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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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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农业机械是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过程。近年来,在各方面努力下,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所提高,作业面积逐步增大。但是,制约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因素仍然较多,农机市场化与社会化服务体制不够完善,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渝办发〔*〕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生产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建设现代农业。农业机械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决定了它在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农业的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快的发展要求。建设现代农业,必须走农业产业化、生产标准化、模式生态化、耕作机械化的道路。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标志,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必须把它摆在重要的位置。

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总揽全局,紧紧围绕县委县府“富民强县升位”的战略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的要求,以加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为基础,以加强农机技术创新、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为保障,以完善农机发展的机制体制为重点,以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为带动,增加农机装备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拓宽发展领域,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发展目标:*年实现农机总动力24.5万千瓦,新推广耕作机械260台,收割机械30台;完成机耕面积11万亩,机收面积0.5万亩,水稻机插秧试验、示范面积600亩;完成机电提灌维修改造219台809千瓦;新培育农机专业户80户,其中专业大户10户。

到2010年,全县实现农机总动力26万千瓦,耕﹑种﹑收机械装备总量达1500台(套),完成机电提灌新建、维修改造235台1983千瓦;完成机耕面积25万亩,机收面积1万亩,水稻机插秧面积5000亩;新培育农机专业户300户,其中专业大户50户。农业机械化水平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全县综合机械化水平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10%,力争达到重庆市平均增长水平。

三、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要措施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服务,重点突破。2004年我县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1.9%,机耕水平为4.63%,机收水平为0.14%,在重庆市列倒数第三,农业机械化水平极低。因此,各乡镇和农业部门一定要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中心,以耕、种、收为主线,以开发提高农产品加工机械技术和提灌设施维修改造为重点,以试验﹑示范为带动,以推广水稻机械插秧技术为突破口,搞好宣传,加大农机具推广力度,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做到推广一批,培训一批,发展壮大一批,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的基础力量,努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在水稻面积种植较广的乡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民对机收服务的要求,早思考,早安排。统一种子,统一播种,统一收割,大力开展机收跨区作业,有效提升农机作业水平。以市政府把*年定为我市“水稻机械插秧技术推广年”为契机,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努力改变农业生产“三弯腰”现状,使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再上台阶。

(二)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的要求,发挥财政、信贷、税收的支持和调节作用,加大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导向,农民和农村集体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县计委要将农机推广、教育培训、服务体系和机电提灌站建设改造等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盘考虑;县财政要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投入力度,确保农机投入与财力增长同步,继续落实对农民、农机作业组织等购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安排部分农发、扶贫和其他农业资金,支持和鼓励发展农机大户、专业户、机耕队等农机服务组织;县科委要从科研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通过择优选项、适当补贴的方式,对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进行扶持。国家金融机构应对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化服务和经营活动等给予信贷上的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实施农用燃油补贴政策,降低农机作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三)强化农业机械化的宣传与管理。各乡镇和农业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召开推广现场演示会、院坝会、办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及财政补贴等惠农政策,切实履行职能,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机械的认识程度和接受程度逐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要支持农机主管部门,依法对农机产品的生产、经营、维修等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别是对大型农机具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补贴机具倒卖、外流现象发生,确保购机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增强社会化服务能力。各乡镇和农业部门要按照公益性、社会化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化服务组织,完善农机服务体系,为农民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提供有关农机化信息、示范、培训、推广、流通、维修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推广、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和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培育一批有服务带动能力、有较高经营收入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农机服务市场,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高度重视农机工作。

1.切实加强对农机化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成立领导班子,把农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和管理等职能,做到职能到岗,责任到人。

2.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发展规划。在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等重点农业工程项目中,都应有农机化发展的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田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排灌设施和机耕道路的建设与改造,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要重视农机与农技(艺)的有机结合,共同做好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农机推广、管理和安全监理职能,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保障体系。

3.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制定农机化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行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