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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实施“*”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根据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已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防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反弹。对依法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运行监管机制。新增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法制机构依法审查,严格把关。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网上审批等便捷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省监察厅牵头)。(2)推进依法行政。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法制办牵头)。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省监察厅、法制办牵头)。
(3)扩权强县改革。抓好扩权强县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扩权改革效应。适时启动第二批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选择部分重点镇,扩大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其向小城市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4)行业协会改革。制定并实施《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着手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逐步将目前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评估论证、资质考核、行业调查统计等职能转移或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积极探索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有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5)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编制“*”期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形成国有经济合理布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努力打造一批产权多元化的大集团。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加大开滦、峰峰和井陉、兴隆矿务局所属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力度。对符合破产条件的省物产、粮油、汽车、工贸、外贸资产经营公司等所属企业,加大依法破产力度,加快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步伐(省国资委牵头)。
(6)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施华药集团与DSM公司各个层面的合资合作,抓好邯郸钢铁、开滦精煤等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继续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积极探索党管干部与市场选聘相结合的有效办法。制定出台《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实施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改革。继续深入推进“两分”工作(省国资委牵头)。(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评估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制定出台《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推进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大力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省国资委牵头)。(8)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金融、烟草、盐业、出版、邮政等行业改革,破除不合理的行政性垄断(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烟草专卖局、新闻出版局、邮政局牵头)。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省交通厅牵头)。继续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建立适应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要求的政府监管机制。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等配套政策(省建设厅牵头)。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9)农村综合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继续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逐步减除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用(省财政厅牵头)。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抓好12个县(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牵头)。
(10)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引导农户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省农业厅牵头)。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推进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分配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11)粮棉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全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加快检验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改革化肥流通体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省供销社牵头)。
(12)涉农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步伐,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继续实施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水利厅牵头)。在19个县(市、区)启动实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经营机制(省林业局牵头)。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抓好改革后续工作(省农业厅牵头)。加快供销社改革,年内完成省、市社所属企业改制。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省供销社牵头)。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兽医资源,逐步建立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相结合的新型兽医管理体制(省农业厅牵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农村商品流通走上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省商务厅牵头)。
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13)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抓好国家和省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出台《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为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省中小企业局牵头)。(14)担保体系建设。加快省、市、县(市、区)三级担保机构建设,扩大规模,防范风险。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担保资金,全省担保资金力争达到40亿元。加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全省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15)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类科研机构和技术创新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加快发展,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省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局牵头)。建立完善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息和信用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加快“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为企业搞好信息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五、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6)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大力推动企业境外上市(省金融办牵头)。规范土地市场,探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加快发展劳动力市场,11个设区市新、改建劳动力市场全部投入使用。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逐步消除各种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不合理制度。继续推进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试点,改革城乡分隔的管理体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矿产等资源市场(省科技厅、国资委、国土资源厅牵头)。
(17)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制定完善发展连锁经营的政策措施。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出台实施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一批大型物流企业或企业集团。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抓紧完成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18)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重点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加快信用征集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鼓励诚实守信,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牵头)。
六、积极推进财政金融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19)财政体制改革。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在合理划分事权的基础上,研究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支出责任,调整和优化专项资金结构;规范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分工明确、相互补充的一般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管理;完善和规范预算决策机制;推进绩效预算编制及执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财政监督机制改革,形成适应市场机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资源安全高效配置机制(省财政厅牵头)。(20)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加快县级法人联社的组建工作。对已经选择组建统一法人的县(市、区)联社,力争年内基本完成组建工作。对保留两级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力争在年底全部改组为统一法人联社。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规模(省金融办、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搞好地方性金融机构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银监会河北监管局牵头)。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保监会河北监管局牵头)。(21)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加大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政府投入,全面推行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22)价格改革。加快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土地等资源性价格改革,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价格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办法。抓好水价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实施污水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全面开征。对医疗、教育、涉农、住房、电信等领域价格或收费秩序进行重点治理(省物价局牵头)。
七、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23)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对我省口岸管理体制进行前期调研并提出建议(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向设区市延伸的衔接工作,对由设区市管理的加工贸易审批下放到扩权县(市)。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企业扩大商品出口,提高机电、高技术等产品出口比重,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深入研究贸易摩擦增多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省商务厅牵头)。
(24)利用外资。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加强与世界500强的合作,鼓励其在我省建立装备制造基地、产业配套基地和研发中心。积极探索引入基金投资、创业投资等利用外资方式(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25)对外经济合作。研究制定河北省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的有关指导意见。鼓励有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优势的企业开展跨国生产和经营,扩大境外加工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加强对国有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管,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省国资委、商务厅牵头)。
八、继续推进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26)就业制度改革。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和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加强失业调控,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建立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机制。发展劳务经济,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27)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建立经营者的中长期激励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省国资委牵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省人事厅、财政厅牵头)。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28)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736万人,比上年增长4.1%;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600万人,比上年增长7%;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470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00万人,比上年增长10.8%。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加快将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城镇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后续工作。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推动被征地农民参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29)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做好城镇低保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加强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落实保障资金。稳步推进和巩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省民政厅牵头)。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30)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加快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省建设厅牵头)。
九、加快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31)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成44个省属科研机构转制。改革科技评价与激励制度,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与京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作用,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集成能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省科技厅牵头)。(32)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大力推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促进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省教育厅牵头)。(33)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14号),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出台《省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方案》,组建文化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力争完成1-2家省直改革试点(省文化厅牵头)。
(34)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调整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在总结11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经验的基础上,新增25个试点县,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疾病预防控制水平(省卫生厅牵头)。
十、加快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35)资源节约体制建设。加快推进出台《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工作。探索重点行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研究提出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
(36)环境友好体制建设。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落实《河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抓好城市大气质量改善和重点流域治理。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和政策措施。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37)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和落实权责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省安监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