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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大做强*金融,实现以发达的金融带动经济的繁荣,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
(一)政府积极推动,推动金融机构尽早跨入金融资源聚集和协同效应支撑的发展阶段。根据*市金融发展的需要,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政府的金融协调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好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一办、一行、一局”金融管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定期召开全市金融管理协调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人民银行、财政、发改委、经委、统计等经济综合部门要积极沟通联系,搭建地方政府与银行、企业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平台,研究制定*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强化金融支持的战略规划。组织专门力量,联合社会经济研究机构、商业银行,研究和解决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金融有效支持经济发展的成效,适时、有预见性地做出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二、积极支持*经济调整
(三)充分认识到当前*经济结构的不平衡性和经济转型的紧迫性。政府要积极围绕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引导金融部门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的信贷投入。通过改进银行经营管理,加大项目的开发力度,增强项目投资对*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四)促进特色经济的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跟踪高新技术产业、能源工业的发展趋向,加大企业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提高科技水平的信贷投入,培育、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高科技、能源等优势项目引进和立项过程中,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应邀请金融部门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
三、大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
(五)采取贴息、奖励和政策倾斜等措施,鼓励各类银行,特别是“农”字头银行类金融机构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利用*市黄河流经面积大,特色农业发展较快的优势,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逐步实现农村金融资源回流,解决“三农”金融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
(六)政府牵头建立支持“三农”发展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为“三农”发展提供系统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提供担保,降低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大户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为金融机构支持产业化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七)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保费的政策,逐步健全多渠道支持、多形式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
四、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八)建立全市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从相关专项资金中调剂整合部分资金,设立市中小企业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担保行业发展和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补偿。
(九)整合金市信用资源,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平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为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提供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
五、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十)市政府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统筹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再融资和拟上市公司改制、上市推荐、发行等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市企业上市规划,对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建立全市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市政府组织协调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对拟上市企业的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等给予税费减免优惠。
(十二)开展上市工作经验交流,建立拟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的联系与沟通机制,为拟上市公司提供产业政策、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等信息服务。
六、为构建和谐*提供金融服务
(十三)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每年从财政扶贫资金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缴纳的税收可部分或全部予以返还;建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通过对损失的比例分摊减轻经办行的风险压力,增强其放贷的意愿,拓宽发放扶贫贷款的渠道。
(十四)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为更多的下岗人员再就业提供金融支持。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市级财政设立的基金所覆盖的范围,同时要求县区级财政设立担保基金,督促财政部门将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尽快划拔到位,并成立或委托担保机构运作,使小额担保贷款能够在县区顺利开办。适当为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机构给予经济补偿。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抵押机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充实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
七、努力提高全市金融业开放水平
(十五)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区域社会经济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重视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
八、全面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十六)继续推进“诚信*”建设,建立联合协作机制,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坚决取缔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交易和非法金融机构,确保全市金融安全与稳定。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征信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建立“多网合一,资源共享”的全市征信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十八)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政府与金融界的联系,及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经济与金融工作的协调配合,做好金市重大项目的融资衔接。
(十九)政府要对辖内各金融机构经营服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结果要通报各金融机构主管单位。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根据评价结果,选择开户、存款银行,安排项目,重点向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市审计局定期对政府资金、项目倾斜情况进行检查。
(二十)逐步增加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各级党代会、人大和政协中的代表、委员名额,充分发挥金融界的参政议政作用。研究制定市级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税收优惠政策,在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
(二十一)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及市级金融机构视同市直部门参加市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
(二十二)设立市长金融奖励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信贷投放好、核销呆帐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