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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粤府〔*〕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中委〔*〕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现代信息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手段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信息传输、信息技术和数字内容服务等产业,是农业、工业和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高增长、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特点,已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加快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手段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传统服务行业相互融合和转型,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利于促进农业、工业信息化,提高传统产业的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增强特色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我市优势产业资源和社会各领域资源的整合,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
二、加快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自主创新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产业联盟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整合本地产业和资源优势,集中力量培育和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打造特色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现代信息服务业与特色制造业融合和互动发展原则,提高特色制造业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带动现代信息服务业迅速发展;坚持技术创新与业务创新结合原则,积极引进消化先进技术,努力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把握发展主动权;坚持竞争有序、开放自律、协作共赢原则,为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坚持面向农村原则,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服务成果,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坚持惠及全民的普遍服务与兼顾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原则,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市民生活水平;坚持产业化发展原则,注重发展高端环节,完善产业链。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以上,年均增长速度18%以上。建立起支撑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两个平台一个园区”,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及现代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园区,成为全省现代信息服务业自主创新和聚集发展的重要地区。“*”期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竞争力强的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体系,现代信息服务业对三次产业的渗透、融合和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成为新的支柱产业。
(四)发展思路。以推动通信、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三网融合为基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渗透、支撑作用,通过建立产业联盟有效整合优势资源,以面向产业集群和社会民生服务为重点,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项目,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核心,以总部经济为依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完整产业链的特色产业。近期,主要抓好以下重点领域和项目的突破:一是加快建成现代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园区以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推动和支撑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二是以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为契机,推动数字内容产业快速发展,迅速形成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中山数字家庭产业模式。三是进一步开拓农村信息服务领域。四是以家居安防和生活服务为重点,开拓社区生活服务网络。五是加快嵌入式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和推动嵌入式软件产业发展。六是重点扶持物流和电子商务等行业应用软件发展。七是建成产业化运作的动漫游戏设计平台。八是重点发展旅游、文化职业教育、健康医疗等领域的数字化服务,推动服务项目产业化。
三、加快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现代信息服务业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政策的实施;统筹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协调解决现代信息服务业具体项目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成立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专家组,为各项工作提供权威性的意见。成立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联盟(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和院校及政府相关单位等组成),打破行业壁垒、企业壁垒、技术壁垒和体制壁垒,形成标准统一、服务规范、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产业发展格局。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联盟的日常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协会负责。
(二)切实解决好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
1、建立健全现代信息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
2、加强对基础网络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确保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
4、打破垄断,保护创新。引导和鼓励电信运营企业自主开发的创新业务项目,在独家经营一段时期后向其他运营商有偿开放,并在政府的协调下加快创新项目产业化,抢占市场先机。
5、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模式,加快“两个平台”建设。“两个平台”由政府委托市信息产业协会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确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公信力。
6、加快市现代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园区的带动和孵化作用,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
7、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把支撑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网络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安全保障纳入重点信息化安全保障范围,加强监控。加快制定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公共服务信息的使用和管理。
8、通过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带动现代信息服务市场发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产品和服务实施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扩大对现代信息服务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土现代信息服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9、扩大开放,积极参与以粤港澳为重点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探索以港澳为重点发展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
10、尽快制定和完善现代信息服务业行业服务标准及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现代信息服务业价格监督和管理机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1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和合作,促进行业自律,形成发展合力。
12、加强宣传,广泛开展群众性、趣味性、多样性的知识教育以及新产品试用、普及和推广活动,让广大市民体验和分享发展成果。
(三)放宽市场准入。
1、坚持“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取消限制性前置登记条件。
2、优化发照程序。对申请开办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的登记材料,一律实行形式审查,对不属前置审批项目的,实行登记受理人员直接审批核准制,只要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予以受理登记;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及换发、补发营业执照,可当场登记发照。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专项许可。
3、优化连锁经营准入手续。实行连锁经营的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具备经营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时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对设立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和集团企业,其注册资本可以适当放宽。
5、放宽登记冠名条件。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或持省以上名牌名标,或中山市知名品牌的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均重点扶持其冠省名。
6、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设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可办理登记手续。
7、放开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要核定;对已立项但须取得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的,为进行筹建,可核发期限为一年的项目筹建营业执照,支持其先行进入市场。
8、放开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的投资方式限制。对投资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设立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年起,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统筹安排800万元作为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关键共性技术、服务产品的开发以及产业化;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配套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建设;品牌培育、标准制订等产业环境建设;鼓励外地企业来中山设立研发和营销总部;现代信息服务业招商引资、发展出口和外包业务、举办招商洽谈会、专业展会和开拓市场;信息化的宣传、推广。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执行。市科技三项经费、自主创新资金、技术改造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资金的安排向现代信息服务业倾斜。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现代信息服务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新办现代信息服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补。
4、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符合国家规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
5、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鼓励有条件的外商投资现代信息服务企业成立研发中心,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免税进口设备、减免技术开发费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
7、鼓励企业发展出口和外包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现代信息服务产品和服务出口享受国家有关出口退(免)税政策。
上述税收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六)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
1、支持金融机构对鼓励发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产业基地、公共平台、产学研项目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等加大扶持力度。
2、以企业为主体,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鼓励、支持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投向现代信息服务业,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项目或产品,在我市累计投资额超过其公司注册资本60%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不到60%的,按其投资额占其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3、市风险投资资金要向现代信息服务业倾斜,支持我市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吸引风险投资。
4、支持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对符合上市条件的现代信息服务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63号)优先给予支持。
(七)支持创新服务项目产业化。
1、扶持现代信息服务业创新项目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以资源整合和企业联合开发项目为主线,采取灵活的运营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其他行业的融合,提高创新服务项目的研发水平,加快产业化步伐。
2、鼓励和支持各电信运营企业结合中山产业优势,共同开发创新服务项目,对现有产业化前景好的服务项目加强协作,提高项目的产业化水平和竞争力。
3、对产业化前景好、风险低、盈利高、易于实现的创新服务项目向市外拓展市场,可在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4、建设市级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库。由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市级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补充、更新一次,主要用于做好申报和向国家、省争取资金,确定全市年度现代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加强对外招商引资等。同时,随时向社会、企业、投资者现代信息服务业投资信息,向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和项目指导。
(八)鼓励企业进园入区。
采取以下优惠政策,鼓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进入市现代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园聚集发展:企业自入园之日起,由市政府在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中按企业实际租用的用房面积连续两年予以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享有更优质的电信及网络服务待遇;优先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入园企业提供政府采购支持,政府拟建的信息服务项目或工程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园区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优先使用市的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协助办理各种资质、资格认证;提供产品宣传和推广平台,协助企业开拓市场。
(九)鼓励现代信息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
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号),积极引进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博士后专项经费等向现代信息服务业倾斜。加强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训工作,对面向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可给予适当补贴。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现代信息服务企业联合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对在本地纳税且工作满一年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4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予全额补贴,4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缴纳税款的50%给予补贴;所补贴金额在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补贴一次。对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需要从外地引进的计算机软件技术人才和中、高端的原创人才,经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市有关科技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为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解决子女入学问题。