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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工作是卫生工作的三大战略重点之一。近年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有了较大发展,在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弘扬祖国传统文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中医药工作仍比较薄弱,中医机构规模不大,投入不足,中医人才匮乏,机制缺乏活力,与同级综合医院的发展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加快中医药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新时期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发展中医药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发展,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为主线,以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为准则,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进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的需求,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二)现阶段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标:深化中医药改革、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完善中医药服务功能,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奠定良好的基础,使我市的中医药工作迈上新台阶,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三)“*”期间中医药工作的主要任务:以改革为动力,围绕加强中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农村中医工作、中医药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期间,市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赣榆县、*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灌云县、东海县中医院达到二级中医院基本标准,连云港中药学校建成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争取完成1—3项省级科研项目、10项市级科研项目。建设2—3个市级重点专科,争取建设1—2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5名市级学科带头人、20名重点人才进入市卫生系统“125工程”。再培养5名省名中医,20名市名中医。赣榆县达到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水平。完成市中医院门诊楼建设,完成连云港中药学校搬迁,完成东海县中医院搬迁等工作。加强中药材的开发利用和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提高中药质量,加强中药生产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积极发展现代中药制剂,“*”期间大力开展中药的研究与新品种开发,争取研发30个新品种,其中争取突破一类新药1个品种,二类新药10个品种,三类新药20个品种,上市15个以上新药品种。二、进一步深化中医药体制改革(一)以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政府举办的承担中医药学发展任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代表区域中医药发展水平的市、县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要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中医医疗机构共存,各中医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中医药服务的新格局。(二)积极深化中医办医体制的改革。努力探索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办医体制、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逐步扩大经营权和所有权适度分离的试点。鼓励、吸引社会资金,举办合作、合资和其他形式非营利性或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人员依法在农村和社区基层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和省制订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临床诊疗科室设置等方面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技术规范,严格中医药各项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依照法定程序报省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批准。(三)加大中医药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力度。深化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人事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新型用人制度,实行岗位管理、评聘分开;按照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真正建立起有约束、有竞争、有责任、有激励、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调整服务结构,转变服务模式,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开展中医养生、康复、保健等特需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多样化需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后勤社会化改革进程。不断调整和完善医药收入比例,提高技术收入的含量,努力降低药品收入。(四)尝试组建中医医疗机构集团或联合体,拓展中医医疗市场和服务范围,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和保障中医机构的正常、健康、稳步的发展。三、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交流(一)中医药科学研究要面向临床、面向生产、面向社会需求。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通过学术、技术、理论创新,积极开展对中医药临床有重大作用的学术研究,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疾病防治能力。中医药临床应用研究要不断探索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药物,促进中医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中药制剂的研发和应用,为临床和科研提供保障,中药制剂应当视为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支付。(二)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与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学科的建设要与重点临床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和技术优势,发挥中医药在肾病、肛肠、消化、骨伤、针灸、推拿等领域里的特色和优势,*期间力争有2—3个中医重点专科达到市级重点专科水平,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医重点专科评比标准,为创省中医重点专科作准备。(三)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发展创新工作。既要认真总结继承历代医家长期医疗实践的丰富经验,加以应用而不致失传,又要勇于创新,做到与时俱进,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不断吸取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共同发展。(四)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学科优势。加强中西医结合的基础及临床系统研究,鼓励西医工作者特别是高年资医师学习和研究中医药学,定期举办西学中班;加强中西医结合基地建设,大力扶持有特色的中西医专科,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抓住临床重大及难治性疾病防治的关键,争取中西医结合方面的研究有所突破和创新。(五)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政府、双边及多边交流的主导作用,提高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质量、水平和层次,鼓励中医药单位依法到境外开展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活动,要充分利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条件,推动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四、加速培养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一)健全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包括在职研究生教育,巩固和提高不同学历层次、不同知识结构、不同职称的中医药人员的业务素质;开展对全科医师、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运用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做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要通过定期组织他们授课、交流心得和鼓励他们撰写专著等多种形式,抢救和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二)认真抓好名中医专家的选拔与管理,继续开展名中医、名中西结合专家的推荐、评选、命名工作,培养造就新一代省、市名中医。人事和卫生部门要结合中医特点,制定一套引进来、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政策,使中医事业能够持续发展。(三)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高尚的医德、廉洁的医风,是中医药的传统美德,要把加强中医药职业道德教育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和教育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中医药工作者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良好形象。(四)连云港中药学校在完成中医药高等专科人才培养的同时,要根据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己特色优势,为全省(全国)培养农村适用人才,如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成药生产、中药营销等专门人才。五、大力加强农村中医工作(一)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中医药的基础在农村,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各地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县级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中心卫生院必须有中医科;乡村医生必须掌握简单的中医中药诊疗方法,并作为今后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之一。(二)开展农村中医社区服务。筛选和推荐适合在农村的中医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开展中医社区医疗服务,通过社区医疗服务等形式使中医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三)积极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创建活动。赣榆县要达到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标准,其他县要对照标准制订创建计划;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工作并逐步推广。六、完善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措施(一)认真贯彻党的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依法保障中医药的持续健康发展。(二)努力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中医药拨款政策和投入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步增加。各级财政要继续将中医药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各地用于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性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对实施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中医医疗机构,药品结余上缴财政的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返还。适当放宽对中医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核定比重。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赞助,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筹措中医药经费的机制。(三)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机构补偿机制。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放开营利性中医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和非营利性中医机构特需服务价格。对符合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方向的创新药品以及传统名中药在价格上给予扶持。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可以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同一地区同级综合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四)对中医机构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免征有关规费、税金。各级卫生部门要就中医药重点专科的发展、重点人才的培养、如何提高省市名中医的待遇等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市人事、卫生部门对获省、市名中医专家称号的专家要制定相应奖励办法。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材的种植、加工质量的管理,并根据中医药学的特点,扶持发展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中药制剂。七、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中医药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中医药工作,切实解决发展中医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为中医机构办一件大事、实事。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保证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发展中医药的合力,各级卫生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中医管理机构,加强对发展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级计划、建设、财政、人事、科技、教育、物价、工商、税务、药品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发展中医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医药工作。(三)加强中医药宣传,做好中医药科学普及工作。每年10月22日“国际传统医药日”为全省中医宣传日,各级卫生和新闻等部门要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高度,在全社会宣传党的中医药政策,宣传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宣传中医药工作者的先进业绩,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中医药,关心支持中医药。大力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应用中医药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