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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行风长效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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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行风长效建设意见

各科室站(大队)、各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增强队伍素质,建立健全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机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政风行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举措;要深化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深入和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政务新风,优化行业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利益,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风正气顺的良好环境。

二、明确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能力素质

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从业能力,为政风行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1、抓好上级有关政风行风建设指示精神的传达贯彻。要通过中层、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切实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会议等一系列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抓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围绕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好,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环保队伍,继续在全局上下开展“做公道正派,建公平政之家”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及“环保能力提高年”等职业道德教育和主题活动,认真抓好政策理论,环保法律法规,职能技能等内容的学习与培训,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执政从业的能力。

(二)、积极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1、严格监督执法。监督执法是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能,是环保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规范行政行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行政许可,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和标准;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实行对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三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要给予严肃处理。要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产关闭;四是对评议工作收集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影响群众工作和生活的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排出时间计划,落实责任单位,集中整治和解决。

2、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服务态度。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切实做到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倾听群众反映的问题,详细解释作出的决定。规范接待文明用语,切忌不耐烦、不热情。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做好接访、调解和答复工作。要做到每一起信访,都要进行调查。明确答复,优先对企业、群众的服务。定期开展环保下社区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企业开展环保技术咨询帮助等活动。

3、推行政务公开。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规范和改进公开方法。对行政审批,排污费征收等社会关注的事项要实行全过程公开。环境状况,环保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与传媒平台,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和范围,及时发出与环保相关的各类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务透明度。

4、加强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六条禁令”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权钱交易,谋取私利和部门利益,坚决纠正执法监督中的吃、拿、卡要等严重影响环保队伍的形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六条禁令”和其他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坚持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项目审批、环境监察执法科室站(大队)和各中队,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重点单位,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三、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建立起行业作风建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考核制度。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单位考核和个人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政风行风列入单位与行业管理中,纳入到每个人的工作实绩考核中,实行评比各类先进政风行风“一票否决制。”

(二)、健全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局党政领导班子对分管科室、站(大队)和中队的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局领导、各科室站(大队)和各中队负责人都要严格“一岗双责”,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行风建设,把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考评。深入推行首问责负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

(三)、健全检查制度,局民评检查小组,要坚持每月底对各单位的行风建设进行明查暗访,各单位也要坚持每周一对本单位的行风建设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出书面材料报局党组。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坚持每季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乡(镇)街办、市有关单位、大型企业分管领导及环保局干部工作例会,及时听取他们对行风建设和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通报情况,坚持开门接受评议,争取各种形式主动上门听取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宽接受评议的渠道和范围,广泛接受公众的监督。

(五)、深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派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增强干部选任中的民主程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和监督权,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

(六)抓好督促检查,各科室站(大队)、各中队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党组织和纪检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责任,每年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确保本《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