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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改善,但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有的缺乏大局意识,遇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该放的权紧抓不放,该办的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缺乏依法用权意识,利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强行服务,甚至越权行政、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有的对工作缺乏责任感,作风漂浮,热衷于开会、发文件、提口号,善做表面文章;有的对群众缺乏感情,不关心群众的疾苦,对群众长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漠不关心。这些行为和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创新体制,健全制度,严格监督,实现政府角色定位的准确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效益的最大化,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行政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高效、廉洁”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政务公开为重点、机制创新为动力、绩效考评为关键、效能监察为手段、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政府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力求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行政行为明显规范,不正之风得到遏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和现象得到有效纠正;二是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进一步简化,一些突出的“中梗阻”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三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得到有效整改,人民群众及投资者满意度明显上升;四是机关干部素质有明显提高,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五是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有明显进步,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得到顺利实施。三、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主要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下决心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三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收费,原则上都要纳入审批中心统一办理和监管,不允许出现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凡是涉及二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要明确一个主办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凡是一个事项涉及一个部门内多个处室审批的,要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对外。四是下决心精减会议和文件。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执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市政府决定的一般事项、已开会部署的事项、主要内容已见诸报端的事项,一般不再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五是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政风。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二)切实抓好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一是行政决策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机关办事制度。针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妨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从本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三是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科学、合理划分机关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事权,建立健全公文处理、会议管理、绩效考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廉政建设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对未列入目录和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坚决纠正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严格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防止部门坐支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各级行政机关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均应在一定范围或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重点是人权、事权、财权、物权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的重点是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赔偿标准等;设立咨询电话、咨询窗口或电子查询系统,为公众查阅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或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各级政府要成立由监察、审计、人事、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视察,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四)狠抓效能投诉,强化效能监察。组建市县(区)两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形成上下畅通、联动的投诉网络。两级投诉中心统一设在纪检监察机关内,与软环境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乡镇和街道可以参照执行。投诉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群众投诉,坚持“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核实、监督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真正成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强化投诉中心职能,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赋予投诉中心必要的调查权、建议权、处理权。投诉中心可以通过明查暗访、公开曝光等手段,对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根据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畅通投诉渠道,在新闻媒体、各大宾馆、政府网站公开投诉电话,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效能投诉活动。投诉中心要从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企业家等各界人士中聘请行政效能监督员,组织他们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五)实行绩效考评,完善奖惩机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行政机关的效能建设考评要突出履行职责、实现目标任务的实际绩效,坚持组织考核与行风评议相结合。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要突出履行职责、工作效果、廉洁从政,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关键岗位“一年一评议,三年一竞争,五年一轮岗”的制度,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四、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行政效能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开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条件成熟的要形成制度,全面推广,长期坚持。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突出自己的特色和重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