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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建立健全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以勤政廉政建设的新成效,为实现市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一当好、三争创”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落实上述总体要求,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反腐倡廉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省争领先、全国创一流为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整合力量,扎实工作,努力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拓展反腐败工作领域,以深化改革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决贯彻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的部署,紧密结合地方实际,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紧紧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全面规划,整体设计,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把阶段性任务统一于战略性目标,把具体性工作统一于体系建设,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形成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扎实工作、力求实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坚持惩治、预防一起抓,既重视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着重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更重视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10年建立起与中央、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础工程及工作项目
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实际,找准结合点,抓住着力点,把握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全力实施惩防体系9项基础工程,持续抓好50个工作项目。
(一)围绕增强抵御力,扎实推进尚德倡廉工程
1、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弘扬*“尚德”精神,打造尚德倡廉文化品牌,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力争到2009年廉政文化进机关、廉洁文化进学校达标率在90%以上,建成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30家。创作一批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精品,树立和宣传一批尚德勤廉的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校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3、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以“尚德倡廉”为主题,统筹整合教育资源,建成市委党校、华西村、烈士陵园、吴文化博物馆、*名人苑、东林书院、*民族工商博物馆、*监狱等基地,形成分布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教育基地群。2009年建成中央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1家,省级3家,建立*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文管中心、市委党校;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在市各主要媒体开设反腐倡廉建设专题、专栏、热线等。利用互联网、手机网络等新兴传媒,以及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尚德倡廉网、*廉政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管中心、市委党校、市报业集团、市广电集团;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5、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廉政教育台帐,制定考核办法,将廉政教育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及任职、晋升的依据。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制度。完善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反腐倡廉教学研究机构和师资库,编写系统教材。(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委党校;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二)围绕增强约束力,有效推进制度规范工程
6、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党委决策规则和程序,落实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完善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市(县)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稳步推行市、市(县)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全面推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逐步扩大镇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探索以差额推荐、差额酝酿、差额票决方式选拔市(县)、区委书记。健全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研究室;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7、建立健全部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完善风险制约、分权制约、流程制约、问责制约和交叉制约机制。查找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强化预防措施。以赋权适度为前提,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权力的适当分离和相互制约。对关键岗位设置实行互不相容控制,对重要职权行使实行同一角色AB制。进一步细化裁量标准,压缩裁量空间,限制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8、加强制度规范执行。全面清理现有制度事项内容和运作程序,编制制度目录,形成工作手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热点领域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增强制度约束力。(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9、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监管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公开运行和实时监控系统。制订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转化,强化专业管理。健全政府投资体制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后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10、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考核体系,继续推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11、开展制度建设工作评估。制定评估办法,对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作为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化,提高制度执行力。(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三)围绕增强制衡力,协调推进立体监督工程
12、加强上级党委、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制定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健全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所管辖干部的勤廉状况。建立党风廉政巡察制度,成立市委党风廉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级党风廉政巡察组,对各市(县)、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管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巡察,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13、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完善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健全四级联动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体系,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14、支持和保障人大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加强对专项资金、重大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逐步建立人大监督审判和诉讼工作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15、支持和保障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效能监察、廉政监察、执法监察,维护行政纪律,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和改进审计机关专门监督,大力推进绩效审计,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要领域的审计,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16、支持和保障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建立职务犯罪预警和防范机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17、支持和保障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支持政协通过提出建议案、提案,开展委员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对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不断完善向政协、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听取意见的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18、支持和保障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支持和鼓励人民群众评议党委、政府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内容采集、编辑、审核、报道、反馈、评估机制。完善舆论监督整改情况的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新局、市报业集团、市广电集团;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四)围绕增强威慑力,坚定推进腐败惩治工程
19、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完善信访综合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提高实名举报率。探索信访监督新途径,制定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实施办法。实施信访举报信息系统升级管理。(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0、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重点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管理、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拆迁安置等领域的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1、加强和改进纪委办案工作。建立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手段规范办案程序,实行网上全程动态监督管理。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实行信访线索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完善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制度,坚持和完善镇案县协审、审理助辩、申诉听证等制度。建立相对固定的办案场所,提高办案科技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2、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履行职能。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23、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功能。建立“一案五报告”制度,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信息库,发挥廉政档案的综合效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五)围绕增强监控力,积极推进阳光权力工程
24、建设党政信息公开平台。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党政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2009年建成市和市(县)、区两级党政信息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25、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实施权力运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方案,所有公开事项都接入电子政务网,实现接办分离、程序公开、全程留痕。*年实现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内部运行网络化,2009年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实现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在电子政务平台上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信息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26、建设电子监察平台。对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实行网上实时监控。*年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监察系统、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管理监察系统。2009年通过网上政务大厅对市一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实现全程网上监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27、全面推进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公开工作要做到内容真实、反映全面、程序规范、公开及时、监督有效。全面推进点题公开、依申请公开,促进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和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强化民主理财。全面推行村级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革,实现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加强基层民主理财小组建设。(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六)围绕增强公信力,强力推进满意服务工程
28、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与效能评议工作。结合对惠民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开展机关作风与效能评议活动,提高效能评议的权重,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完善评议办法,查找服务缺陷,促进机关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提高效能,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作风与效能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级机关党工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29、提升四级市民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完善市民服务中心功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将行政许可、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效能监察等功能统一整合进入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暂不能进入中心的单位和项目,制订办法,纳入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30、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着力巩固提升“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办事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加强后续监管。落实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协调监管,为重大项目提供便捷、高效、畅通的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31、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医药分开”的思路,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及试剂等集中采供模式。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推行社区首诊制、社区和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管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医管中心,各市(县)、区)
32、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全面落实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一校一案”方案,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努力实现“人人享有良好教育”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学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市(县)、区)
33、解决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管养分开”,实行全市统一规划、市区共同建设、市级宏观监管、区级日常管理的市政、照明、环卫、绿化、养护等公用设施管理新模式。*年内剥离市政工程、照明工程、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养护职能,划入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公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园林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法制办、市政公用产业集团)
(七)围绕增强执行力,持续推进政令畅通工程
3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把党的纪律、科学发展观、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各类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35、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问责机制。对市级部门和市(县)区行政首长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至失职、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的行为,实行行政问责,促进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年制定出台行政首长问责办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36、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和惩处机制。完善组织处理和人事惩戒办法,对违纪违法单位和人员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制订限制或剥夺从业资格规定。(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37、完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督查机制。构建效能督查与党委政府工作督查的联动机制。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治太环保大督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效能督查、履职督查,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八)围绕增强推动力,配套推进改革创新工程
38、推进领导班子配备科学化、规范化。精简领导班子职数,推行党政领导适度交叉任职,优化班子配备结构,形成合理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以及合适的党内外和性别比例。*年制定出台优化市(县)、区和部门领导班子配备结构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妇联)
39、创新党内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党内质询和罢免机制,开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过错罢免的试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40、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两年内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选择若干个中心镇试行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调整、转变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全面推行镇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牵头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4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方式,完善推荐提名制度。推动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跨区域、跨部门交流和内部轮岗。实行市(县)、区党政正职异地交流。实行纪检、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主要领导岗位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加大新提任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42、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会分开。深化社会事业管办分离改革。*年全部剥离市级部门所属企业及国有股权,一律划归有关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管理中心)。全面完成社会组织归口管理改革,进一步扩大政府相关职能向中介组织转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43、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综合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索建立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支行;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44、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探索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方式。*年市级监管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基本实现决策层和经营层分离设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监察局)
45、深化行政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运行机制和绩效管理体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建立具有*特色的行政绩效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研究室、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九)围绕增强保障力,大力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程
46、健全纪检监察干部选拔、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准入制度,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力度。2010年前全市在职中青年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轮岗面不少于30%,挂职锻炼面不少于6%。认真执行纪检监察干部任免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初始提名权、推荐权和考察权。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4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市纪检监察干部轮训计划,保证在职纪检监察干部五年脱产培训一次。安排纪检监察干部赴境外学习培训,开展岗位实践培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培养。制订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细则和培训考核办法。(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党校;责任单位:各市(县)、区纪委)
48、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资源重组。创新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合理调配和使用资源,建立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室,全面推进行政村(社区)纪检组建设。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工作。(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49、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按照“理顺领导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原则,对市级机关、市直属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部分资源归口成立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派驻重点工程纪检组的管理,实行派驻人员定期轮岗。(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各部门,各市(县)、区)
50、建立预防腐败研究与协调机构。切实加强预防腐败的研究和综合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反腐倡廉预警机制,通过加强勤廉信息、案件查处、政策制度等方面的研判和预警,为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新特点,准确把握腐败问题发生的新规律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审计局)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市委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党委(党组)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市纪委协助市委分解工作任务,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序进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项目实施方案,把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切实负起责任,与配合单位、责任单位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项工作项目落实情况每年向市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各级财政要提供保障,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和完成。
(三)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我市《实施意见》,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市纪委负责协助市委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和奖惩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项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并具体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向市委报告。
(四)建立持续发展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领会《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精神,在落实我市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既定工作项目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确立更高工作目标,积极开拓创新,以惩防体系9项基础工程为平台,以50个工作项目为抓手,每年完成一批工作项目,推进一批工作项目,启动一批工作项目,注重项目的左右衔接、前后贯通,实现工作持续推进和创新突破的有机统一,使惩防体系9项基础工程保持强劲动力,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新成效,为持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