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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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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全县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广大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大提出的“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构筑农村四道保障线的工作部署,以及县委提出的“四有”目标,在全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全县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建湖,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县户籍,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的农村居民,以及暂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本县户籍农村其他各类人员,全部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年,按照“完善制度、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覆盖全县”的工作思路,在完善颜单镇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各镇全面推开。各镇明确3-4个重点村,确保投保率达80%以上。年内确保实现新农保参保人数3万人,收取保费1500万元;力争实现参保人数5万人,收取保费2500万元。

三、具体政策

1.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确定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年确定缴费基数为500元,个人缴费不得高于基数的3倍。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采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以充实个人账户积累额。

2.筹资渠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在个人缴足基数的条件下,县财政按缴费基数20%的比例给予补贴,有条件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给予补助。对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而增加积累额的参保人员,其保险费按规定标准由个人、财政、有条件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负担。

3.养老待遇。凡参加新农保且按规定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县农保经办机构按其账户的积累额,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放养老金,终身享受。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建立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4.其他优惠政策。⑴对实施时已达到规定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农民,在面上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第一年,适当放宽政策,可采取一次性补缴的办法,进入保障范围。⑵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在其家庭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均参加新农保后,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30~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⑶根据我县的经济状况,每2~年上调一次养老金领取标准,上调比例由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商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5.实施主体和工作经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业务,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实施步骤

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1~3月份)。一是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到各镇、村调查了解农村劳动力结构,建立相关台帐,与各镇对接确定重点村及参保人数;二是组织好业务测算、宣传资料翻印等各项准备工作;三是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四是对各镇人力资源中心主任进行业务培训。

2.宣传发动阶段(3月下旬~4月份)。一是召开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研究部署新农保工作任务;二是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各镇的责任;三是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大力宣传新农保政策;四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村、组,宣传、解释政策,发放新农保宣传手册,在全县营造参保缴费的浓烈氛围。

3.组织实施阶段(4~11月份)。一是各镇迅速组织实施,召开镇、村、组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动员大会,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发动,造浓氛围,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实施到位,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县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各镇工作,迅速组织村组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跟踪服务;三是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各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以简报形式下发。

4.总结考核阶段(11~12月份)。一是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监察、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对各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三个文明建设考核评定依据之一;二是召开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推进措施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民的社会保障,就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是完全意义的小康。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广泛宣传,营造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良好氛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省、市对此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主动深入到村组农户中间,加大舆论宣传,扩大宣传效果,把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讲明、好处讲清,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发动,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个个自愿参保,人人主动投保”的良好氛围。

3.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服务水平。各镇政府是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各镇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建立镇分工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各镇、村开展工作,做到整体联动,合力推进。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取信于民,全力推进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快速、健康、稳步发展。

4.强化考核,不断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为了充分调动各镇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县政府将根据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各镇要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