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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教育系统近几年编制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借用人员管理
凡被外单位借用人员,由编制所在学校通知到本人,15日内一律回原单位上班,不回原单位工作的作擅自离岗处理。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由借用单位提出报告,编制所在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擅自离岗处理。
在职人员考研,必须在报名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并报教育局备案的,考上研究生的需要办理调动或调档手续的同意办理,不办理调动手续可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三、脱产进修人员管理
教师进修,以业余进修为主。对已经参加师范类上一层次学历脱产进修且没有经过县局批准的,必须补办申请手续。批准后可保留编制,并停发工资。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工资关系。今后确需脱产进修的,须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否则作擅自离岗处理。
四、招商引资人员管理
以前被安排从事专职招商引资人员,所在学校必须通知到本人及时回原单位上班,确需继续招商引资的,需经教育局同意,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五、新录用人员管理
新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否则作主动放弃处理,取消任职资格。
六、公、民办学校互动人员管理
民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其招聘简章应报县教育、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从*年11月10日起,县内公办教师到实验初中、都梁中学工作,须个人申请,接收学校同意,教育局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无县教育局正式手续的,作擅自离岗处理。*年11月10日前本县公办教师调到实验初中、都梁中学工作的,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七、擅自离岗、停薪留职人员管理
凡擅自离岗、停薪留职人员所在学校应及时通知本人,回本单位上班,由学校负责为其办理恢复工资手续,自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不回原单位上班的,取消编制,予以除名。
八、切实加强编制管理
各学校严禁超编制用人,凡超编学校今后不再安排新分配毕业生,超编学校也不得同意调入教职工。要加强统发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凡涉及增减人员或人员增减工资,必须经县教育局、人事局、编办审核把关,由财政局打卡发放。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凡教职工旷工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擅自离岗或停薪留职,必须在15日内上报教育局,否则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