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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六部委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解决我省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科技问题,为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提供科技支撑,特就加强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保护环境等科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科技工作
(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通过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万元GDP能耗逐步下降,COD减排进程加快,S02减排初见成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江西产业层次比较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合理,高能耗高污染的重化工业比重居高不下,粗放落后的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一些地方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重经济增长、轻节能减排,法制观念和目标责任意识淡薄,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各有关单位、广大科技工作者一定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基础工程和重大任务,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构建与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体系,为解决能源资源消耗大、产业结构层次低、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做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创业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绿色生态江西的发展目标,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成果规模化推广应用为重点,围绕化工、冶炼、石化、电子电镀废水、印染、食品、制革、矿山等重点污染行业中节能减排技术需求,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加快共性技术研究、关键设备开发和示范推广应用,着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建立我省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体系。
(三)总体目标。到“*”期末,围绕高效清洁燃烧、余热余压利用、高效机电节能、绿色照明、建筑节能、新能源应用、清洁生产节水、工业废水处理资源化、烟气控制治理、固废物资源化等10大节能减排关键技术领域,重点攻克50项节能减排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推广50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先进实用技术,培育扶持50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使我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得到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撑作用明显提高。
三、加快节能技术开发与转化应用
(四)高效清洁燃烧技术。加快研究推广锅炉燃烧在线监控与优化、煤粉分级燃烧等洁净燃烧技术,开发推广循环流化床锅炉、工业余热锅炉、生物质发电锅炉等新型锅炉。组织推动一批高效清洁燃烧领域的重大创新成果向规模化应用转化,通过采用高效燃烧技术和应用新型锅炉,大幅提高全省工业领域的燃煤效率。
(五)余热余压利用技术。遵循“梯级利用,高质高用”的原则,开发推广冶金高炉煤气、石化催化重整烟气、建材窑炉尾气等余热发电或制冷的成套工程化技术,重点攻克燃气轮机、吸收式热泵、低温强化换热器等关键设备。扶持一批具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建设能力的骨干企业,在钢铁、石化、建材、电力、造纸、陶瓷行业组织实施一批能量循环利用科技示范项目。
(六)高效电机节能技术。针对大功率电拖动设备节能需求,开发可广泛应用于高耗电行业的高压变频调速、静态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及装备,提高机电功率因素,降低电能损耗。开发与变频调速等技术结合的水泵、风机、压缩机、电动机、家电等节能机电产品,通过技术集成与应用,大幅提高机电效率。加强该领域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七)绿色照明技术。积极培育芯片设计-器件封装-灯具制造的半导体照明产品链,重点攻克关键材料和专用芯片技术,加快大功率器件开发与产业化,支持一批半导体照明灯具、节能荧光灯具设计制造企业,着力推进半导体照明在景观、城市道路、汽车、室内等领域应用。
(八)建筑节能技术。开发推广相变储能材料、薄膜型热反射材料、纳米透明隔热涂料等可广泛应用于建筑节能的新材料,加快推广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等先进实用技术,开展太阳能空调等前瞻性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光伏屋顶、光伏幕墙等一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
(九)新能源及其应用。加强太阳能薄膜电池、间隙式发电并网、生物质发电焦油控制、工业有机污泥沼气发电、农作物秸杆成型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加快推广秸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村沼气、有机污泥焚烧发电、填埋气发电、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组织实施生物质能、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等重大科技专项,建设一批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
四、加强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
(十)清洁生产节水技术。着眼于工业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能源审计,加强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研究基于清洁生产的工业节水与水处理智能控制技术。化工行业组织实施基于超临界合成、膜分离等绿色工艺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在印染行业加强生态染色、小浴比、分质控制等技术研究开发,在食品、造纸等行业加快固态发酵、中水回用等技术推广应用,在电镀行业推进废水“微排放”技术应用,逐步建立面向我省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十一)废水处理资源化技术。重点围绕化工、冶炼、石化、电子电镀废水、印染、食品、制革、矿山等重点污染行业与耗水大户进行关键共性技术与集成化设备开发,研究工业废水资源化处理新技术,加快染料、农药、医药生产中有机(毒)物处理的工程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开展废水有机物的富集回收和综合利用的工业化研究。加强催化氧化、高效生化等水处理新技术研究开发,组织实施面向重污染行业的废水综合治理的共性技术转化项目,提升关键工艺设计和工程化成套设备制造能力。以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和排放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十二)烟气控制与处理技术。加强钢铁、发电、水泥等行业烟气处理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研究开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脱硫、脱硝技术及装备。开发推广脉冲袋式除尘等新一代除尘技术及装备。加快普及中小型锅炉烟气控制先进实用技术。
(十三)固废物资源化技术。加强工业固废物高效利用新途径、新工艺研究。在垃圾利用方面,推动高效自动分捡、有机垃圾液化气化、禽畜粪便生产有机肥、二次污染防治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开发研究生物制药有机污泥的综合利用研究;积极开发推广废旧电子电池电器、废旧塑料橡胶的工业化回收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五、培育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十四)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到2010年,择优扶持50家研究开发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前列,以及能耗和排放指标属省内同行先进,其技术经验模式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示范企业,授予“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十五)建立一批节能减排产学研合作联盟。加强我省节能减排领域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依托相关高校、研究院所,新建能量高效利用、生物质资源化、工业节水与“三废”资源化等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组织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对接洽谈活动,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建立一批节能减排产学研合作联盟。
(十六)大力推动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积极参与控制温室气体、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实施全球环境变化应对技术研究与示范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江西省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行动,创建清洁生产企业,实现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有效减排或零排放。进一步强化江西省清洁发展机制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培育专家团队,为我省清洁生产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碳贸易服务。积极推动中加、中日、中盟等的CDM合作项目的开发。
六、扎实推进全民节约科技活动
(十七)加强机关节能工作。抓紧制定《全省科技系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在各级科技机关推广节能灯、节能装备,实现办公节能。坚持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对科技计划从申报受理到立项及成果管理全部实行网上运行,为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节约开支。充分利用科技厅网站和政务专网,实现无纸化办公,节约机关办公经费。进一步完善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网,实现共用共享,节约财政资金。
(十八)积极推动全民节约科技活动。认真贯彻国家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倡导的“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认真组织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专题宣传活动,加强节能减排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构建节能减排科技工作长效机制
(十九)加强对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领导。省科技厅成立节能减排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海厅长任组长,左喜明副厅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发处、计划处、条财处、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处、成市处、山江湖办、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处(室、办、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全省节能减排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社发处,负责日常工作。各设区的市、各有关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科技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促进组织,领导协调当地、本单位的节能减排科技工作。
(二十)试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将节能减排列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以及各类科技计划评价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调整科技奖励重点,适当向节能降耗、污染物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倾斜。
(二十一)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投入。设立节能减排科技专项,用于实施节能减排科技项目及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各市、各类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也要设立节能减排科技专项,没有设立专项的,省级相关科技计划不予支持。要严格监督财政预算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科技经费的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二)贯彻落实节能减排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做好节能减排领域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优先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落实技术开发费用抵扣等各类激励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