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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为进一步加大我镇引进人才工作的力度,加快引进国内人才到我镇工作或创业,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施人才战略,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全面提高我镇的综合竞争力,为我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证,根据《东莞市引进国内人才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如下引进人才的若干意见: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1、人才已成为当今世界竞争的焦点。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知识经济的来临,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人才资源的开发程度。知识经济实质是人才经济,综合实力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重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把握人才资源开发在人才竞争中的关键性作用,是我们面对挑战、把握未来的战略选择。
2、大力宣传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作用。全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广造舆论,大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宣传人才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目前,我镇人才的结构、层次、素质、总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和需要,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科研开发人才十分缺乏。各级党组织、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要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要把经济发展战略与人才资源开发联系起来考虑,将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
4、人才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在人才资源开发中具有调节作用。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将人才市场推向社会化、产业化。
5、强化人才资源开发的主体意识。用人单位是人才资源开发的主体,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地加大对技术改造和人才开发的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要探索和完善分配机制,激励人才技术和才能的发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引智引才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连续性较强的工作,是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镇”战略,增创人才新优势,适应科技信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引智引才工作必须以邓小平同志人事人才理论为基础,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构建人才高地。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引智引才工作的领导,确保引智引才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镇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副书记梁暖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委委员、副镇长姚灿光,镇委委员黄沛成,镇委委员刘丽红,镇委委员王永权等四位同志担任,成员从镇组织人事办、镇党政办、镇外经办、镇经贸办、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妇联、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组织人事办,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委委员、副镇长姚灿光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居)委会也要成立村级引智工作小组,由党(总)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党(总)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具体抓落实,形成镇村联动引智的工作格局。
引智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的职责和目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坚持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碰头会,汇报引智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引智的具体工作,解决引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保证引智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
四、引进人才的主要方式、对象和条件
根据工作单位部门的性质、层次和行业要求的不同、工作岗位的特殊性等,机关事业单位、村组和企业的引智层次、方式和渠道等各有所不同。
1、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原则上引进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干部。为解决本地大学生的就业,在择优考虑引进本镇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单位部门的专业性要求和特殊性,可以从镇外市内再到市外、省外逐步放宽范围进行引进。引进的人才必须经过认真考核和试用。
主要引智引才渠道:对象主要是本镇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镇外市内、市外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主要引智途径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库;人才招聘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信息;中介机构;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10所高校建立毕业生供需供求和学习交流关系。
2、村组引进人才。各村(社区居)委会要配备2—3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力争配备1名以上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村民小组力争引进1名以上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要认真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表现良好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可将其列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并对其适当担任务、压担子,促使其健康成长。
主要引智引才渠道:原则上在本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引进。
3、企业引进人才。主要方式包括招聘、特聘、接收、调动、咨询、推介、讲学、科研、中介机构、猎头公司、邀请联合攻关、投资兴办企业等多种形式,要以石崇现代制造业中心和龙岗现代制造业中心作为引智引才的重要载体,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要努力使企业成为引智引才的主体,吸纳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
引进的人才必须身体健康,主要对象和条件可划分为六类:
第一类: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第二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
第三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具有高级资格的经营管理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
第四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学历的人才,且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
第五类: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才。
第六类: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并经用人单位1年以上(以购买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聘(试)用表现优秀,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才。
五、主要优惠政策和机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人才及其家属子女免交城市增容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其本人可免交城市增容费。
2、符合上述规定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其配偶的工作,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协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对落实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引进人才单位和人事、劳动部门协助解决;对自谋职业的,其人事关系可由镇人才服务站实行免费人事。
3、符合上述规定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其随迁的子女入托、入读中小学,由人事、教育部门协调,优先安排在本镇范围内的优质学校就读,教育部门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4、解决入户问题。对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三个规定》和《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各类人才,镇人才服务站全力协助其办理入户的所有事宜。
5、设立镇引智引才工作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扶持资助我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博士以上人才来我镇择业的,自择业之日起至就业止给予其本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不超过12个月。
(2)按上述规定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两院院士的补贴为30万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的补贴为15万元;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上述规定的第二类人才的补贴为6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支付,每年支付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东府〔2002〕47号文件有关规定,市财政负担30%,根据我镇的实际,镇财政负担30%,用人单位负担40%。
(3)按上述规定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可享受工资外津贴:两院院士每月500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每月1500元;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上述规定的第二类人才每月1000元。根据东府〔2002〕47号文件有关规定,工资外津贴由市财政负担30%,根据我镇的实际,镇财政负担30%,用人单位负担40%。按上述规定引进的第三类人才的工资外津贴由各用人单位参考上述标准自行确定,镇财政不负担。
(4)按上述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的工资待遇可以放开,除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者按规定发放外,可实行协议工资或期权制等分配形式,本着从优确定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
6、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奖励力度。
(1)实施重奖制度。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等方面,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由镇政府给予重奖,每人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2)积极开展两年一次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评选活动。其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次评选名额10名以内,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每次评选名额50名以内,每人一次性奖励1千元。
(3)对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称号的,镇政府相应给予奖励。
(4)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可在所创税后利润中提取3%以内的经费用于奖励。
7、切实关心科技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1)相关部门要加强同科技人员的联系,在重大决策时要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镇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慰问,每年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并发放“优先就诊卡”。
8、积极推进我镇的人才安居工程。人才安居工程重点是解决引进的人才在我镇工作期间的居住问题。用人单位要向来我镇工作的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妥善安排提供档次高、配套齐全的住房,切实解决引进的人才的住房问题和后顾之忧。
9、对经国家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同时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期内,财政根据科研情况,每年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
10、设立镇科研发展专项基金。
(1)为鼓励高层次的人才来我镇开展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加速我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和提高创新能力,设立镇科研发展专项基金300万元,重点是对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一、二、三类人才提供科研资助,加快我镇科研工作的进程,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
(2)对于引进的携带科研课题和项目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其他各类人才引进后的科研经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并优先安排,对能大幅度提高我镇区域经济和块状经济竞争力的技术革新项目和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来我镇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后,通过科技经费、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经费资助,并可对新建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收、科研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
11、符合上述规定的各类人才,被原单位作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的,若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按工作调动的程序办理手续,自动离职或除名前的工作时间和来我镇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若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但符合办理《人才特聘工作证》条件的,可给予办理《人才特聘工作证》,原有的行政级别,予以承认和保留。(在我镇工作期间不按此行政级别套改工资待遇,但调离或参加公选,经申请同意,可按原行政级别办理。)
12、建立《人才特聘工作证》制度。凡符合办理《人才特聘工作证》条件的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移行政关系,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人事部门办理《人才特聘工作证》手续后,在特聘期内享受与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参加各种评比和享受奖励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待遇;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出国(境)旅游、培训和办理工商登记等享受与本镇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人才特聘工作证》制度适用于上述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类人才。
六、后续管理和服务
镇组织人事办是人才资源开发的职能部门,依法负责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积极为人才提供规范的高质高效的服务。
1、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数据库。要认真做好人才数据库的建立健全工作,做到人才信息数据不断更新完善,掌握各类人才的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
2、加强和健全镇人才服务站的建设。通过不断加强镇人才服务站的建设,完善相关服务体系,为我镇人才提供各类咨询和办理接收、调动、职称评聘等各项服务。
3、规范人才市场管理。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个人自主择业和单位自主用人的机制,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配置和使用。
4、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鼓励毕业生面向市场、自主择业,引导他们到基层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
5、与人才中介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镇人才服务站与智力人才大市场建立合作关系,在*开办人才交流服务公司,提供人才招聘、人才资源储备和交流等业务。
6、建立镇人才服务站集体户和镇人才服务站党支部。通过建立镇人才服务站集体户,加强和完善对引进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进行有效的管理。在解决人才的户口问题上,严格执行和大力宣传相关政策,为我镇的各类人才提供户口转接服务。要通过成立镇人才服务站党支部,加强对引进人才党组织关系的管理,方便他们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