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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全面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渝办发〔*〕125号),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我县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库区劳动力就业技能,为劳务经济稳步向前发展服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我县推动劳务经济发展的突破口。让每一个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新生劳动力)全部接受中职教育,获得一技之长后就业,是教育提升全县劳动力就业技能,推进劳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是全县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规范中职招生行为,是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迫切需要,也是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清形势,转变观念,调整工作重心,树立为劳动者终身发展服务的观念,认真抓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格奖惩、标本兼治,有效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完善招生办法,确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得到落实。今年我县教育和劳动部门所属中职学校要完成招生任务3000人,县外送生4500人,努力达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规范招生,用好政策
(一)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招生办法。严格执行市上规定的学校资格、定招生人数、定专业设置、定招生成本的“四定”政策;实行制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部署、生源组织、资源利用的“五统一”政策;实行计划核定、信息、宣传发动、志愿填报、新生录取和学籍注册“六统筹”。
(二)落实各类人员就读中职学校资助政策。认真执行国家资助农村家庭子女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的有关政策,全面落实重庆市关于资助“五类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政策。参与资助的学校必须是经市教委或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同意,未达到设置标准的中职学校*年起不得再参与资助工作。按照(渝教职成〔*〕19号、〔*〕31号、〔*〕32号)文件的要求规范受资助学生申请手续,受资助“五类学生”按以下要求向选择的就读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然后填写“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表”。
1.三峡库区移民
属城市贫困移民的,需提供县移民局出具的“移民身份证明”和有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属农村贫困移民的,需提供县移民局出具的“移民身份证明”和县扶贫办出具的“建卡贫困户子女证明”或有效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属城市、农村普通移民的,只需提供县移民局出具的“移民身份证明”。
2.城镇低保人员
需提供有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效是指在递交申请前一季度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记录)。
3.农村贫困家庭子女
需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建卡贫困户子女证明”或提供有效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大龄孤儿
属县国办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在递交申请表时应出示所在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市儿童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在递交申请表时应出示市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
5.退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时应出示本人的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和所在县民政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人员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自主择校,免试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既可到就近的中职学校报名,也可直接到自愿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剥夺其选择学校、选择专业的权利。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村(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缓办或不办手续,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必须尽快办理。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委。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必须成立相应的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县教委负责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筹管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做好技工学校的招生管理工作。县大中专招生办公室参与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县监察局对中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将买卖生源行为纳入商业贿赂范畴进行专项治理。县公安局对非法中介参与中职招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工商局要加强对中职招生广告的监督管理,并加大对招生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力度。县审计局要加强对中职学校办学经费和财政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物价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中职学校收费行为,并依法查处中职学校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县财政、移民、扶贫、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渝府发〔*〕85号)文件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
(三)建立“三长负责制”,定点落实。全县实行家长、乡镇长、校长“三长负责制”,共同努力促进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从今年起要求所有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要接受职业教育后再就业。县政府根据今年的毕业生情况将送培任务下达到各乡镇,并作为各乡镇劳务经济的目标考核任务之一。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驻村脱干包村、村干部包人的定点落实责任制,督促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负责做好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对极困难的家庭子女要采取资助措施帮助其接受职业教育。县教委要建立完整的初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记录学生升学或接受职业教育的情况。要紧紧抓住今年初高中毕业生目前在校这个重要环节,将今年的送培任务落实到各中学校长,确保学生在校期间选择好就读的职业学校,各中学要及时将今年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情况上报县教委并通报给所在乡镇。
(四)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县广播电视台、《夔门报》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县中职招生办公室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正面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形成有利于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向社会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政策信息,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扩大广大群众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按照“三个一样”(县内与县外就读一样补助、公办与民办一样对待、县内与县外招生一样扶持)的要求开展中职教育的宣传。
四、完善制度,逗硬奖惩
(一)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的责任体制。将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和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的情况纳入对乡镇和县级部门劳务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量化考核。县教委要将各中等学校送生工作纳入对各中等学校年度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对因失职造成学生不能接受职业教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二)严格招生广告审查备案制度。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职教中心)的招生广告必须报县中职招生办公室和县工商局审查后,送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备案。技工学校招生广告由县工商局和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初审,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查后,送市中职招办备案。
(三)严格招生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中介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严禁生源学校及其教师向职业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严禁中职学校采取虚报、谎报等违法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中职学生专项资金;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县教委和学校不得封锁县外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县外中职学校到我县招生实行“一个口子”进出,即来我县招生的县外中职学校必须先到县中职招生办公室报到,审查同意后方可招生,所招学生情况必须到县中职招生办公室登记注册;凡县外中职学校到乡镇招生时,未到县中职招办报到的,乡镇要劝其到县上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办理相关事宜。县外中职学校如果不按规定私自到我县招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市教委予以处罚,对县内接受招生的学校和个人由县教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给以严厉的处罚。县中职招办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中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