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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监察室、物价所、工商分局,市直属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和学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学校服的管理,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需引导规范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维护教育形象,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实施校服管理的统一规范要求,提高校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改善校服订购、生产、供应方面的管理,防止出现恶性竞争或质次价高的现象;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校服管理的原则
(一)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直属学校校服管理由市教育局负责,各镇区中小学校服管理由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负责。各镇区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明确教办和学校的具体责任,把加强校服管理落到实处。
(二)确保学生利益的原则。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从选料、制作、采购供应、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校服质量、订购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三)依法把关的原则。校服制作与采购供应必须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以及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质价相符,让学生和家长满意。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镇区要成立由有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校服招标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法定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确保校服采购供应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校服规范管理,并会同市纠风办、质监局、物价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校服质量、价格采购供应及售后服务等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镇区是否通过招标程序,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形式确定校服生产厂家,学生校服采用的原料、制作执行的标准、产成品质量、价格、学生订购情况及厂家售后服务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负责组织本镇区校服采购招投标,按照校服的各项质量技术标准和供应要求,对校服产品质量、供应商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作出评估,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等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意见;指导和督促校服供应商落实向困难家庭及军烈属学生免费提供校服的政策;落实市关于校服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接受和处理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校服有关问题的投诉,落实处理意见。
(三)学校负责提供本校学生校服的款式,统计订购数量与中标生产厂家签定详细有效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生产厂家、教科文卫办各一份);协助中标生产厂家做好学生校服的发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受理对校服问题的投诉;严格执行自愿原则,控制校服订购次数和数量,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四、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纠风办、质监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市中小学校服质量、价格、采购供应过程和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在开展校服采购招投标、校服质量评估、指导和督查各中小学全面落实市定校服管理规范、接受和处理校服问题投诉等工作过程中,应邀请本镇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学校应明确专人主管校服的订购、供应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和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要公示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有关校服问题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