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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进普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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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进普法意见

“*”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推进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于推动我市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法治连云港建设进程,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连云港市委《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对象,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普法期间,全市范围内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参加法制教育,党政干部尤其是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人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制度,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命部门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文档。“*”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至少参加2次以上法律知识的脱产学习。

(二)全面提升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市、县(区)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作为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继续落实各级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学法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着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学校教学计划,保证每学期法制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的学法兴趣和守法意识。及时调整配齐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四)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市经贸部门要建立制度,完善考核,定期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尽快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专(兼)职法律顾问的聘请率*年要达到80%,2009年达到10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的法制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促使他们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五)大力推进农民的法律普及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加快乡、村(社区)两级农民法制学校的建设,积极开展乡镇干部和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抓好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市司法、建设、经贸、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农工办,尽快完善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网络,将法律知识纳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通过简化程序、降低门槛等多种措施,积极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加大对土地承包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农产品销售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争“*”期间农村普法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使广大农民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法律法规,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二、创新宣传形式,努力构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

(一)深入开展“一学三讲”和“法律六进”活动。要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深入开展“一学三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通过“法律进机关”,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通过推进“法律进乡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推进“法律进社区”,促进和谐平安社区建设;通过推进“法律进校园”,促进校园环境的不断优化;通过推进“法律进单位”,促进各单位法治化管理;通过推进“法律进企业”,促进依法治企、诚信经营。

(二)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活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要在*年底前全部开设法制宣传专栏、专版,切实履行起开展公益性普法工作的社会责任;要逐步提高自办法制栏目的质量,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法事件开展正面宣传,增加栏目密度,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三)积极探索法治文化建设的新方法。要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引导工作,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同廉政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文化部门要会同市委宣传部共同做好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市属文艺团体经常深入乡村、社区、学校、基层单位开展法制文艺巡回演出;要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文艺调演活动,使人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律的熏陶和教育;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12·4”法制文化节,发挥“12·4”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

(四)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从今年开始,市、县两级要在前几年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全面转入“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继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法治连云港建设的顺利推进。力争到2010年,全市有10%的村(社区)达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为2015年基本建成“法治连云港”的总体目标打好基础。

(五)加快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市交通、港口管理、海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在车站、码头、港口、高速公路入口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和流动的普法宣传牌。市城管部门要指导广告企业做好公益性法制广告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以建设“法治连云港合格乡镇(街道)”为目标,努力增加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设施,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学法场所和快捷的公益性法律信息服务。企业、学校、社区要结合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政务公开活动,设置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宣传栏),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措施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建设法治连云港的工作成效,牢固确立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主导地位”的“*”普法目标如期实现,确保我市普法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一)健全领导机构。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年上半年,全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办事部门,调整充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尽快提高专(兼)职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把“*”普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普法工作纳入系统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自今年始,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继续开展评选“建设法治连云港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活动,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年度表彰;将学法用法内容纳入各县区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强化分工协作。市司法局作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市“*”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积极做好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月”、“宣传日”、“纪念日”等,加强对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系统内的学法活动。市各部门都要明确普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联络员,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自觉接受普法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继续加大对普法经费的保障力度,市级财政按照全市人口人均不少于0.10元的标准,县、区级财政按照辖区人口人均不少于0.15元的标准,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列支必须的普法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普法经费落实到位情况将作为*年中期检查的重要内容,以确保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