年人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不少福利机构床位利用率不高,效益较差。

为了充分履行政府职能,合理配置资源,正确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取向,避免重复建设,保证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不失时机地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

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实施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前提条件,是区域内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宏观规划和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进行管理的基本依据之一。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提高对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了解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以及现有社会福利机构现状和社会福利资源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

二、编制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目标、原则、内容和方法

(一)编制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应以满足区域内全体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福利服务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为目的,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等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它的目标是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相配套,构建能够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的社会福利机构网络。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农村的社会福利资源要全部纳入规划范围;社会力量兴办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机构也要服从规划的总体要求。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规划以县、区和市、地两级行政区域为基本规划单位。考虑到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为特殊的规划单位。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二)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社会福利机构及其床位总量的设置,要根据规划期内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及发展趋势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区域内居民对福利服务的实际需求量。

2.布局合理。必须坚持科学设置、布局合理的原则,走多样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发展道路。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要满足不同区域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福利服务需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优先规划和发展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基本的社会福利机构,优先考虑社区层次福利机构的设置,做到大中小型和各种类别的社会福利机构布点有序、结构合理,做到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3.资源共享。必须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使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发展,保障本区域内全体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福利服务需求。

4.深化改革。改革现有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规划中体现政府宏观管理、中介组织承办、福利机构实体化经营的基本思路。

(三)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居民福利服务的需求以及现有福利机构的状况,制定规划目标,按千人指标对不同类型、功能、档次、形式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机构配置的数量或床位数进行统一规划,提出实施的方法、步骤和保证措施。

(四)编制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要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扬民主,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是各级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要克服消极等待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加强对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对不同地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市(地)、县(区)两级民政部门要设立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加紧制定规划,以配合《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同时要通过政策引导、舆论宣传,使社会各方面认识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意义,加快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加强行业管理。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事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根据社会需求,对不同种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引导社会福利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管理工作,做到凡新建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按照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和管理程序,严格审批,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和社会福利资源浪费的现象。现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改建、扩建,无论何种投资渠道,都要按照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依法保护福利服务对象、福利服务人员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与调整并重。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的新举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是中长期的发展规划,需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地加以充实和完善。各地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尽早启动规划工作,对不合理的社会福利机构资源配置,要下决心进行调整,同时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