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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新时期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慈善工作的重要精神,推动全县慈善工作向前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慈善公益意识和现代慈善文化,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机制,拓宽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途径,整合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步伐。
(二)主要目标。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慈善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慈善捐助组织网络系统,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捐助活动,夯实慈善援助基础,整合慈善资源,加强慈善资源的统筹管理,逐步形成纵横连网、覆盖城乡、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慈善捐助体系,推动全县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慈善捐助组织网络
(一)切实加强县慈善会建设。县慈善会负责全县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协调、指导、信息收集工作。县慈善会要积极主动收集全县慈善捐赠活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全社会的监督。县慈善会要设立“*县慈善榜”,每年一次捐赠情况。
(二)大力推进乡镇慈善组织建设。要大力推进以巴南区界石镇“稻草援助服务中心”为基本模式的乡镇慈善组织建设,各乡镇要设立慈善工作站,有条件的乡镇还要建立“稻草援助基金”,夯实基层慈善工作基础。乡镇慈善工作站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县慈善会业务指导,与乡镇民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有社团组织职能。
(三)积极拓展慈善发展空间。大力培育发展以企业投入为主的非公募性基金会,逐步建立以县、乡镇二级综合性慈善组织为主体,专项慈善组织和非公募性基金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捐助组织网络。同时,积极推进建立慈善行业协会,加强慈善组织间的衔接和对募捐活动的统筹协调。
三、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活动
(一)广泛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认真总结“慈善双日捐”活动经验,每年在全县集中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两天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以此带动社会捐赠。具体接收方式为: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由各级各部门分别动员组织,县慈善会统一接收。
(二)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募捐活动。县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与县慈善会共同负责全县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性募捐的动员和组织,所募资金交县慈善会管理。鼓励和推动各类慈善组织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各级慈善组织可在宾馆、银行、邮局、商场等符合条件的场所设置捐赠箱,在街道、社区设置捐赠接收站点和建立“慈善超市”,在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开展慈善义卖、慈善义演和慈善晚宴等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实施捐赠,广泛募集社会慈善资金。对慈善组织设置捐赠箱和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予以支持。
四、强化慈善募捐资金的管理
(一)设立县慈善救助专项基金。在县慈善会设立慈善救助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赈灾、安老、扶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方面的应急性救助工作。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慈善双日捐”所募资金的60%。
(二)加强慈善募集款物使用的统筹和指导。慈善双日捐所募集资金和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性募捐款物,由县政府统筹定向安排使用。各类慈善捐赠活动要主动报县慈善会备案,捐赠款物要入县慈善会账户,并严格按照慈善捐赠活动组织者和捐赠者意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
(三)推进捐赠款物的规范化管理。各类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款物,必须向捐款人出具法定的捐赠收据。建立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制度,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在报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政府、公众和捐赠人的监督。财政、审计、民政等监管部门和慈善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的跟踪检查,定期开展审计监督,确保款物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慈善捐助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五、强化慈善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慈善宣传力度。要加强慈善宣传,培育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增强社会慈善意识。县电视台、夔门报等新闻媒体要做好慈善工作专题义务宣传报道,在全县营造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对慈善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慈善公益新闻或广告,应按有关规定减免费用。
(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慈善捐赠的免税减税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捐赠。为拓宽慈善捐赠渠道,整合慈善资源,对全县慈善公益组织引入的非定向慈善捐赠款,可按不超过10%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返还给相关慈善公益组织。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年,县财政预算10万元慈善工作经费,以后每年的慈善工作经费原则上不低于上年,以确保全县慈善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慈善捐赠表彰制度,完善表彰的形式和内容,鼓励民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表彰活动,建立健全慈善奖励机制。设立“夔州年度慈善之星”、“夔州年度慈善单位”,大力表彰在慈善领域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建立各类冠名救助基金或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捐助。
(四)加强慈善机构内部管理。各级慈善组织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度,充分发挥安老、扶孤、助医、助残、助学和突发灾害救助作用。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建立慈善义工队伍,推广和普及志愿者登记制度、培训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表彰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促进慈善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