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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省委省政府“安康工程”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网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加快我市农村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下称“双网”)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双网”建设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农村药品监管和供应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争取在二OO四年内,建立起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实现我市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实现农村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二、加快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是以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核心,由镇级药品监督员和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构成,建立一个触觉灵敏、反应迅速、齐抓共管的药品监管体系。
(一)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和帮助。药监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把农村“双网”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充分调动一切社会力量,把农村“双网”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技术监督作用。市药检所要围绕“双网”建设制定农村药品监督抽样计划,加大农村药品监督抽验力度,扩大农村用药的监督检查和抽验覆盖面,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农村药品质量抽样结果。
(三)建立畅通的药品监督信息渠道。根据实际在镇(区)、村聘请一定数量的药品质量信息员,制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信息员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信息管理机制,确保高效的农村药品监督和药品质量信息畅通。
三、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农村药品供应的网络是由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和镇级医疗机构组成的配送线和农村药店、药品销售点、农村医疗诊所等组成的供应点构成。围绕配送线和供应点建设和规范,保证合法的药品通过合法的渠道和合法供应点占领农村药品市场,实现农村药品供应合法,质量保证。
(一)拓宽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积极引导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将销售网络向农村延伸;允许镇区医疗机构对农村医疗诊所实行药品“代配制”;允许通过GSP认证的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供应点配送药品。
(二)鼓励在农村开店设点,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到边远农村办药店或设药品销售点;允许镇级以上药店到边远农村设立药柜;允许边远农村其它商业网点经药监部门批准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允许农村医疗诊所申办零售药店或经营经药监部门批准的乙类非处方药。
四、加强对“双网”建设领导
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是供应网络的保障,供应网络是监管网络建设的目标和标准。“双网”建设相辅相成。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双网”建设工作,确保“双网”建设的共同发展和完善。
(一)提高对“双网”建设的认识。开展农村“双网”建设,着力解决我市存在的农村药品监督力量薄弱,药品市场较乱和农民吃上放心药的问题,体现了“*”的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必须加强领导,加快建设,落到实处。
(二)建立“双网”建设管理规范。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双网”建设管理规范,通过建章立制,把“双网”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双网”建设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营造“双网”建设浓厚气氛,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支持以及广大农村群众了解和积极参与“双网”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普法和用药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药品监管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和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