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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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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意见市

各乡镇教育文化中心、中小学、委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及市政府廉政工作会、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市纪委六次全会、教育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县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及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年*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号),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教育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加大教育投入、规范合理收费、治理乱收费”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两个“三管齐下”的要求,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教育收费中的不正之风,探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努力实施“三下降、一提高”的目标,即教育乱收费举报数、案件数、金额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服务性收费办法。

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60号)和*市物价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740号)的规定,严肃查处擅自扩大“一费制”收费标准的范围、调整学校类别和服务性收费中不坚持自愿原则强行统一收取、超出红线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及乱办班收费、乱补课收费、捆绑收取保险费等乱收费行为,确保“一费制”和服务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2、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三限”规定。

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15号)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录取和收费的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市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构分档次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向社会公示。坚决纠正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分数、钱数超限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

三、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教育文化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对于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落实各方责任,增强治理合力,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结合开展“教育管理年”活动,大力实施“阳光工程”

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的“教育管理年”活动,以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为重点,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大力实施“阳光收费”和“阳光招生”工程。坚持教育收费公示、收费审计、校务公开等制度,让学生家长清清楚楚地交费,学校规规距距地收费,社会明明白白地监督。要实行“阳光招生”工程,建立健全依法招生、规范管理的体制,强化对招生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切实做到依法招生、廉洁招生、公平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学校工作正常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19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7号),《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委发〔*〕39号),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村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教职工工资发放、保学校正常运转、保危房改造的“三保”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好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补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因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而造成的公用经费缺口,确保学校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全局,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和教育扶贫工作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建设,促进公办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五)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

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的通知》(渝办发〔*〕284号)的规定,进一步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收支管理,坚决制止统筹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规定纳入财政为教育部门设定的教育资金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确保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财政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对违反学校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学校收费票据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截留、挤占、平调、挪用、集中学校收费资金的行为,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49号)等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

进一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1705号)、《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国办发〔*〕34号)和《关于加强实验教材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建立教材联合审定机制,严格控制教材价格,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统一征订和搭售教辅材料,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教辅资料过多过滥的状况。加强中小学作业本使用的管理,由物价部门统一制定作业本价格。

(七)继续做好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扶持工作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工作

落实专项资金,扎实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两免一补”工作。中央和市级财政安排的“两免一补”专项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由国库集中支付,以保证专款专用。坚持以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进一步创造条件,完善管理,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交借读费入学。但如果学生家长不愿意到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仍按有关规定收费。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纪违规行为

进一步完善与收费公示制度相配套的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上下级监督、党内外监督的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治理乱收费处置预案,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要严把春秋两季入学关口,联合开展收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凡违反“一费制”规定和向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收取教材、教辅资料费用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各级各类学校如发生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再依据规定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要联合组成专门的督查组,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执行《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渝委发〔*〕38号)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渝教发〔*〕3号)。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化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出现了乱收费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乱收费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发生问题的单位,要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的手段,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九)加强舆论宣传,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

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引导群众了解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收费、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收费、合理收费与乱收费界限,了解党和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要运用多种形式,努力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争取广泛的监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树立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校、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同时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予以曝光,形成有利于做好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