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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依法行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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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依法行政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驻奉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新形势下,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和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利益冲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

(二)提高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具体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直接面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把它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县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把议题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常务会议的学法内容,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讲解,使学法内容与会议议题紧密衔接,做到学用结合。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要在各级领导班子中逐步充实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才,依法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协调社会矛盾,依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县各级领导班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定期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五)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改进政府行政决策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建立听证代表库,合理确定听证代表的构成及人数,一般由生产经营者代表、群众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人士组成。听证工作由决策机关组织实施,听证会主要由拟决策事项的起草部门说明方案依据和理由、听证代表对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起草部门陈述意见、听证主持人总结、听证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等程序组成。听证会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允许群众有序旁听。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度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各乡镇和部门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职权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充分协商,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九)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和定期清理制度。各乡镇和部门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行政机关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十)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权责、文书、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执法主体、程序、文书、用语进行系统规范。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十一)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制度。依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保障行政处罚公平、公正,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其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和实施处罚具体情况,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将细化量化标准对外公布,按照基本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

(十二)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事项,从执法资格、收集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规范程序、办结时限、文书格式、案卷整理等方面进行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助与配合,增强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要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平台,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执法调处机制,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争议或者其他问题。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十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参照市政府的机构设置,增设“*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十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建立行政赔偿工作制度,明确行政赔偿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赔偿的程序、赔偿决定的执行、赔偿的财政保障以及行政追偿等,规范行政赔偿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

七、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要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应急指挥处置、抢险救援与物质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能力。

(十八)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加强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督查信访事项办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争议。

八、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十九)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县政府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乡镇、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

(二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合理分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本意见的执行落到实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