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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深入贯彻《条例》精神,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公民文明程度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创建“平安连云港、建设最安全地区”及服务“两个率先”、实现快速崛起提供法制保障,根据《条例》和《连云港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四个五年规划》要求,现对我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下意见:一、统一认识,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首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践“*”重要思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交给人民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体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法律知识,在党的领导下,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提高法制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是基础。法律素质是人的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法治文明是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实践“*”重要思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其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职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民主法制方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当前创建“平安连云港、建设最安全地区”活动中,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群的守法意识,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为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党的*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此,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二、抓好重点对象法制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根据我市《关于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实施意见》(连司[*]41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实行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二)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根据我市“四五”普法规划和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意见要求,实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学法年度考核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录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与从事相关工作资格挂钩,每年要进行集中学法培训,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证书》,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要纳入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计划,认真实施执法培训、资格确认、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统计等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监督考核,不断提高其执法水平。(三)切实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连法治办[*]11号),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和行为教育相结合,坚持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结合,确保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坚持法制教育同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强化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制度建设,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依托城市社区开展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努力培养懂法、守法、文明的一代新人。(四)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促进依法治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连司[*]33号)精神,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这个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各类形式的学法培训和轮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依法促进和保障企业改革与发展。要发挥个体私营协会、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做好对各类民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紧紧围绕维护农村稳定,围绕关心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等重点,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戏下乡、万家学法”等符合农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着重培养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要结合依法治乡镇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加大对乡镇、村级干部的法律培训力度,增强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六)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城区居民普法教育要以社区为平台,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新路子。要认真落实“四个一”的要求(即在每个社区建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每个季度上一堂法制课,每个社区配一套法律图书,建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依托社区普法阵地,努力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三、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级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市“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都要切实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需经费。人事行政部门要结合对公务员的管理,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国家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经济管理的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抓好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确定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本辖区居住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的主管部门和文化、出版行政部门要发挥大众传播媒介、文艺演出团体和图书音像出版单位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和公益性的社会普法活动。县级以上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单位要全部开设法制宣传栏目,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表彰工作、不断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典型经验,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