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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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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意见

为加快我区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区适龄居民都有一份养老保险,确保*区人民老有所养、老有保障,安享晚年,区党工委、办事处在完成全区9个经联社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将积极推进全区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根据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部份原村居民办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手续的复函》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让全区适龄居民都有一份社保,且只有一份社保的原则;

(二)为员工参加社保是企、事业用人单位应尽责任的原则;

(三)参加社保是居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原则;

(四)由社区统一办理社保是一种初始阶段的特殊办理方式的原则;

(五)同一户籍内18周岁以上的人员均应按规定参保的原则。

基于这五个原则,各社区应正确定位,在工作中,态度要积极,方案要慎重,既要体现公平又要体现个人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务求圆满办好这一惠及全区人民的好事。区办事处各部门要全力协助联系点做好推进社保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我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区党工委、办事处成立*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办事处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劳动保障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劳动保障分局、就业办、组织人事办、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安分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分局分管领导兼任。

各社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区办事处驻社区干部需积极协助驻点社区开展参保工作。9个资产公司各抽派1名工作人员,协助就近社区居委会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教育、卫生、公安、城管、资产公司等领域存在未参保人员的,其主管部门需积极鼓励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保。

三、参保对象

*年6月30日前入籍*区,且办理参保时户籍仍属*区的适龄城乡居民。将参保对象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部份:

(一)老人是指社保接收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以上的居民;

(二)中人是指社保接收时男性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已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居民;

(三)新人是指18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居民。

四、推进安排

设立*区办事处居民养老保险专用税码和账号,老人通过专户缴交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款,当社保基金管理局成功扣费后的次月,老人按月享受退养待遇,其退养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负责。

中人通过专户一次性缴交其距退养年龄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差额后,必须以就业参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方式继续按月缴交社保费,直到符合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为止。按月缴费的责任由中人自身承担,专户不再为其办理按月缴费事宜,若在日后缴费过程中出现中断缴费的情况,致中人到达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不能享受待遇,该责任由中人自身承担。

五、缴费标准

*区居民参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标准及缴纳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老人和中人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标准按600元缴费基数的18%缴费,即社会养老保险费为108元/月。

参保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负担。老人按上述月标准一次性补缴180个月(15年)的养老保险补缴款,金额为19440元/人;中人按上述月标准一次性补缴距退养年龄不足15年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

中人一次性补缴距退养年龄不足15年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后,以就业参保或灵活就业方式参保按月缴费,其月缴费标准按有关城保政策执行。

新人不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但必须以就业参保或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缴费,其月缴费标准按有关城保政策执行。

六、待遇标准

老人或中人只要按*区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了补缴养老保险费,不论补缴的金额多少,在参照城保未过渡为城镇职工社保前,参保人只能享受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养待遇。

在*区居民养老保险专户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缴费后的次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向参保老人发放退养待遇约370元/月,具体待遇标准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定为准。

中人按参保时距退养年龄不足15年年限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后,以就业参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方式继续按月缴交社保费,直到符合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为止。中人的退养待遇按其退养当年的社保政策计算。

退养待遇的调整,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七、办理步骤

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先处理老人的补缴,再处理中人的补缴,全程约需6个月时间,具体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1、调查申报阶段。申报参保截止时间为*年8月15日,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向的老人和中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到所属社区居委会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为放弃,今后不作零散补缴。确实无法支付一次性计补缴款项的老人,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的,须在本阶段提出贷款申请。

2、审查资料阶段。*年8月16日至9月5日为审查核定阶段,分局对社区居委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对曾参加城保或正办理延伸缴费的老人,需在本阶段办理中断城保手续。

3、核定缴费阶段。*年9月6日至20日为核定缴费标准阶段,分局通过与社保数据系统对碰,核定每位老人缴费的标准。并打印《缴款通知》交给社区发放到老人手中。

4、老人缴费阶段。*年9月21日至30日为老人缴费阶段,老人按《缴款通知》核定的缴款金额,划入*区养老保险专户后,将《缴款通知》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交社区居委会。

5、资料录入阶段。*年10月1日至20日为资料录入阶段,分局收集整理各社区老人缴费情况,并将已缴费老人的资料录入社保系统,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扣缴。

6、日常管理阶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成功扣缴老人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的次月,向老人发放退养待遇。区劳动保障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协助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障卡。

由于中人的参保情况比较复杂,故中人的核定、补缴工作安排到*年11月1日后进行。

八、缴费负担办法

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由参保人全额负担。确实无法支付一次性计补款项的老人,可向银行贷款,并在其退养金中逐月扣除。贷款具体操作办法与发贷银行商定后再拟定。

九、退养金的管理办法

*区居民养老保险专户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老人按月收领退养金,老人直接持存折到指定银行每月领取。需要特别提醒注意,老人缴款时间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成功扣款的时间大约有1至2个月的延时,老人首次收领退养金的时间是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成功扣缴月份的次月为准。

办理银行贷款的老人,其退养金按银行贷款协议办理。

十、申报办法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表》办理申报手续。

十一、其他要求

(一)各社区应做好所有适龄居民,特别是空挂户、外出户、失踪人员、劳教人员的调查登记造册存档工作,并帮助其解决参保问题。

(二)大力宣传,积极鼓励居民参保。*区居民的社保接收时间到*年8月15日止,今后不再作零散人员补缴。为避免日后出现补缴要求,社区居委会应耐心详细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发放资料的签收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市劳动保障局批准我区的参保试点方案,我区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而退养年龄参照农保方案,即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对丧葬费的规定按农保方案规定执行,目前农保方案没有丧葬补贴。

(四)我市将建立逐步统一的城乡社保制度,由于受国家、省有关政策所调控,不能确定参照城保过渡为城镇职工社保的条件和时间,在参照城保未过渡为城镇职工社保前,我区居民养老仍按参照城保待遇执行。

十二、本实施意见的最终解释权归*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