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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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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为了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镇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做大做强本土民营企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现就促进我镇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民营企业服务扶持对象范围

本措施所指的民营企业是以企业当前的注册类型为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出资占51%以上所兴办的公司、企业,及以上企业再投资占51%以上所兴办的公司、企业(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股权占25%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除外)。

本措施所指的重点扶持项目是指行业前景广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我镇产业发展起带动作用,预期经济效益明显,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项目。

二、完善民营经济服务网络,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成立*镇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小组。服务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民营、城建、规划、国土、环保、安监、消防、外经、财政、公安、供电、自来水、工商、税务、劳动、社保、科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服务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确保项目依法有序开展。

(二)健全民营经济工作协调机制。一是每季度举行一次以上民营企业协调会议和集中服务日,由民企代表提交需协调问题,组织全镇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以现场办公形式,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咨询服务。不能现场解答或办理的,由主管部门填写《集中服务日跟进服务表》承诺跟进处理;二是定期出版《*民营企业重点项目情况通报》通报我镇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的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有待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建议,经镇主要领导批示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解决。

(三)建立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积极探索整合镇外经投资服务中心与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资源,创建民营企业服务的新机制,寻求民营企业服务的新路子。

(四)设立社区级民营企业服务站。在社区劳动服务站增挂社区民营企业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政策落实、业务咨询等服务,深入调研民营企业基本情况,协助镇民营办开展相关工作。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民营重点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凡属我镇重点扶持的“两自”企业,由供电部门优先保障企业日常生产用电需求,减少错峰轮休。

(六)加强民营经济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监督考核。将民营经济和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及成效列入各单位和社区年终考核评审标准,提高各部门、各社区民营经济和科技创新工作效率。

三、加快产业布局调整步伐,带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一)规划整合资源,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空间。重新整合规划我镇现有土地资源,在山高嶂等工业园区预留民营科技自主研发、产业化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我镇重点扶持的民营项目的用地需求,在土地管理费方面给予优惠,扩大中小型民营企业从孵化创业走向快速发展的空间;各社区积极配合镇委镇政府统筹改造旧厂房、旧村庄、闲置地,以连片改造开发的模式,解决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

(二)“选商选资”,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对各社区的招商引资进行统筹安排,推行由镇政府与社区共同参与的“选商选资”模式;设立工业园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完善配套设施,加快产业置换,提升园区的整体品质,带动园区周围零散工业用地与小型工业区的整合改造,为具有一定规模、处于成熟发展阶段的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实施大项目带动,引导产业群聚效应。规划建设科技产业园区,以怡丰与深圳大学共建的智能技术产业园、柏百顺与北京理工大学共建的阻燃技术产业园以及塑胶产业园建设为依托,建设民营高新科技创业基地,优先安排主导产业明显、掌握核心技术并对产业链环节具有延伸、补充和壮大作用的民营企业入驻,引导全镇产业群聚效应。

(四)稳定民营企业总部,实施扶优助强策略

1、对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和纳税增长大户给予奖励。对全镇上一年年纳税和纳税增长前10名民营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民营工业企业,除通报表彰外,根据相关规定,按税收返还镇财政收入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被奖励企业必须在奖励当年及前两年没有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2、对在我镇设立总部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我镇设立公司总部、控股(集团)公司,当年在我镇新增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在我镇年度新增入库税收的3%,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被奖励企业必须在奖励当年及前两年没有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若政策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创新。

(一)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检测服务平台,为行业提供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设计、测试、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和科技创新服务,对通过市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的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由镇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资助。镇财政资助建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优先为重点扶持民营企业提供服务。

(二)鼓励民营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自主研发的投入,鼓励民营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自主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成立的研发机构,达到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的,由镇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引导民营企业走自有品牌和自主技术的发展之路。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发挥名牌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两自”企业奖励标准,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奖励标准提高至一次性100万元。

五、推动民营企业资本扩张,实现规模经营。

(一)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国内外成功上市且总部设在我镇的民营企业,按企业上市前三年在我镇新增入库税收总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奖金于上市后第一年颁发。

(二)鼓励企业引入风险投资资金。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投资的引入和退出机制,支持鼓励初创期的民营科技企业引入海内外具有一定实力的创投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力争五年内有一家以上民营企业上市。

本措施自之日起实施,由镇人民政府民营办和科技办负责解释。《*扶持民营企业和“两自”企业办法》与上述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未提及部分,继续按原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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